第14屆南瀛文學獎徵獎辦法
壹、宗旨
推廣文藝欣賞及寫作風氣,發掘和培植地方文學人才,建立南瀛文學特色。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縣政府文化局 財團法人臺南縣文化基金會
協辦單位:蕃薯藤數位科技 原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參、收件時間
民國95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肆、收件地點
73049臺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臺南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伍、頒獎日期
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陸、徴獎類別及參加資格
一、南瀛文學傑出獎
文類不拘,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
(一)本籍臺南縣者或設籍臺南縣3年以上者。
(二)持續致力於文學創作,文學作品結集出版5種以上,其中一種須於5年內創作出版者。
(三)未曾獲本項文學獎項者。
二、創作獎
(一)資格:本籍或出生地臺南縣,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設籍臺南縣者, 並持有證明。
(二)徵選文類及字數︰
1.現代詩︰10首詩,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上的詩。
2.古典詩:10首詩,其中需包含傳統詩詞二種以上體裁,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
3.散文︰3千字至5千字。
4.短篇小說︰5千字至8千字。
5.兒童文學:含(1)童詩:10首詩,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上的詩。(2)故事、童話、寓言:2千字至3千字。
三、長篇小說獎(每2年舉辦)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均可參加。
(二) 須以華文撰寫,作品以臺南縣風土民情為題材,8萬字以上。
四、劇本獎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均可參加。
(二) 須以華文撰寫,作品以臺南縣風土民情為題材。
(三) 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
(四)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1至1.5小時左右為宜。
五、文學部落格獎
(一) 不限國籍,於活動報名截止前成立之部落格皆有資格參賽,報名者必須為版主本人。
(二) 須以華文撰寫,以書寫臺南縣風物(如文化資產、鄉土風情、街道、人物、生活雜感…等)為題材。
(三) 文類不拘,作品10篇以上30篇以內,可包含影像、圖片等,作品均必須為原創。
(四) 「部落格」資格由部落格建置平台認定。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獎金內含所得稅)
一、南瀛文學傑出獎
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獎座乙座及評定書。
二、創作獎、文學部落格獎
首獎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牌乙面。
優等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牌乙面。
佳作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5千元整,證書乙紙。
推薦獎若干名(限文學部落格獎)
三、長篇小說獎
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12萬元整,獎座乙座。
四、劇本獎
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12萬元整,獎座乙座。
捌、參加辦法
簡章及報名表請向台南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73049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索取,或逕自文化局網站http://www.tnc.gov.tw下載。
一、 南瀛文學傑出獎
(一)參選方式:
1. 政府機關、各級學校、文藝社團、學術團體、新聞事業單位之負責人書面推薦。
2. 歷屆及當屆評審委員推薦。
3. 個人申請。
(二)送件資料
1.請填具推薦(申請)表。(推薦、申請表請向承辦單位索取或逕自文化局網站下載)
2.已結集出版之著作書目乙份。
3.已結集出版之著作5種以上各1冊及自行指定其中代表作1種18冊。
4.資格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二、創作獎、長篇小說獎、劇本獎
請填具報名表乙份,連同作品乙式4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資格證明(資格證明僅創作獎需用)各乙份,以掛號寄達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第14屆南瀛文學獎』及『類別』。
三、文學部落格獎
請填具報名表乙份,每位參賽者限報名1個部落格。
玖、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部落格參賽者報名後,由承辦單位就報名內容做確認,內容無疑義,參賽者部落格刊載於蕃薯藤之本獎專區(http://blog.yam.com/nanying)。
二、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複審評審之。
拾、權責
一、文學傑出獎獲獎者,由主辦單位出版作品選集(作品由獲獎者提供),除著作財產權已讓與他人,應由獲獎者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由主辦單位重製使用外,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使用。不另支付酬勞,出版後致贈作者個人專集150冊,但作者仍享有著作財產權。
二、創作獎、長篇小說獎及劇本獎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重製出版,主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出版後致贈創作獎作者專輯10冊、長篇小說獎及劇本獎作者作品集150冊,但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
三、文學部落格獎,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惟作者於1年內不得撤站。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則取消參選資格。
二、參選創作獎、長篇小說獎及劇本獎作品,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級字型),以A4規格紙張橫書直式列印,裝訂成乙式4份,並請附上word電子檔磁片。
三、創作獎、長篇小說獎及劇本獎部份,每類作品以1件為限,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四、部落格內容不得有違善良風俗。
五、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部落格獎除外)、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六、參加者應尊重本徵獎辦法,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拾貳、本辦法經台南縣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壹、宗旨
推廣文藝欣賞及寫作風氣,發掘和培植地方文學人才,建立南瀛文學特色。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縣政府文化局 財團法人臺南縣文化基金會
協辦單位:蕃薯藤數位科技 原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參、收件時間
民國95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肆、收件地點
73049臺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臺南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伍、頒獎日期
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陸、徴獎類別及參加資格
一、南瀛文學傑出獎
文類不拘,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
(一)本籍臺南縣者或設籍臺南縣3年以上者。
(二)持續致力於文學創作,文學作品結集出版5種以上,其中一種須於5年內創作出版者。
(三)未曾獲本項文學獎項者。
二、創作獎
(一)資格:本籍或出生地臺南縣,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設籍臺南縣者, 並持有證明。
(二)徵選文類及字數︰
1.現代詩︰10首詩,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上的詩。
2.古典詩:10首詩,其中需包含傳統詩詞二種以上體裁,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
3.散文︰3千字至5千字。
4.短篇小說︰5千字至8千字。
5.兒童文學:含(1)童詩:10首詩,以詩集型態,並署名總詩集名稱,其中1首為20行以上的詩。(2)故事、童話、寓言:2千字至3千字。
三、長篇小說獎(每2年舉辦)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均可參加。
(二) 須以華文撰寫,作品以臺南縣風土民情為題材,8萬字以上。
四、劇本獎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均可參加。
(二) 須以華文撰寫,作品以臺南縣風土民情為題材。
(三) 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
(四)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1至1.5小時左右為宜。
五、文學部落格獎
(一) 不限國籍,於活動報名截止前成立之部落格皆有資格參賽,報名者必須為版主本人。
(二) 須以華文撰寫,以書寫臺南縣風物(如文化資產、鄉土風情、街道、人物、生活雜感…等)為題材。
(三) 文類不拘,作品10篇以上30篇以內,可包含影像、圖片等,作品均必須為原創。
(四) 「部落格」資格由部落格建置平台認定。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獎金內含所得稅)
一、南瀛文學傑出獎
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獎座乙座及評定書。
二、創作獎、文學部落格獎
首獎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牌乙面。
優等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牌乙面。
佳作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5千元整,證書乙紙。
推薦獎若干名(限文學部落格獎)
三、長篇小說獎
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12萬元整,獎座乙座。
四、劇本獎
一名或從缺,獎金新台幣12萬元整,獎座乙座。
捌、參加辦法
簡章及報名表請向台南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73049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索取,或逕自文化局網站http://www.tnc.gov.tw下載。
一、 南瀛文學傑出獎
(一)參選方式:
1. 政府機關、各級學校、文藝社團、學術團體、新聞事業單位之負責人書面推薦。
2. 歷屆及當屆評審委員推薦。
3. 個人申請。
(二)送件資料
1.請填具推薦(申請)表。(推薦、申請表請向承辦單位索取或逕自文化局網站下載)
2.已結集出版之著作書目乙份。
3.已結集出版之著作5種以上各1冊及自行指定其中代表作1種18冊。
4.資格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二、創作獎、長篇小說獎、劇本獎
請填具報名表乙份,連同作品乙式4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資格證明(資格證明僅創作獎需用)各乙份,以掛號寄達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第14屆南瀛文學獎』及『類別』。
三、文學部落格獎
請填具報名表乙份,每位參賽者限報名1個部落格。
玖、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部落格參賽者報名後,由承辦單位就報名內容做確認,內容無疑義,參賽者部落格刊載於蕃薯藤之本獎專區(http://blog.yam.com/nanying)。
二、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複審評審之。
拾、權責
一、文學傑出獎獲獎者,由主辦單位出版作品選集(作品由獲獎者提供),除著作財產權已讓與他人,應由獲獎者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由主辦單位重製使用外,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使用。不另支付酬勞,出版後致贈作者個人專集150冊,但作者仍享有著作財產權。
二、創作獎、長篇小說獎及劇本獎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重製出版,主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出版後致贈創作獎作者專輯10冊、長篇小說獎及劇本獎作者作品集150冊,但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
三、文學部落格獎,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惟作者於1年內不得撤站。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則取消參選資格。
二、參選創作獎、長篇小說獎及劇本獎作品,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級字型),以A4規格紙張橫書直式列印,裝訂成乙式4份,並請附上word電子檔磁片。
三、創作獎、長篇小說獎及劇本獎部份,每類作品以1件為限,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四、部落格內容不得有違善良風俗。
五、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部落格獎除外)、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六、參加者應尊重本徵獎辦法,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拾貳、本辦法經台南縣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