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主辦

●宗旨:鼓舞全世界華文作家,創作有影響力的好作品。

●獎項及獎額:

{1}短篇小說獎──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十萬元。

{2}散文獎──字數不得超過三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萬元。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六萬元。

{3}新詩獎──作品限短詩一首,行數不得超過四十行、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

大獎一名,獎金八萬元。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五萬元。

以上得獎者除獎金外,另致贈青銅獎座一座。

●應徵條件:

{1}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

{2}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3}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

●注意事項:

{1}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2}作品須打字列印,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3}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獎項,以掛號郵寄(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五號聯合報副刊轉「聯合報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發表可用筆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並附簡歷。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聯合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聯合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

{2}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3}得獎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聯合報系所有。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聯合報追回獎金及獎座。

{5}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

●收件、截止、揭曉及贈獎日期:

收件:二○○六年五月一日開始收件,二○○六年七月三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揭曉: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贈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贈獎日期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