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動心聞–不可思議的冤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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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林思彤麻吉鄭琮墿胡也

一則小兵的冤死案,在這世界各地重大災禍頻傳的時代裡,仍讓台灣社會引起總統出面道歉的騷動,可想而知台灣的司法界,真的已到了千瘡百孔的境界了,這絕對不是短時間就能造成的問題,更不是能再置之不理的小問題。我有很強烈的無法理解,司法應該是一個國家最神聖,也須最公正的機構,因此在這相關領域工作的所有人選,心中都應該是非常正直的才是,否則在這裡生活的人民,將無幸福可言。而且這種冤死案的發生,對一位心中抱持正直理念的執法人員來說,應該是個天大的奇恥大辱才對啊,卻看不見有任何令人大快人心的動作出現,心中就是這麼讓人快樂不起來。

為什麼司法界會淪落於此?我無法研究,也不想去研究。不過,我卻很清楚什麼樣的人選,才適合於司法界,那就是要擁有不畏強權、不受利誘的理念,否則根本就不需要有司法,因社會本來就是一個強欺弱的世界,如果司法無法保護弱者,那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很可惜的是台灣現今的司法界,並不如總統所說的那樣,是屬於總統無權管司法的事,否則今天我們小老百姓,就不會是罵高官欺壓造成冤案,而是會去譴責法官和司法界的淪喪了。司法界淪落成怕強權或受利誘的機構,我想這該是政府須負起改革責任的吧!如果沒有真正的改革,法官依舊怕強權、受利誘,再重審的結果還是可能又是另一個冤案而已。不知這近來一連串的司法案件,有幾件是讓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對處理結果,感到大快人心的呢?一件弊案,小老百姓要的是那些被貪污的錢,是否能要的回來,而不是找幾個替死鬼來起訴而已。我是真的看不到司法改革的那份令人興奮的曙光啊!

既提到司法,就順道說說與司法有關聯的警察吧,因他們亦是保護弱小和維護正義的執法人員,所以他們也同樣必須擁有不畏強權、不受利誘的理念。我對一齣戲劇叫波麗士大人,其中的一段劇情印象深刻,那就是有一位因家中貧窮,為了幫忙改善家中生活才決定去念警察學校,不過他的體格是瘦弱且膽子不大的人,結果就對學校安排的訓練感到非常吃力,後來那裡的一位長官就對那位成員告誡了一段話:「現在的警察學校,已不再是從前那種因家中貧窮,而來這裡混口飯吃的地方。它是個真的要去跟歹徒廝殺,隨時都有可能因此喪命的地方,所以你必須衡量自己的能耐,才能來這裡唸書的。」我很贊同這種觀念才是警察應有的正確觀念,如果身為警察的人,所抱持的觀念是錯誤的話,治安就必定會敗壞的,這不又是政府該負起的責任嗎?

應付式的或搔不到癢處的改革感覺,總是讓人揮之不去啊!不知是真的不懂,腦袋瓜子不夠聰明,還是死腦筋在作祟?

玟蒂

因我支持這樣的理念,所以我很高興地來參加了。
因自己大學時念法律來回應一下,江案屬於軍事審判系統,
和臺灣普通刑事審判實務系統不同,不適用普通臺灣刑事訴訟法
法官審判「理論上」是獨立審判,檢察獨立。

現行刑事訴訟法證證據法,
刑求、疲勞訊問、均屬違法取證,刑事訴訟法證據能力有瑕疵,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
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且現行刑事訴訟法自白不能當作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
測謊結果亦不能當作判決基礎,
1997年的軍方刑事審判如此草率?
我之所以用不可思議稱呼它
就是因它有好幾個令人費疑猜的點
我並不想說明
只想靜待重審後
它將給人民什麼樣的真相?
希望不要再將人民當傻瓜耍了

玟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