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死亡也是選項

每日以投稿兩篇為限

版主: 麻吉林思彤鄭琮墿胡也

大家都載兢兢業業於名利、計較得失時,總有極少數的一部份人完全棄絕這樣的模式,不是遁入山林做個不食人間煙火的野人,而是拒絕生命,因為人間世已經沒有任何值得他關心的了。另有一部份也是極其少數的失心者,只是機械性的,也順應生理上的需求;穿衣吃飯走路還是做的,同他說笑還是有回應的,甚至工作也不成問題。但生存的熱忱已經降到冰點,對明天已不作任何憧憬或計畫,只待一個關鍵時刻的到來隨時可以放下一切而從容就死。

原來死亡也可以成為生活的選項,一種可以理解卻不能平心看待的選項。只因為死亡太震撼了,也違背了「寧可賴活也不願好死」的經驗法則。,生物沒有不貪生怕死的,「連螻蟻尚且偷生」是勸說徘徊在死亡路口的人最常用的方法。然後,短時間之內,人的情緒經這麼一折騰與刺激可能清醒了一短暫時間,可是如果繼續看不到理想與希望、失去了方位與目標,生命一樣要消失於貧瘠空洞中。

如果對不斷重複的生活感到迷惑,對地球上的繽紛滿目與多采多姿完全激不起火花,那死亡的誘惑相對的也擴大了。而且只需面對一次、瞬間的艱難抉擇很快成為過去,再也沒有困難須要克服,這誘惑力太容易蠱惑意志不艱的人。這無關賢愚貧與富,有關的是心智的健康與否。

活得快樂的人對明天有所祈求,生命中有太多等待著去嘗試,去發現、擁有、和渴望;即使平淡無奇的生活方式也自有冀望於未來,不至於失去了目標。那怕以乞丐之身亦自有豁達之思,可是對執意偏差者而言,或許期望過高,竟然感受不到自身「存在」的意義。在苟活或苟延殘喘中的人而言,死亡成為選項也不難理解了。這是普羅大眾之嚴重誤解死亡、害怕死亡、譚死亡色變,是因為思想還未昇華到那種地步,太過抬舉生命本身的意義與價值吧?

死亡的未知世界是一種無限可能的世界,是一種最高層次的強烈誘惑,殉道者更賦予神聖的目的,而在人間適應不良所謂的失敗者則視死亡如陷溺者的一管稻草,逃入未知世界裡,不至於面臨無邊的困苦。死亡之於重創重疾者更是逃離現狀、使傷害有限化的最好方式,則迂腐的一味的排斥、逃避反而是不瞭解不尊重生命「止於當止之處」的必要了。

死固然有重於泰山最讓景仰,卻不能說輕於鴻毛便是愚昧、是可堪譴責的。重要的是認真的檢視自己的情緒,是否充分認知與準備好自己正在一去不回的單行道上?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我非彼,焉知爾之苦與不得已?」生命誠可貴,但有時候生命已經到了難以維持的時候,死亡就是在釋放善意,有何不好不可思議呢?死亡之成為一種選項,如何不能平心以對之?或者說,果然是通往極樂世界的路?

生,是一種自由與權力,死,應該也是一種自由與權力,卻見尋死者不管有千百個求生不能的理由,一概被強力拉回現實世界面對比死亡更千百倍的困境,然後任其生不如死,墮入人間地獄裡煎熬。或者獨行不成索性耍潑賴,自認一死百了,拉一個幾個親故友朋,里鄰路人都好,當墊被或強邀黃泉路上作伴,那時節卻當如之何也?
「死有重於泰山,輕若鴻毛。」這是儒家思想作祟下的思想操作工具,人,為何而生?為何而死?端賴生存環境和個人因素而定。積極求生或厭世尋死,我個人是覺得那都是無論是非的選擇,人活著就是尊重他人的選擇,如此而已.....

只是如您末段所言,不要一廂情願地把想法頭住在他人身上就好了......

有時候努力地活著,比死還要困難,而通常嘴巴嚷著要去死的人,根本什麼都不懂,不明白生命的重量,才會把生死隨便脫口......那是小孩子的行為。
經歷過生死煎熬的人,會積極求生,或快樂努力的活著,因為光明難得,而黑暗易墮,但習慣於幸福未經憂患的人們,能懂嗎?

(慶幸自己曾經在相當灰暗的環境中掙扎求生過,自然領悟光明和活著的美好)

回歸文題,死亡,只是一種歷程,就像是一定會經過的車站,主動尋死是提早結束旅程,沒必要把生死看那麼嚴重──我是不會勸阻別人尋死的人──也不會勸人積極活著。畢竟那都是選擇,而沒有任何人能替任何人做決定......但至少不要煽動別人活著或死,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欣賞 家立的豁達與理性,也讚許你自我調整以臻至善的努力,但若說曾歷經生死煎熬的人就懂得努力求生或轉為珍惜生命之可貴卻未必。

所以主張死亡也是人生選項之一,就是因為月前有一位失敗的父親自殺「慶幸」獲救,這一段生死煎熬的歷程果然改變了他的思想,慶幸閻王爺拒收的他慶幸還有與家人重聚的機會,竟然決定「要死一起死」,就這麼開車攜家帶眷一起投水做了波臣~救一命無功反而葬送四條性命。

對一個死意甚堅的人,他所解不開的結如果不能有重大改善,稍稍給予的緩解只是把問題往後延而已;每個不想活的人都有一個或數個難解的結,沒有積極作為的救援行動如同把結鬆開又重新套入他們的項上而已,之後衍生更意想不到的悲慘結局,誰能負責?則仁人的好生之德是否仍是德就很難說了。
芝言 寫:欣賞 家立的豁達與理性,也讚許你自我調整以臻至善的努力,但若說曾歷經生死煎熬的人就懂得努力求生或轉為珍惜生命之可貴卻未必。

所以主張死亡也是人生選項之一,就是因為月前有一位失敗的父親自殺「慶幸」獲救,這一段生死煎熬的歷程果然改變了他的思想,慶幸閻王爺拒收的他慶幸還有與家人重聚的機會,竟然決定「要死一起死」,就這麼開車攜家帶眷一起投水做了波臣~救一命無功反而葬送四條性命。

對一個死意甚堅的人,他所解不開的結如果不能有重大改善,稍稍給予的緩解只是把問題往後延而已;每個不想活的人都有一個或數個難解的結,沒有積極作為的救援行動如同把結鬆開又重新套入他們的項上而已,之後衍生更意想不到的悲慘結局,誰能負責?則仁人的好生之德是否仍是德就很難說了。
很遺憾有這樣的事發生,但老實說,這種纏繞的結,只有當事人能解,旁人只能靜觀其變,或在當事人需要援助時溫暖地伸出手......
遇到這種問題,只能自求多福了吧?還是希望他們,不要把別人一起拖下水。

還有,因為自己也遇過親朋好友自殺的經驗,有時,「自己的命不只是為了自己而生」,很想告訴那些死意堅決的人,你既然活在世上,就有必要承擔別人因你而喜樂悲苦的責任,若真的想死,也請忍到那些會因你驟逝而難過的人全部死光,再自己一個人孤單去死,好嗎?不想活著卻又害怕孤單,這種人啊,尋死對他們是逃避且表達幼稚的行徑。

倒是希望以後立法:一、自殺合法化。二、自殺獲救再犯者,因浪費社會資源,須給予懲戒,先讓他回饋社會後,再允許他尋死。
或成立合法的自殺機構(以前就有寫過相關文章了),只是這種東西不會有人承認的,因為人類啊,是多麼偽善,明明嗜血卻裝著熱愛生命的嘴臉,令人討厭。

感謝芝言的回覆,讓在下發現自己的盲點。
家立這思想好先進!也好神勇!
這一番開風氣之先的驚世駭俗條文甭說把法立將起來,
單只是拿來討論都會被許多人罵翻天!
一個為不幸婦女解圍的墮胎合法化都不知奮鬥好多年,何況在
生死線上苟延殘喘、人間地獄裡受苦刑的重症病患之安樂死法?

這就是「人命關天,生死事大」思維下不能碰觸的紅線。
芝言 寫:家立這思想好先進!也好神勇!
這一番開風氣之先的驚世駭俗條文甭說把法立將起來,
單只是拿來討論都會被許多人罵翻天!
一個為不幸婦女解圍的墮胎合法化都不知奮鬥好多年,何況在
生死線上苟延殘喘、人間地獄裡受苦刑的重症病患之安樂死法?

這就是「人命關天,生死事大」思維下不能碰觸的紅線。
所以說這是「自以為是」的偽善嘛。有很多人不想活,何必勉強他們活得那麼痛苦呢?
人啊,總以為自己賦予予人的任何關懷和愛對別人是正面的,但殊不知這些過分的溫暖,有時會讓人無法承受而崩潰喔!因為這有時候是無法拒絕卻又不需要的溫柔啊。
不懂拿捏,什麼都會成為毒藥。

人如果被傳統的觀念束縛,就永遠會陷入這種道德迷思的泥淖,但是呢,現實正逼迫著我們去思考「良性淘汰」的問題。為什麼呢。

因為資源快要不夠了。再這樣優柔寡斷下去,五十年內,一定會爆發更可怕的全球性戰爭。
台灣堪稱第一起「植物人」~許多跡象顯示她只是不能行動,卻不缺表達情緒的表情~王曉民同學已經在床上躺到了「從心所欲」的高齡。
父母親生前傾全力的搶救她、保護她、觀察、理解她,也相繼疲病老而死。諷刺的是母親遺言是要求為女兒安樂死而不得,最後終於引憾歸天。不管如何,父母親是不必再為女兒操心了,死神之可敬、溫馨與被稱之為解脫者確實可以理解。

自殺固然也可以說是懦弱者或不負責任的行為,其帶給在世者震撼驚惶與傷痛,傷害或許遠比自身為鉅。說不負責與自私也不為過。但如果活著不能支配自己的身體,不能與人溝通,自殺實在還是令人同情的。
前陣子一位久病妻子飽受病魔摧殘,可憐求生不得求死也無能為力之下,懇求丈夫賜死成功,成為標準的一件加工自殺事件。閱報後良久,重新省思法律之為物,實在也很難為。制訂法律者想必也用心良苦。
如王曉民,生存若仍在其思想軌跡上烙下痕跡,便是仍有意志力、思考力與七情六欲俱在,以人生操之在我的態度視之,如僧尼之坐定禪定,誰也不能剝奪她的生存權。可誰能說她不是也有求死念頭呢?

如前述久病妻子,對醫療、救治已完全放棄,對生命毫無嚮往,卻仍然得承受無止休的「痛」所侵襲,也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力不太殘忍了嗎?癌患者猶有安寧病房,非絕症患者反而更受折磨,不有點不忍心嗎?
沒有人可以替代上帝,但是上帝對這種事也只能束手,對「代替上帝」殺妻的丈夫對上帝還得面對法律,太悲慘了。人之對死亡沒有選項,唯有先在心理準備,誰也說不定在什麼時候要面臨「審判」。
芝言 寫:台灣堪稱第一起「植物人」~許多跡象顯示她只是不能行動,卻不缺表達情緒的表情~王曉民同學已經在床上躺到了「從心所欲」的高齡。
父母親生前傾全力的搶救她、保護她、觀察、理解她,也相繼疲病老而死。諷刺的是母親遺言是要求為女兒安樂死而不得,最後終於引憾歸天。不管如何,父母親是不必再為女兒操心了,死神之可敬、溫馨與被稱之為解脫者確實可以理解。

自殺固然也可以說是懦弱者或不負責任的行為,其帶給在世者震撼驚惶與傷痛,傷害或許遠比自身為鉅。說不負責與自私也不為過。但如果活著不能支配自己的身體,不能與人溝通,自殺實在還是令人同情的。
前陣子一位久病妻子飽受病魔摧殘,可憐求生不得求死也無能為力之下,懇求丈夫賜死成功,成為標準的一件加工自殺事件。閱報後良久,重新省思法律之為物,實在也很難為。制訂法律者想必也用心良苦。
如王曉民,生存若仍在其思想軌跡上烙下痕跡,便是仍有意志力、思考力與七情六欲俱在,以人生操之在我的態度視之,如僧尼之坐定禪定,誰也不能剝奪她的生存權。可誰能說她不是也有求死念頭呢?

如前述久病妻子,對醫療、救治已完全放棄,對生命毫無嚮往,卻仍然得承受無止休的「痛」所侵襲,也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力不太殘忍了嗎?癌患者猶有安寧病房,非絕症患者反而更受折磨,不有點不忍心嗎?
沒有人可以替代上帝,但是上帝對這種事也只能束手,對「代替上帝」殺妻的丈夫對上帝還得面對法律,太悲慘了。人之對死亡沒有選項,唯有先在心理準備,誰也說不定在什麼時候要面臨「審判」。
這世上最難處理的,就是有關生死的問題。人究竟是該歸自己管?還是得為了其他人活?是要遵守社會秩序而苟延殘喘?還是蔑視一切制度隨心所欲?
如何減緩悠悠之口的攻訐?如何更人性化的送走亡者?這都是人類將要面臨的問題。

人的罪與罰,是可以由人本身去承擔的嗎?您提到的案例,讓我想起日本的一部電影《送行者》,主要是說明替死者的大體如何上粧的心路歷程。
死究竟是什麼,只有活著的人可以去探討吧?但面臨生死交關,生不如死的人,活著真的是有必要的嗎?因人而異。

我慢慢可以體會,有時候人們因溫柔而加諸在他人身上的溫暖,「有時會是一種難以拒絕的傷害」。我認為適當的淡漠是必然的冷卻劑──讓相安無事的把對方留在彼此心中──什麼話也不說給個微笑轉身消失。這不是沒有任何壓力嗎?人之無法放下,就是有太多人情事故,所以,生死其實是件簡單的事,就看當事人能不能輕易放下。

我是這樣想的,畢竟也曾面臨生死關鍵,所以對這回事看得很開。希望這般膚淺的言論不會讓您訕笑,也很感謝您的回覆,激盪了我許多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