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倩影~萬載包公廟
王水寶 韓建中
1982年萬載縣對全縣進行文物普查,發現古遣址遍布全縣,存留的古橋、古塔、古
廟等明清建築也不少。位於萬載黃茅洪爐村與湖南瀏陽市接壤的鐵山界上,就有一座包
公廟。說起包公,盡人皆知。其實包公,他叫包拯,包拯生於宋鹹平二年(999年)。字
希仁,廬州合肥(安慰徽合肥)人,漢族。出身於官僚家庭。天聖朝進士。累遷監察御史,
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並且還曾出使契丹(遼國),出色地完成了任務。歷任三司戶
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包拯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移知
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包拯做官以斷獄英
明剛直而著稱於世。知廬州時,執法不避親黨。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後世
則把他當作清官的化身——包青天。
包拯剛正不阿,廉潔自律,不為名利所動。他執法公正嚴明,鐵面無私,除暴安良,
為民伸冤,在民間流傳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的說法,成為廉明公正的像征,是
我國歷史上家喻戶曉、婦孺皆知的人物,九百多年來一直為人們所敬仰傳誦。黎民百姓
為表達對他的懷念與崇敬之意,各地都建有包公廟、包公祠等。江西萬載也建廟二座,
一座在萬載盧家洲下街,一座在萬載黃茅鐵山界。
一、萬載包公廟的建造
在這裡介紹的是距萬載黃茅西南5公裡的鐵山界的包公廟,距萬載縣城西約58公
裡處。始建於清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乾隆四十五年重修。據萬載縣志載,嘉慶年
間包公廟是“瀏、萬士民募建,”廟分兩半,左屬萬載場所。右歸瀏陽,且有祠產,並
在門外豎有吳楚界石。此包公廟歷經乾隆、嘉慶、道光幾度重修增建,尤其是嘉慶年間
(1796~1820年)包公廟又由瀏萬士民募捐進行擴建,才使之漸臻完善。每逢年節,特
別是在包拯生日,兩縣鄉民籌資招戲班來戲台輪流演出,笙簫歌樂,觀眾達數千余人,
十分熱鬧。此習一直沿襲至今,充分體現了兩省邊境人民和平相處,睦鄰友好的和諧氣
氛。也成了兩地人民歡娛歌廳娛樂,文化交流的場所。而殿內高600釐米、徑30釐米的
根根方型石柱上,都鐫刻著贊頌包公的楹聯對句,楷書銘文,字跡瑞正,目前依然清晰
可見:“鐵面千秋不改靈光丕顯楚偕吳,虧心半點難容正氣長晉清自宋”、“案勤龍圖有冤
皆雪於今治績昭昭,位居台閣一笑不輕當年正氣凜凜”……像這樣字跡清晰、贊頌包拯
的對聯共有18幅。僅從這兩條楹聯,已足見包公作為清廉正直、秉公執法官吏的典範,
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已深深地刻下了不可磨滅的印像,成為全國人民心中的圖騰。怪不
得在萬載縣志中記載說:“自建廟以來,香火極盛,瀏、萬士民每日進廟朝拜包公的不下
百人。”
1983年10月,經萬載縣人民政府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二、萬載包公廟的結構
萬載包公廟,位於萬載黃茅洪爐村與湖南瀏陽市接壤的鐵山界上,是一座古代建築。
青瓦覆蓋,雕梁畫棟,磚之上置陶質寶頂,脊飾寶葫蘆,兩側山花板上繪有惹草,三面
的風火牆12米高。包公廟座北朝南,穿鬥式磚木結構,三進,共十七間,面闊9•34
米,進身31•76米,占地面積約312•52米。整個建築分前、中、後三殿。可惜的是,.
由於十年浩劫,前殿倒塌,只存雙層彭型石柱礎4只。中、後殿均用木粱穿插而成。檐
下、梁前均有木雕,梁間所用鬥拱粗大,檐下,梁前都可以看到木雕,上雕花草,雕的
手法十分豐富多彩且手法嫻熟,有龍、魚、牛、羊等造型。東、西、北三面的風火牆,
高達12米,給人一種森嚴肅穆之感,倒十分吻合包公剛正威嚴的性格。室內還上設天
花板,表面加工十分細致。但中、後殿所有文物,於文化大革命時已全部被毀。
三、萬載包公廟的韻味
歷史上的包拯,確實愛民如子,所以為人們千古傳誦。
面對這破舊的包公廟,感到是否一定要加以修葺,倒不是十分重要,而在下深以為,
在《包拯家訓》中,令人崇敬的是,包公為後世留下的遣訓。包公是這樣告誡子孫的:
“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六塋之中。不從吾志,
非吾子孫。仰工刊石豎於堂屋東壁,以昭後世。”這是包拯臨終前給次子包綬留下的遺
囑,用來教導子孫後代,要保持廉潔作風,並告誡子孫做官就要做清官,切莫做貪官。
包拯的這一家訓,對當今的官員及他們在教育自己的子弟中,難道不無啟迪嗎?再說我
們的一些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都能效法包公愛民如子、執法如山、不畏權貴、敢於為
民請命,像讓平民百姓在受侮辱、遭冤屈時就想到開封府和包公一樣,立刻會想到我們
的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尤其是在今反腐倡廉,肅貪整紀之時,讓那些違法亂紀者一看
到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就像來到開封府和見到包拯一樣,倒是十分重要的……
在包拯斷案傳說中有幾件事值得一提:一是,包拯十分孝順父母,所以史書上說他“
少有孝行,聞於鄉裡。”正因為他孝順父母,父母親也希望兒子留在自己身邊,他29歲中
進士後,他竟辭官歸裡,頤養雙親,直到先後給父母送終,並在守制滿期後,仍不想離開
故土。由於家鄉父老的勸告,包拯才離開家鄉,離開父母靈地,到天長縣(今安徽天長)任
知縣。這時,包拯已是四十歲左右的中年人了。當時,這種封建孝道,受到家鄉人的稱道。
二是,他在天長縣任知縣時遇到的一件事:有一個無賴,將一個農民告到縣衙,說這個
農民割掉了自已家中的牛舌。接案後,包拯馬上意識到這件事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這個
農民,包拯對那個農民說:“你回家把牛殺了,自己留一點吃,其余拿到市場上去賣。”
按當時宋朝的法律規定,民間私殺耕牛是要犯法的,但有縣老爺的許可,那位農民回到家
中就真的把耕牛殺了。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殺牛的農民,包拯反而將這告狀的
人扣押起來,怒問道:“你為什麼把人家牛的舌頭割了?”那人被這突如其來的追問弄得
驚慌失措,只得如實招供。這個無賴再也沒有想到,這是包拯使了個“引蛇出洞”之計,
反映了包拯的機智。這案確實見於歷史記載的、有關包拯的斷案也只有這一件。三是,包
拯在開封府任職時,作出了新的規定:大開正門,凡是告狀的,都可以進去直接見官,直
接面陳案情,任何人不得阻攔刁難.不要以為這是一件小事.無論從有助於百姓申冤上講,
還是從有助於審理案件上講,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改革。這改革,在我國法律史上,既有
一定地位和作用,又有進步意義。四是,康定元年(1040年),包拯又出任知端州(今廣東
肇慶)。端州出產一種有名的硯台,叫端硯。端硯每年要向朝廷進貢。由於當地官吏和豪
紳等層層加碼克扣,端硯的產量雖多,卻變成了百姓的沉重負擔。包拯下令豪強官吏,不
得貪污,只能按規定數量,向朝廷進貢。而他自己,直到離開端州,也不要一方端硯。五
是,包拯作了父母官,他的親戚鄉裡都很高興,認為從此有了靠山。然而,鐵面無私的包
拯秉公辦事,即使是自己的親戚犯了法,他也是執法如山。包拯辦案,有兩個特點,一是
不怕權勢,二是為民申冤。這樣,包青天的名聲大震,他之所以為人們千古傳頌,也由於
他的法律思想和執法行動,符合人民群眾的要求與願望.比起貪贓枉法來,兩袖清風,依
法辦事 總要好一些,對廣大人民有利些。歷史上的包拯,不愧為值得肯定與歌頌的政治家、
改革家與法律專家。他為民請命的一生,將永遠使人懷念。六是,有關他的傳說,包拯最
為輝煌功績是審出了發生在宮廷內的一件大案-----“狸貓換太子”,替宋仁宗皇帝找回了
親生母親。由於包拯在這一大案中立下大功,被仁宗皇帝任為首相。之所以有“狸貓換太
子”這個故事,因為歷史上宋仁宗確有認母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