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咪永遠不懂魚兒在水中生活的樂趣;長青藤永遠不懂花凋的寂寥,就好似四肢健全的人不會明白殘缺者的不方便,所謂隔行如隔山,一個只懂得社會福利的團體,如何帶領一群護理人員,協助照護一群極待伸援手的病患?手抱孩兒時,方知父母心。
是不是太無聊了一天到晚胡思亂想,為了阻止自己想太多,決心讓自己忙得像只陀螺,竟忘了何時接收到那組久未謀面的電話號碼。
「雪盡,知道我是誰嗎?」
「知道!」是乳癌病患個案,當時我真的很驚訝,內心感受跟著五味雜陳。
「我只想拜託妳件事,替我辭去『送餐服務』(註一)好嗎?因為我暫時用不到了,我現在人在醫院。」
「妳又怎麼了?」雖然明白她進出醫院的次數會很頻繁,但是:「我去看妳,好不好?」是想彌補心中的虧欠嗎?我不敢明白自己。
「不用了,我知道妳很忙,這我可以體諒,別來見我了,只要替我把『餐』辭了就好。」
「嗯!」我允諾。
其實她可以打電話告訴基金會她的訴求,也可以去電通知服務她的居家服務員,但是,她選擇了將這事託付於我。
十來天後,我又在夢裏遇見這人,於是興起想向基金會打探她消息的念頭。
社工員回答:
「她已經過世了,在醫院。」
「......。」
個案離世的訊息讓我無法釋懷,並且陷入如此思考模式:假如當初我不離開,這個人是不是就不會死?或者可以多存活幾年,直到她的孩子成年?我不是一直以「慈悲」來照護這些病患嗎?為何竟無法承受照護她的壓力?!
我的遭遇該只有和我有相同際遇的人才會明白,於是我求助署立醫院舊同事。同事是我一年多前辭去該案時,基金會找來接替我照顧乳癌病患人選,也是我當年任職署立醫院時的舊同事,同事在照顧病人這行業裏已有十多年照護經歷,由她接手照顧乳癌病患個案,是再適合也不過的人選了,只是想不到她也於照顧乳癌病患個案一年後,選擇離開「居服界」,離開之後的她唯一不明白的是,為何我仍願意留在如此「惡劣」的「居服」環境?
同事離開的原因我能明瞭。幾日前我還在網路新聞中看見一則小報導,大意是描述政府在宣導居家服務上的努力成果,但同時也在報導內容中呈現一個問題,那便是「『居家服務員』(註二)的異動頻率相當高,這對被照顧者並非好現象,老人們在熟悉原居服員照護方式後不久,因為異動,又得重新適應新任職居服員……」記者希望政府在宣導政績同時,也可以重視服務員的異動問題。
關於這問題,我是「居家服務員」,當然明白那些人異動的原因,也明白了大部份人手後來選擇投身醫院服務,就好像那位署立醫院舊同事,她再度回到署立醫院護理之家任職一樣,沒有人願意在擁有專業照護技術後,專業技術非旦未受重視,反倒被曲解在非本身專業的工作領域中。
不久前一次居服會議,有位同事提出一個問題:
「最近在工作中發現一個怪現象,案主在病重之後,會運用其它管道尋求本國藉看護協助,就是不懂如何運用以居家服務做連結來節省龐大的照護費用,她們反將申請來的居家服務用做環境清潔方面,有些案主更將居家服務員介定為環境清潔員,甚或幫傭者……。」
就連我也不明白,所有事件究竟是哪一個環節出現錯誤?讓我們這群同是照顧服務員的專業技術不受到重用,反倒被介定在環境清潔員之中,並得概括承受所有工作,有些工作內容和範圍還多到令人咋舌,讓我每次在接手新任務時,感覺自己就好似待嫁女兒心,夫家(案主)若善待了新嫁娘(居服員),就好似我們找到了戶好人家一樣。人與人之間貴在互相尊重,而不在於「物盡其用」。
是社會局對外宣導的「家務」範圍受爭議,乳癌病患個案就是個擅於利用這項爭議者,並將其「物盡其用」原理化,才會令所有服務她的「居服員」體力不勝負荷,進而紛紛尋求離去。在和同事探討事件結果後,覺得除了社會局本身對居服態度不明確外,社福團體態度也是個誤錯,他們並不了解「照顧服務員」的工作屬性,以致簽訂一大堆不合理的工作合約內容,進而造成居家服務員異動頻繁。
我在尋求解開乳癌病患無法繼續存活的良心譴責外,更希望悲劇可以就此打住,或者減少它再發生的機率。
因為「南先生」的關係,我身陷在這塊「環境艱難」的居服就業巿場,進退不得,是否決定退出但憑一份良知,我並不擔心自己何去何從,反倒擔心「南先生」他該何去何從?我若離去之後,下一位『居服員』可能會要求我將『南先生』家浴室門檻移成平地,好讓洗澡椅方便進出;乳癌病患個案在署立醫院同事離職後,她的存活率可以不過三個月?那些因低收入而被遺棄的重症病患,也會因照護技術不再專業,而快速曲捲成人球……。
貓咪永遠不懂魚兒生活在水中的樂趣,長青藤永遠不懂花凋的寂寥,就好似四肢健全的人無法明白殘缺者的不方便,社褔團體又怎會明白病患的真正需求,社會局怎麼可以讓這些人代替照顧服務員簽定工作合約內容?!也只有在身陷病痛之中時,才會明白「照顧服務員」對其重要性。
凡是人,皆會年老,是人皆無法擺脫病痛折磨,一旦身陷其中後,還會希望可以運用的社會資源僅止於環境清潔功能嗎?!
「為了那群極待協助的重症病患,為了「南先生」,即使被傷得遍體鱗傷,我都不能選擇離開……。」我回答了同事的我明白她為何離去,她卻不明白我為何堅持留下的原因。
同事服氣的笑說:
「那妳就繼續加油吧!我會在精神上支持妳。」
唉!其實我在她面前是如此樂觀,但暗地裏卻十分憂心,更加遺憾於在「居服」行列中,竟獨缺如此優秀的專業照護人才,這究竟會是哪一方人馬的損失?
~~夏雪記錄於2006年九月~~
註一:社會局為解決中低收入戶之用餐問題,所設立的一項社會福利。
註二:「隨著社會與照顧型態的變遷,廣義來說,「居家照顧服務員」(以下簡稱居服員)應屬家庭照顧者的範圍。居服員指的是經由訓練合格,到家中協助老人提供家務、日常生活照顧及身體照顧服務的專業工作人員。」(引用『鎏光』所查結論)
是不是太無聊了一天到晚胡思亂想,為了阻止自己想太多,決心讓自己忙得像只陀螺,竟忘了何時接收到那組久未謀面的電話號碼。
「雪盡,知道我是誰嗎?」
「知道!」是乳癌病患個案,當時我真的很驚訝,內心感受跟著五味雜陳。
「我只想拜託妳件事,替我辭去『送餐服務』(註一)好嗎?因為我暫時用不到了,我現在人在醫院。」
「妳又怎麼了?」雖然明白她進出醫院的次數會很頻繁,但是:「我去看妳,好不好?」是想彌補心中的虧欠嗎?我不敢明白自己。
「不用了,我知道妳很忙,這我可以體諒,別來見我了,只要替我把『餐』辭了就好。」
「嗯!」我允諾。
其實她可以打電話告訴基金會她的訴求,也可以去電通知服務她的居家服務員,但是,她選擇了將這事託付於我。
十來天後,我又在夢裏遇見這人,於是興起想向基金會打探她消息的念頭。
社工員回答:
「她已經過世了,在醫院。」
「......。」
個案離世的訊息讓我無法釋懷,並且陷入如此思考模式:假如當初我不離開,這個人是不是就不會死?或者可以多存活幾年,直到她的孩子成年?我不是一直以「慈悲」來照護這些病患嗎?為何竟無法承受照護她的壓力?!
我的遭遇該只有和我有相同際遇的人才會明白,於是我求助署立醫院舊同事。同事是我一年多前辭去該案時,基金會找來接替我照顧乳癌病患人選,也是我當年任職署立醫院時的舊同事,同事在照顧病人這行業裏已有十多年照護經歷,由她接手照顧乳癌病患個案,是再適合也不過的人選了,只是想不到她也於照顧乳癌病患個案一年後,選擇離開「居服界」,離開之後的她唯一不明白的是,為何我仍願意留在如此「惡劣」的「居服」環境?
同事離開的原因我能明瞭。幾日前我還在網路新聞中看見一則小報導,大意是描述政府在宣導居家服務上的努力成果,但同時也在報導內容中呈現一個問題,那便是「『居家服務員』(註二)的異動頻率相當高,這對被照顧者並非好現象,老人們在熟悉原居服員照護方式後不久,因為異動,又得重新適應新任職居服員……」記者希望政府在宣導政績同時,也可以重視服務員的異動問題。
關於這問題,我是「居家服務員」,當然明白那些人異動的原因,也明白了大部份人手後來選擇投身醫院服務,就好像那位署立醫院舊同事,她再度回到署立醫院護理之家任職一樣,沒有人願意在擁有專業照護技術後,專業技術非旦未受重視,反倒被曲解在非本身專業的工作領域中。
不久前一次居服會議,有位同事提出一個問題:
「最近在工作中發現一個怪現象,案主在病重之後,會運用其它管道尋求本國藉看護協助,就是不懂如何運用以居家服務做連結來節省龐大的照護費用,她們反將申請來的居家服務用做環境清潔方面,有些案主更將居家服務員介定為環境清潔員,甚或幫傭者……。」
就連我也不明白,所有事件究竟是哪一個環節出現錯誤?讓我們這群同是照顧服務員的專業技術不受到重用,反倒被介定在環境清潔員之中,並得概括承受所有工作,有些工作內容和範圍還多到令人咋舌,讓我每次在接手新任務時,感覺自己就好似待嫁女兒心,夫家(案主)若善待了新嫁娘(居服員),就好似我們找到了戶好人家一樣。人與人之間貴在互相尊重,而不在於「物盡其用」。
是社會局對外宣導的「家務」範圍受爭議,乳癌病患個案就是個擅於利用這項爭議者,並將其「物盡其用」原理化,才會令所有服務她的「居服員」體力不勝負荷,進而紛紛尋求離去。在和同事探討事件結果後,覺得除了社會局本身對居服態度不明確外,社福團體態度也是個誤錯,他們並不了解「照顧服務員」的工作屬性,以致簽訂一大堆不合理的工作合約內容,進而造成居家服務員異動頻繁。
我在尋求解開乳癌病患無法繼續存活的良心譴責外,更希望悲劇可以就此打住,或者減少它再發生的機率。
因為「南先生」的關係,我身陷在這塊「環境艱難」的居服就業巿場,進退不得,是否決定退出但憑一份良知,我並不擔心自己何去何從,反倒擔心「南先生」他該何去何從?我若離去之後,下一位『居服員』可能會要求我將『南先生』家浴室門檻移成平地,好讓洗澡椅方便進出;乳癌病患個案在署立醫院同事離職後,她的存活率可以不過三個月?那些因低收入而被遺棄的重症病患,也會因照護技術不再專業,而快速曲捲成人球……。
貓咪永遠不懂魚兒生活在水中的樂趣,長青藤永遠不懂花凋的寂寥,就好似四肢健全的人無法明白殘缺者的不方便,社褔團體又怎會明白病患的真正需求,社會局怎麼可以讓這些人代替照顧服務員簽定工作合約內容?!也只有在身陷病痛之中時,才會明白「照顧服務員」對其重要性。
凡是人,皆會年老,是人皆無法擺脫病痛折磨,一旦身陷其中後,還會希望可以運用的社會資源僅止於環境清潔功能嗎?!
「為了那群極待協助的重症病患,為了「南先生」,即使被傷得遍體鱗傷,我都不能選擇離開……。」我回答了同事的我明白她為何離去,她卻不明白我為何堅持留下的原因。
同事服氣的笑說:
「那妳就繼續加油吧!我會在精神上支持妳。」
唉!其實我在她面前是如此樂觀,但暗地裏卻十分憂心,更加遺憾於在「居服」行列中,竟獨缺如此優秀的專業照護人才,這究竟會是哪一方人馬的損失?
~~夏雪記錄於2006年九月~~
註一:社會局為解決中低收入戶之用餐問題,所設立的一項社會福利。
註二:「隨著社會與照顧型態的變遷,廣義來說,「居家照顧服務員」(以下簡稱居服員)應屬家庭照顧者的範圍。居服員指的是經由訓練合格,到家中協助老人提供家務、日常生活照顧及身體照顧服務的專業工作人員。」(引用『鎏光』所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