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乳癌婦人服務案件後沒幾日,我參與了台中巿社會局舉辦的「如何照顧精神病患」課程,主講人是中部某教學醫院精神科主治醫生,與會的學員攮括有台中巿八區的居家服務員。
於課堂中,我向醫生提了個病理問題,而後在問題後頭加了個問題:
「….這是我從事照護工作的第五年,我擁有兩年護理之家照護經歷,一年醫院照護經歷,居家照護於今年邁入第二年,如今我卻發現,原來當個稱職的『居家服務員』並不容易,除了本身必需擁有十八般武藝(技能)外,還得外加十項全能:要有專業護理技能用以照護病患;還得是個心靈治療師能夠傾聽病人的聲音;擁有復健師的技能協助行動不便的病患做居家復健;還得是個稱職的家庭主婦替病人從事家務打理、餐食料理、接送孩童….最慘的是還得肩負清潔打掃工作,為案主做居家環境打掃、修剪庭院(個案會要求)…。這不是十項全能是什麼(我想起那位患有乳癌病史的案主)?」
我的話題引起許多回響,接著我又提:
「我拿的是照護病人的証照,做的卻是環境打掃的清潔工作,現在的居家服務工作內容似乎已經脫離了我們的專業技能,我感覺到自己好像在與清潔技術人員(甚至管家)搶飯碗,既是如此,當初入行時,社會局何必要求我們提出丙級職照技術証明呢?現在的工作內容並非當初我想要的….。」我是想利用這個機會解開許多對居服任務的迷思,因為當初會離開乳癌病患個案,有一半原因也是因為我感覺到自己幾乎就快成了這家子的佣人。
加上──
離開護理之家後,我一面工作一面還得照顧「南先生」,我也急需居家服務的協助,於是替「南先生」申請居家服務,我告訴居服員我的需求,為了經濟,我會有一段很長的工作時間(醫院看護),當時正值盛夏,在「南先生」無法自行移位的情況下,他在午間會需要他人協助午休,否則就必需坐在電動輪上十三個鐘頭,待到我返家。每回我下班後看見他的雙腳已浮腫到無法站立,令我相當自責,所以我需要有人協助他午休。我希望居服員可以協助「南先生」如廁、淋浴之後,在床上午休片刻,而後陪同他下樓(替他按電梯、開大樓大門),「南先生」會坐電動輪椅自行前往復健診所進行復健。
幾日下來,基金會社工打電話前來與我溝通,她說居服員就快吃不消了,理由是「南先生」睡的床太低,居服員無法協助他起床;「南先生」的份量太重,居服員無法協助扶持他走入浴室,他必需坐洗澡椅,但若要坐洗澡椅,浴室門檻又太高必需打低…。我是「南先生」的主要照顧者,他的病況我十分清楚,他的病況尚未達到必需完全依賴生活輔助器具的地步,我若這麼做他的肢體勢必萎縮的更加嚴重,我希望他可以多行走,走的次數越多對他的病情就越有利,所以我希望居家服務員可以協助我在中午時讓「南先生」步入浴室,而我會在早晨與晚間協助他行走。沒想到居服員無法提供這項技術。
協商結果,我降低了對居服員的要求,只希望「南先生」的雙足能夠得到充分休息,居家服務已算是幫了我很大的忙了。
是乳癌病患事件和「南先生」這事讓我意識到,居家服務員的照護能力和護理之家護佐、醫院看護實力是有一些差距的,同樣是取得「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証明,但是我們的居家服務員竟成了環境清潔打掃高手,卻在面對協助改善病患病況方面技術有限?假如再無人重視這個問題,那麼那些重症病患真的只有等死的份?!所以我必需尋求協助(照顧「南先生」的事我並未在會中提及)。
沒想到後頭竟傳來有人要我「轉業」(別再來當居服員)的聲音,隨後主辦單位也為了開導我,特意講了個「天大地大要我學會放下」的故事….。
這正是我淚流不止的第二個因,之後,一旦遠離塵囂,心靈受到淨化時,淚水便會不自覺的往下墜落,即使遇見風吹乾了淚水,它還是會不自覺得又落….。
幾天後,社會局又辦了個「座談會」希望我參加,原以為翻案有希望了,於是我盛裝以赴,事前並將訴求洋洋灑灑寫了三大張訴狀,想要將我的想法訴與社會局高層知,沒想到高層的回答竟是:
「妳屬特殊案例…,現在是消費者消費意識抬頭時代,居家環境清潔與打掃會是未來的服務趨勢,社會局不可能因為妳有問題而令一群願意從事居家環境清潔改善的「居服員」失業…。」
是嗎?為了不讓一群初入行的居家看護失業,為了迎合大部份家庭(很多人是因著政府有免費的專人打掃而前來申請居家服務),就可以枉顧重症病患的權利嗎?
因為就連高層之意都讓我受了滿身傷,涓涓的淚水更成永無停止之日。有好多朋友都勸我別再爭了,現在局勢不佳,只要能混口飯吃,做什麼事情不還都是一樣(是否,連看文章的人都想勸我學會放下?),何必跟錢財過不去呢?
我呢?仍身陷在迷思當中,無法得知一切事件的對與錯。
幾個月之後,基金會通知我有個新同事,是我以前在署立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服務時所結識的同事,她也來到居家服務中心,我退出的乳癌病患個案目前正由她接手中。
~~夏雪.記錄於2005.四月,2006.八月修正~~
於課堂中,我向醫生提了個病理問題,而後在問題後頭加了個問題:
「….這是我從事照護工作的第五年,我擁有兩年護理之家照護經歷,一年醫院照護經歷,居家照護於今年邁入第二年,如今我卻發現,原來當個稱職的『居家服務員』並不容易,除了本身必需擁有十八般武藝(技能)外,還得外加十項全能:要有專業護理技能用以照護病患;還得是個心靈治療師能夠傾聽病人的聲音;擁有復健師的技能協助行動不便的病患做居家復健;還得是個稱職的家庭主婦替病人從事家務打理、餐食料理、接送孩童….最慘的是還得肩負清潔打掃工作,為案主做居家環境打掃、修剪庭院(個案會要求)…。這不是十項全能是什麼(我想起那位患有乳癌病史的案主)?」
我的話題引起許多回響,接著我又提:
「我拿的是照護病人的証照,做的卻是環境打掃的清潔工作,現在的居家服務工作內容似乎已經脫離了我們的專業技能,我感覺到自己好像在與清潔技術人員(甚至管家)搶飯碗,既是如此,當初入行時,社會局何必要求我們提出丙級職照技術証明呢?現在的工作內容並非當初我想要的….。」我是想利用這個機會解開許多對居服任務的迷思,因為當初會離開乳癌病患個案,有一半原因也是因為我感覺到自己幾乎就快成了這家子的佣人。
加上──
離開護理之家後,我一面工作一面還得照顧「南先生」,我也急需居家服務的協助,於是替「南先生」申請居家服務,我告訴居服員我的需求,為了經濟,我會有一段很長的工作時間(醫院看護),當時正值盛夏,在「南先生」無法自行移位的情況下,他在午間會需要他人協助午休,否則就必需坐在電動輪上十三個鐘頭,待到我返家。每回我下班後看見他的雙腳已浮腫到無法站立,令我相當自責,所以我需要有人協助他午休。我希望居服員可以協助「南先生」如廁、淋浴之後,在床上午休片刻,而後陪同他下樓(替他按電梯、開大樓大門),「南先生」會坐電動輪椅自行前往復健診所進行復健。
幾日下來,基金會社工打電話前來與我溝通,她說居服員就快吃不消了,理由是「南先生」睡的床太低,居服員無法協助他起床;「南先生」的份量太重,居服員無法協助扶持他走入浴室,他必需坐洗澡椅,但若要坐洗澡椅,浴室門檻又太高必需打低…。我是「南先生」的主要照顧者,他的病況我十分清楚,他的病況尚未達到必需完全依賴生活輔助器具的地步,我若這麼做他的肢體勢必萎縮的更加嚴重,我希望他可以多行走,走的次數越多對他的病情就越有利,所以我希望居家服務員可以協助我在中午時讓「南先生」步入浴室,而我會在早晨與晚間協助他行走。沒想到居服員無法提供這項技術。
協商結果,我降低了對居服員的要求,只希望「南先生」的雙足能夠得到充分休息,居家服務已算是幫了我很大的忙了。
是乳癌病患事件和「南先生」這事讓我意識到,居家服務員的照護能力和護理之家護佐、醫院看護實力是有一些差距的,同樣是取得「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証明,但是我們的居家服務員竟成了環境清潔打掃高手,卻在面對協助改善病患病況方面技術有限?假如再無人重視這個問題,那麼那些重症病患真的只有等死的份?!所以我必需尋求協助(照顧「南先生」的事我並未在會中提及)。
沒想到後頭竟傳來有人要我「轉業」(別再來當居服員)的聲音,隨後主辦單位也為了開導我,特意講了個「天大地大要我學會放下」的故事….。
這正是我淚流不止的第二個因,之後,一旦遠離塵囂,心靈受到淨化時,淚水便會不自覺的往下墜落,即使遇見風吹乾了淚水,它還是會不自覺得又落….。
幾天後,社會局又辦了個「座談會」希望我參加,原以為翻案有希望了,於是我盛裝以赴,事前並將訴求洋洋灑灑寫了三大張訴狀,想要將我的想法訴與社會局高層知,沒想到高層的回答竟是:
「妳屬特殊案例…,現在是消費者消費意識抬頭時代,居家環境清潔與打掃會是未來的服務趨勢,社會局不可能因為妳有問題而令一群願意從事居家環境清潔改善的「居服員」失業…。」
是嗎?為了不讓一群初入行的居家看護失業,為了迎合大部份家庭(很多人是因著政府有免費的專人打掃而前來申請居家服務),就可以枉顧重症病患的權利嗎?
因為就連高層之意都讓我受了滿身傷,涓涓的淚水更成永無停止之日。有好多朋友都勸我別再爭了,現在局勢不佳,只要能混口飯吃,做什麼事情不還都是一樣(是否,連看文章的人都想勸我學會放下?),何必跟錢財過不去呢?
我呢?仍身陷在迷思當中,無法得知一切事件的對與錯。
幾個月之後,基金會通知我有個新同事,是我以前在署立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服務時所結識的同事,她也來到居家服務中心,我退出的乳癌病患個案目前正由她接手中。
~~夏雪.記錄於2005.四月,2006.八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