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我才明白,每一個案件都是人生的課題;每經歷過一個事件,我便蛻變一次。
※ ※ ※
因為我經常性的「仗義執言」,惹火了「大坑阿嬤」的小兒子,他開始三天兩頭打電話向社會局投訴我的是非,基金會派員了解之後,認為我已不再適合繼續服務這接手了九個多月的案子,為了這事,我的心境幾近跌落谷底。
事件的後續發展是這樣的:
阿嬤的小兒子終於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結果是兄弟各自將媽媽接回家照顧,不再委託小兒子。但是這樣的調解結果阿嬤小兒子並不滿意,他所持的理由是:大哥會將母親送進安養院,他不要媽媽住安養院,二哥會將媽媽關在暗無天日的房間內,大門也不會協助她邁出(我認為他想太多了,居家服務照樣會協助二哥),至於老三呢?老三不用他說我是明白,因為有一回阿嬤生病了,我訴諸老三,心想他是計程車司機,有車方便帶自己媽媽看病,沒想到他竟回答我:
「我那個大陸籍女朋友碰巧也病了,我趕著載她去醫院,她很兇妳是知道的…,再說這個月也不是輪到我照顧我媽。」
於是事件並未因調解委員會的介入紛爭就此停止。
二00五年元月,大哥前來執行「調解」結果,準備帶走老媽媽,這是我第一次見大哥,一位六、七十歲看似紳士的長者,只見他一付福福態態走起路來不太平穩的樣子,身子骨比起自己的老媽媽還要不靈活(阿嬤只是單腳骨折不良於行,其它部位還算健康,還有一副酷似山東大妞的骨架),我這才驚覺,要他照顧年歲也大了的老媽媽確實有些折騰人,他會將媽媽送進安養中心或許是情有可原。
與我打過招呼後,大哥便開口希望我協助他讓老媽媽下床。
小兒子見狀立刻警告我:
「妳搬啊!妳幫我哥哥忙沒關係,我家門口裝有監視器,如果讓我發現是你們將人強行帶離,我立刻報警處理。」
我當場訝然,怎麼會出現這樣的狀況,我到底幫是不幫?
最後,大哥沒能順利帶走老媽媽,因為他不懂正規的「移位」技術,若沒有我的協助他是帶不走媽媽的,而我也懾服在小兒子的威脅下未幫大哥的忙。
為了這事我的心耿耿於懷到現在,也為了彌補過錯,我從二哥那兒打聽到大哥的電話,並且將它交給基金會,但願擅長溝通、處理事件的社工人員可以幫幫他。
幾天之後,社工員告訴我,大哥終於妥協在小弟的淫威下,決定將給安養中心的費用(一萬八)轉手給弟弟。
於是,阿嬤的小兒子又贏了一回合,我也逐漸發覺他真的很懂很如何爭取自身權益,只要事情一不順遂便找人投訴,小從警察局長、里長,大到社會局長、立法委員…,更有一回,他雙手握拳在身後,面向太陽背對著我說:
「如果不是我懂得投訴、走後門,根本拿不到中低收入戶身份,申請不到居家服務…。有事還是得找大官、立法委員才有用,告訴那些小囉嘍是沒有用的(所以他有事根本不找基金會的社工,而是直接投訴給社會局長)。」他相當自豪自己的所有戰果。
聽完這些陳述之後,我真有點啼笑皆非,其實居家服務是台中巿政府針對不良於行的老人和身心障礙者所提供的一項福利措施,只要握有殘障手冊便已達到申請的標準了呀!以我所見「大坑阿嬤」的狀況,申請居家服務並非難事,有必要直接上達社會局長嗎?但畢竟因為他有這個習性,所以贏了第一回合,接下來還有第二回(二哥),第三回(三哥)….。
是大哥拿錢請他照顧媽媽的日子,我卻在阿嬤身上發現褥瘡,並在我休了三天假之後病況更加嚴重。
我生氣地警告阿嬤的小兒子:
「你不是拿了大哥的錢嗎?為什麼阿嬤身上還會有傷口?除非你半夜沒替她翻身?白天沒讓她下床?我當了幾年的看護你該清楚,病人的事是瞞不過我的。」
阿嬤的小兒子這才驚覺事態嚴重,自知理虧的回答我:
「等一下我就帶她去看醫生。」
結果病是看了,但他還是沒有很按時地替老媽媽翻身、替傷口更換紗布塊,導致阿嬤膝蓋外側的傷口發炎、滲出血水,我更發現,阿嬤的傷口一天只上一回藥膏,藥還是我替她上的,我貼紗布塊的手法他是仿傚不來的,這讓我感覺到他在對病人的照護知識和耐性上是明顯不足的,這樣的照護品質怎會好過安養中心?雖然我對安養中心印象不佳,但若遇上這種不懂也沒耐性照護病人的家屬,老人家們去安養中心安養反倒是件好事。
接下來的幾日,我開始嚴格督促並教導他如何護理傷口,阿嬤的小兒子還算聽話,經過幾個星期的努力,阿嬤滲出血水的傷口總算結了疤。
了解阿嬤的小兒子越多,對自己的責難便越深,「調解委員會」那些委員們的調解結果是對的,而我也這麼認為,唯有如此才可能停止四兄弟間的紛爭,解決讓「大坑阿嬤」看見他們「手足相殘」的局面,那種局面對一個媽媽來說是何等殘忍?!
但漠視調解結果,阿嬤的小兒子還是繼續著他「挾天子以令諸侯」的心態,四處向人(尤其是陌生人)告狀,訴說自己的兄長是如何不孝、如何遺棄自己的老母親,並且打算隨時告這些人遺棄罪,但是我反觀他的行為,對老母親的照顧也沒他說的那般盡心,若非居家服務協助,他可能和他口中所謂二哥的行徑也沒啥差別。
二00五年元月底,我見到二哥,他是因為月底了而下個月即將輪到他照顧媽媽,所以他來探視她。二哥告訴我,他家開的是水餃店,生意還算不錯,只是他有個困擾,那些來店吃水餃的老鄉總會問,自己怎麼放著個八十幾歲老母親不顧(因為小弟逢人就提自己兄長不孝),反將照顧責任全給了弟弟?二哥越想越生氣,說:
「我自己有頭有臉,靠努力白手起家,生活過得還可以,哪裏需要向社會局申請什麼『中低收』,還派人來照顧我媽,簡直丟臉死人了,倒是自己弟弟,好手好腳一個,不去找工作,整天霸佔著媽媽對她進行洗腦,還逢人就說我們不孝,是啦!就他最孝順啦!他呀!連照顧自己都有問題甭說要照顧老媽媽了,自己的弟弟想什麼會不了解他嗎?唉!」所有心中的無奈是無法在一時之間道盡,二哥氣的再說不下去,選擇扭頭走人。
在我眼裏,二哥是個五十來歲有骨氣的大男生,他的明理說明令我好生佩服,而他對我所言的和我所打聽到的(鄰居們的看法)不謀而合,大家都一致認為一切皆是阿嬤的小兒子嫌照護費用過少所牽扯出來的問題,而他好像忘了所要照顧的人是自己的老媽媽,不是別人。
最後我終於明白,阿嬤的小兒子才是始作俑者,為了讓一切紛爭結束,我決定拆阿嬤小兒子的台,並且盡我所能。是有一回,社會局的社工來訪,他又開始向社工投訴起兄長不是,他的說法會讓不明就裏的人讚揚他是個孝子,而將其他兄長貶低到一文不值。我實在聽不下去了,忍不住回了句:
「其實清官難斷家務事,就算包青天再世恐怕也斷不清這事。」
「如果是包青天再世,早拿起虎頭鍘將這些人全都給鍘了。」阿嬤的小兒子大快人心的說。
「不是吧!又不是殺人放火,哪至於死?如果將阿嬤其他三個兒子全給鍘了,你說她會有多傷心?」我看了阿嬤的小兒子一眼,見他仍無動於衷,繼續扯他的局:「再說事實根本不是這樣,我見過阿嬤的二兒子….。」
我話還沒說完,他的口頭禪又來了:
「小姐,請注意妳的言行,小心我會告妳,只要妳說錯一個字,我馬上請律師傳喚妳。」
「妳看!他對所有人就是這付德性,家門口還裝設了部監視器,只要發現不對勁,立刻打電話報警,二哥說他哪敢接近?」
其實大家都明白,他根本告不了任何一個人,第一、他付不起律師費,第二、他的兄長們並未構成遺棄罪,因為他們並非不付膳養費,而是自己的弟弟嫌給的金額太少(法律好像並未明文規定膳養費該給多少)。第三、他的投訴事件多得難以計數,人格方面多少會受到質疑。
不過,我將這人惹毛了也是事實,他開始向基金會、社會局投訴我的行為。剛開始時我也很想辭去這案子,畢竟是別人的家務事,雖然我照顧阿嬤九個多月了,但始終是外人,既然無力改變事實,與其要我麻木不仁的看著一群人繼續起紛爭,並且一次又一次地傷害自己的老母親,見她流淚,倒不如讓我求去。無耐社工員不肯。
到了二哥照顧老母親的月份,為了不想再遇見如上次般的搶人事件,我決定以手傷為由,向基金會請了四天假。
是二哥接手照顧老母親的第五天,也是我最後一次上「大坑阿嬤」家服務(我並不知道那會是最後一次服務)。一如往常,我走進阿嬤的房間,映入眼簾的是整齊潔淨的視覺,和往常大不同,阿嬤得意的告訴我,是二兒子整理的。二哥不但已將老母親的身體清理乾淨,還為她換了套乾淨且新的衣服,就連她那一件薄得不能再薄的七分褲,也被換成了保暖的九分褲。
見阿嬤終於有新且保暖的衣服穿,我掩不住心中一份喜悅,並急於與社工分享,我急著想告訴她我的想法是對的,早該讓調解結果實現才對,我始終認為基金會的介入反是助紂為虐…。但我忘了那天是基金會休假日,待我想起而正想掛斷電話時,有人將它接下,是社工員。
她的回答很出乎我意料之外:
「我知道妳很優秀,但妳是不是過於投入自己工作了,今天我們只不過是向社會局承包工作而已,妳不應該去招惹那樣的人。」
我很訝異社工這麼說,是不是我給她添了何麻煩,所以她今天加班?(原來是阿嬤小兒子投訴)
「我並不想招惹他,我只是見不得這個人一直在傷害他身邊的每一個人,包括我的病人(大坑阿嬤)。」我回答。
「小姐,那不是妳的病人,那是他的母親。」
「沒錯,那是他的母親,但他一直在傷害她,這是事實,我無法漠視,難不成真要等到他造成社會事件之後,社會再去評論、檢討事件發生的原因?到時候一切都來不及了。」
「妳這樣的比喻並不恰當,再說就算他如何傷害自己母親,那也不關我們的事,妳管太多了。」
「我管太多了?」社工一定是生氣了,才會這麼回答我。
或許吧!我的比喻並不恰當,但阿嬤小兒子這種不達目的絕不罷休的個性,若無人挫挫他的銳氣,他會以為全天下的人都害怕他,任何人的尊嚴也可以任由其踐踏。
最後,我不但得罪了大坑阿嬤的小兒子,也把基金會的社工給惹毛了,她下達命令:
「妳結束這個個案吧!自從妳得罪他之後,他成天打電話找我,投訴妳所有是非,這種人瘋狂的行徑不是妳可以應付的,基金會更不想因為這事件而失去妳….,我會另外找一個不會回他話的人來照顧他的媽媽,妳退出吧!」
「我退出?」以前她總是不肯,如今我已經準備好加入這場戰局了,她卻命令我退出?心中的感觸百味雜陳。
「我知道了。」我還是決定聽命於她,顫動著手放下電話,一切令我沮喪到了極點。
既是社工員決定的事我當然會服從,只是感覺應該退出的人並非只是我,或許基金會也該退出整個事件,讓阿嬤的小兒子不再有恃無恐(沒有「居服」的協助,他根本不懂如何照顧病人,久了自然會累),讓基金會不再成為整個事件無法落幕的幫凶。
※ ※ ※
回到「南先生」身邊,已激動到無法言語,回想起那些日子以來,我為「大坑阿嬤」所做出的努力,淚水便不斷汨出,眼見就快決堤。
「是誰膽敢欺負我們家這隻愛哭的小狗狗?」他生性屬豬,我屬狗。
「我想抱抱。」什麼話我都不想再提及。
「抱抱可以,抱一分鐘五塊錢,五分鐘五十塊。」『南先生』故意勢利的回答。
「你搶錢吶?!」我好似看見「錢伯」眼裏冒著錢幣的符號。
「沒錯,大爺我最近正缺錢,不過有個但書,抱十分鐘不用錢,抱越久越不用錢,還可以送包乖乖外加汽球。」嘩!這是哪門子但書,這人果真生性屬豬….。
其實我也明白,他不過是逗我開心而已,開心了之後,我才有更大的勇氣繼續承接下一個個案。
~~夏雪記錄於2005.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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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經常性的「仗義執言」,惹火了「大坑阿嬤」的小兒子,他開始三天兩頭打電話向社會局投訴我的是非,基金會派員了解之後,認為我已不再適合繼續服務這接手了九個多月的案子,為了這事,我的心境幾近跌落谷底。
事件的後續發展是這樣的:
阿嬤的小兒子終於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結果是兄弟各自將媽媽接回家照顧,不再委託小兒子。但是這樣的調解結果阿嬤小兒子並不滿意,他所持的理由是:大哥會將母親送進安養院,他不要媽媽住安養院,二哥會將媽媽關在暗無天日的房間內,大門也不會協助她邁出(我認為他想太多了,居家服務照樣會協助二哥),至於老三呢?老三不用他說我是明白,因為有一回阿嬤生病了,我訴諸老三,心想他是計程車司機,有車方便帶自己媽媽看病,沒想到他竟回答我:
「我那個大陸籍女朋友碰巧也病了,我趕著載她去醫院,她很兇妳是知道的…,再說這個月也不是輪到我照顧我媽。」
於是事件並未因調解委員會的介入紛爭就此停止。
二00五年元月,大哥前來執行「調解」結果,準備帶走老媽媽,這是我第一次見大哥,一位六、七十歲看似紳士的長者,只見他一付福福態態走起路來不太平穩的樣子,身子骨比起自己的老媽媽還要不靈活(阿嬤只是單腳骨折不良於行,其它部位還算健康,還有一副酷似山東大妞的骨架),我這才驚覺,要他照顧年歲也大了的老媽媽確實有些折騰人,他會將媽媽送進安養中心或許是情有可原。
與我打過招呼後,大哥便開口希望我協助他讓老媽媽下床。
小兒子見狀立刻警告我:
「妳搬啊!妳幫我哥哥忙沒關係,我家門口裝有監視器,如果讓我發現是你們將人強行帶離,我立刻報警處理。」
我當場訝然,怎麼會出現這樣的狀況,我到底幫是不幫?
最後,大哥沒能順利帶走老媽媽,因為他不懂正規的「移位」技術,若沒有我的協助他是帶不走媽媽的,而我也懾服在小兒子的威脅下未幫大哥的忙。
為了這事我的心耿耿於懷到現在,也為了彌補過錯,我從二哥那兒打聽到大哥的電話,並且將它交給基金會,但願擅長溝通、處理事件的社工人員可以幫幫他。
幾天之後,社工員告訴我,大哥終於妥協在小弟的淫威下,決定將給安養中心的費用(一萬八)轉手給弟弟。
於是,阿嬤的小兒子又贏了一回合,我也逐漸發覺他真的很懂很如何爭取自身權益,只要事情一不順遂便找人投訴,小從警察局長、里長,大到社會局長、立法委員…,更有一回,他雙手握拳在身後,面向太陽背對著我說:
「如果不是我懂得投訴、走後門,根本拿不到中低收入戶身份,申請不到居家服務…。有事還是得找大官、立法委員才有用,告訴那些小囉嘍是沒有用的(所以他有事根本不找基金會的社工,而是直接投訴給社會局長)。」他相當自豪自己的所有戰果。
聽完這些陳述之後,我真有點啼笑皆非,其實居家服務是台中巿政府針對不良於行的老人和身心障礙者所提供的一項福利措施,只要握有殘障手冊便已達到申請的標準了呀!以我所見「大坑阿嬤」的狀況,申請居家服務並非難事,有必要直接上達社會局長嗎?但畢竟因為他有這個習性,所以贏了第一回合,接下來還有第二回(二哥),第三回(三哥)….。
是大哥拿錢請他照顧媽媽的日子,我卻在阿嬤身上發現褥瘡,並在我休了三天假之後病況更加嚴重。
我生氣地警告阿嬤的小兒子:
「你不是拿了大哥的錢嗎?為什麼阿嬤身上還會有傷口?除非你半夜沒替她翻身?白天沒讓她下床?我當了幾年的看護你該清楚,病人的事是瞞不過我的。」
阿嬤的小兒子這才驚覺事態嚴重,自知理虧的回答我:
「等一下我就帶她去看醫生。」
結果病是看了,但他還是沒有很按時地替老媽媽翻身、替傷口更換紗布塊,導致阿嬤膝蓋外側的傷口發炎、滲出血水,我更發現,阿嬤的傷口一天只上一回藥膏,藥還是我替她上的,我貼紗布塊的手法他是仿傚不來的,這讓我感覺到他在對病人的照護知識和耐性上是明顯不足的,這樣的照護品質怎會好過安養中心?雖然我對安養中心印象不佳,但若遇上這種不懂也沒耐性照護病人的家屬,老人家們去安養中心安養反倒是件好事。
接下來的幾日,我開始嚴格督促並教導他如何護理傷口,阿嬤的小兒子還算聽話,經過幾個星期的努力,阿嬤滲出血水的傷口總算結了疤。
了解阿嬤的小兒子越多,對自己的責難便越深,「調解委員會」那些委員們的調解結果是對的,而我也這麼認為,唯有如此才可能停止四兄弟間的紛爭,解決讓「大坑阿嬤」看見他們「手足相殘」的局面,那種局面對一個媽媽來說是何等殘忍?!
但漠視調解結果,阿嬤的小兒子還是繼續著他「挾天子以令諸侯」的心態,四處向人(尤其是陌生人)告狀,訴說自己的兄長是如何不孝、如何遺棄自己的老母親,並且打算隨時告這些人遺棄罪,但是我反觀他的行為,對老母親的照顧也沒他說的那般盡心,若非居家服務協助,他可能和他口中所謂二哥的行徑也沒啥差別。
二00五年元月底,我見到二哥,他是因為月底了而下個月即將輪到他照顧媽媽,所以他來探視她。二哥告訴我,他家開的是水餃店,生意還算不錯,只是他有個困擾,那些來店吃水餃的老鄉總會問,自己怎麼放著個八十幾歲老母親不顧(因為小弟逢人就提自己兄長不孝),反將照顧責任全給了弟弟?二哥越想越生氣,說:
「我自己有頭有臉,靠努力白手起家,生活過得還可以,哪裏需要向社會局申請什麼『中低收』,還派人來照顧我媽,簡直丟臉死人了,倒是自己弟弟,好手好腳一個,不去找工作,整天霸佔著媽媽對她進行洗腦,還逢人就說我們不孝,是啦!就他最孝順啦!他呀!連照顧自己都有問題甭說要照顧老媽媽了,自己的弟弟想什麼會不了解他嗎?唉!」所有心中的無奈是無法在一時之間道盡,二哥氣的再說不下去,選擇扭頭走人。
在我眼裏,二哥是個五十來歲有骨氣的大男生,他的明理說明令我好生佩服,而他對我所言的和我所打聽到的(鄰居們的看法)不謀而合,大家都一致認為一切皆是阿嬤的小兒子嫌照護費用過少所牽扯出來的問題,而他好像忘了所要照顧的人是自己的老媽媽,不是別人。
最後我終於明白,阿嬤的小兒子才是始作俑者,為了讓一切紛爭結束,我決定拆阿嬤小兒子的台,並且盡我所能。是有一回,社會局的社工來訪,他又開始向社工投訴起兄長不是,他的說法會讓不明就裏的人讚揚他是個孝子,而將其他兄長貶低到一文不值。我實在聽不下去了,忍不住回了句:
「其實清官難斷家務事,就算包青天再世恐怕也斷不清這事。」
「如果是包青天再世,早拿起虎頭鍘將這些人全都給鍘了。」阿嬤的小兒子大快人心的說。
「不是吧!又不是殺人放火,哪至於死?如果將阿嬤其他三個兒子全給鍘了,你說她會有多傷心?」我看了阿嬤的小兒子一眼,見他仍無動於衷,繼續扯他的局:「再說事實根本不是這樣,我見過阿嬤的二兒子….。」
我話還沒說完,他的口頭禪又來了:
「小姐,請注意妳的言行,小心我會告妳,只要妳說錯一個字,我馬上請律師傳喚妳。」
「妳看!他對所有人就是這付德性,家門口還裝設了部監視器,只要發現不對勁,立刻打電話報警,二哥說他哪敢接近?」
其實大家都明白,他根本告不了任何一個人,第一、他付不起律師費,第二、他的兄長們並未構成遺棄罪,因為他們並非不付膳養費,而是自己的弟弟嫌給的金額太少(法律好像並未明文規定膳養費該給多少)。第三、他的投訴事件多得難以計數,人格方面多少會受到質疑。
不過,我將這人惹毛了也是事實,他開始向基金會、社會局投訴我的行為。剛開始時我也很想辭去這案子,畢竟是別人的家務事,雖然我照顧阿嬤九個多月了,但始終是外人,既然無力改變事實,與其要我麻木不仁的看著一群人繼續起紛爭,並且一次又一次地傷害自己的老母親,見她流淚,倒不如讓我求去。無耐社工員不肯。
到了二哥照顧老母親的月份,為了不想再遇見如上次般的搶人事件,我決定以手傷為由,向基金會請了四天假。
是二哥接手照顧老母親的第五天,也是我最後一次上「大坑阿嬤」家服務(我並不知道那會是最後一次服務)。一如往常,我走進阿嬤的房間,映入眼簾的是整齊潔淨的視覺,和往常大不同,阿嬤得意的告訴我,是二兒子整理的。二哥不但已將老母親的身體清理乾淨,還為她換了套乾淨且新的衣服,就連她那一件薄得不能再薄的七分褲,也被換成了保暖的九分褲。
見阿嬤終於有新且保暖的衣服穿,我掩不住心中一份喜悅,並急於與社工分享,我急著想告訴她我的想法是對的,早該讓調解結果實現才對,我始終認為基金會的介入反是助紂為虐…。但我忘了那天是基金會休假日,待我想起而正想掛斷電話時,有人將它接下,是社工員。
她的回答很出乎我意料之外:
「我知道妳很優秀,但妳是不是過於投入自己工作了,今天我們只不過是向社會局承包工作而已,妳不應該去招惹那樣的人。」
我很訝異社工這麼說,是不是我給她添了何麻煩,所以她今天加班?(原來是阿嬤小兒子投訴)
「我並不想招惹他,我只是見不得這個人一直在傷害他身邊的每一個人,包括我的病人(大坑阿嬤)。」我回答。
「小姐,那不是妳的病人,那是他的母親。」
「沒錯,那是他的母親,但他一直在傷害她,這是事實,我無法漠視,難不成真要等到他造成社會事件之後,社會再去評論、檢討事件發生的原因?到時候一切都來不及了。」
「妳這樣的比喻並不恰當,再說就算他如何傷害自己母親,那也不關我們的事,妳管太多了。」
「我管太多了?」社工一定是生氣了,才會這麼回答我。
或許吧!我的比喻並不恰當,但阿嬤小兒子這種不達目的絕不罷休的個性,若無人挫挫他的銳氣,他會以為全天下的人都害怕他,任何人的尊嚴也可以任由其踐踏。
最後,我不但得罪了大坑阿嬤的小兒子,也把基金會的社工給惹毛了,她下達命令:
「妳結束這個個案吧!自從妳得罪他之後,他成天打電話找我,投訴妳所有是非,這種人瘋狂的行徑不是妳可以應付的,基金會更不想因為這事件而失去妳….,我會另外找一個不會回他話的人來照顧他的媽媽,妳退出吧!」
「我退出?」以前她總是不肯,如今我已經準備好加入這場戰局了,她卻命令我退出?心中的感觸百味雜陳。
「我知道了。」我還是決定聽命於她,顫動著手放下電話,一切令我沮喪到了極點。
既是社工員決定的事我當然會服從,只是感覺應該退出的人並非只是我,或許基金會也該退出整個事件,讓阿嬤的小兒子不再有恃無恐(沒有「居服」的協助,他根本不懂如何照顧病人,久了自然會累),讓基金會不再成為整個事件無法落幕的幫凶。
※ ※ ※
回到「南先生」身邊,已激動到無法言語,回想起那些日子以來,我為「大坑阿嬤」所做出的努力,淚水便不斷汨出,眼見就快決堤。
「是誰膽敢欺負我們家這隻愛哭的小狗狗?」他生性屬豬,我屬狗。
「我想抱抱。」什麼話我都不想再提及。
「抱抱可以,抱一分鐘五塊錢,五分鐘五十塊。」『南先生』故意勢利的回答。
「你搶錢吶?!」我好似看見「錢伯」眼裏冒著錢幣的符號。
「沒錯,大爺我最近正缺錢,不過有個但書,抱十分鐘不用錢,抱越久越不用錢,還可以送包乖乖外加汽球。」嘩!這是哪門子但書,這人果真生性屬豬….。
其實我也明白,他不過是逗我開心而已,開心了之後,我才有更大的勇氣繼續承接下一個個案。
~~夏雪記錄於2005.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