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何看待社會福利?有人說社會福利建基於人們的愛心和關懷,你們是否同意?現下,我想帶出部分社會福利政策的迷思。
有一個真實的例子:五十多歲的黃先生,原本於工廠任職,但五年前因經濟轉型而失業,一直找不到工作;而在三年前,他的妻子和五名子女自內地前來香港定居,一同住在不到二十平方米的閣樓裡,每月只靠妻子五千元的收入維持家計……我聽了這件事情,第一時間問了很多為甚麼:為甚麼黃先生要生這麼多的小孩?為甚麼黃先生要把小孩子帶來香港?
當然,在疑問過後,我也想著政府應提供些甚麼援助給他們,如綜援金、更好的住屋環境等。然而在香港,規定了人們要來港七年或以上,才可享有香港的社會福利。一來在香港住滿了七年,可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順理成章能夠使用香港的社會福利;二來又可避免人們一窩蜂的湧到香港,濫用香港資源;而且,香港政府亦有規定:除非人們可以證明你是社會上最沒有工作能力的百分之五的人士(亦即長期病患、老人,傷殘人士),否則你也要外出工作、自力更生,以免浪費社會資源。為了保障社會資源,我也同意了這些條文。可是這樣一來,黃先生就會甚麼都得不到,永遠成為弱勢社群了。
近日上課,我們談及公平與平等的區別。「公平」,是在証明自己是弱勢社群的情況下,才能得到。舉個例子,以前,在香港乘地下鐵路,只有扶手電梯和樓梯,傷殘人士難以使用;現在,地鐵公司在扶手電梯旁邊,增設了一條特別通道,讓電動輪椅通過。這項設施似乎對傷殘人士更為有利、對他們更為「公平」,可是使用它之前,你必須說明你是特別人士,我的老師稱它為「積極歧視」;而「平等」,則是在共同的起點上,一起出發。像香港的某一些天橋,上橋和落橋都是斜路,平常人和殘疾人士都能輕鬆地上落天橋,而不用另闢通道,突顯你的弱勢;這樣一來,人們才有機會得以發揮功能、自我實踐。然而我們因為想避免黃先生濫用了社會資源,而同意了政府的規條,這樣黃先生得不到「公平」和「平等」,更別說甚麼自我實踐了。當他們這樣地繼續維持著苦況,我們也許又會回到最原先的反應,就是責備他們:為甚麼黃先生要生這麼多的小孩?為甚麼黃先生要把小孩子帶來香港?
北歐曾經有過這一個故事,有一個住在當地的華裔女孩,父母車禍死了,她的中國藉祖父母想把她帶回中國,但那個北歐國家的政府卻拒絕把女孩送回去。理由是她們不能百分之百確定那個女孩回國後生活能否安定;請大家撫心自問,若有人肯從你身邊接走這個意外的負擔,你是會否立刻答應?有人會說,北歐收取高稅率,自然要行施高福利政策,可是我想說出,芬蘭的政府曾讓人民表決,是否施行低稅率、低福利政策,結果人民卻一致決定繼續維持高稅率、高福利的政策。大家試想想,你們會否願意在自己的地方施行高稅率、高福利的政策,以使大眾得益?
也許你們會說,亞洲和歐洲是不同體制,不能一同比較。可是我想,人們的關懷與愛心總是一樣吧!人們亦也許認為黃先生的例子,可使香港的資源分配得更公平,可是他們能否想想,幫助了黃先生一家人,讓他們能投入人力市場,那不是更能促進經濟、增加社會資源嗎?我不是想全盤否決現時的社會福利制度,而以上我亦不過只說出部分的社會福利概念而已,不過我很想帶出,人們可否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看自己內心所想的社會福利?
有一個真實的例子:五十多歲的黃先生,原本於工廠任職,但五年前因經濟轉型而失業,一直找不到工作;而在三年前,他的妻子和五名子女自內地前來香港定居,一同住在不到二十平方米的閣樓裡,每月只靠妻子五千元的收入維持家計……我聽了這件事情,第一時間問了很多為甚麼:為甚麼黃先生要生這麼多的小孩?為甚麼黃先生要把小孩子帶來香港?
當然,在疑問過後,我也想著政府應提供些甚麼援助給他們,如綜援金、更好的住屋環境等。然而在香港,規定了人們要來港七年或以上,才可享有香港的社會福利。一來在香港住滿了七年,可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順理成章能夠使用香港的社會福利;二來又可避免人們一窩蜂的湧到香港,濫用香港資源;而且,香港政府亦有規定:除非人們可以證明你是社會上最沒有工作能力的百分之五的人士(亦即長期病患、老人,傷殘人士),否則你也要外出工作、自力更生,以免浪費社會資源。為了保障社會資源,我也同意了這些條文。可是這樣一來,黃先生就會甚麼都得不到,永遠成為弱勢社群了。
近日上課,我們談及公平與平等的區別。「公平」,是在証明自己是弱勢社群的情況下,才能得到。舉個例子,以前,在香港乘地下鐵路,只有扶手電梯和樓梯,傷殘人士難以使用;現在,地鐵公司在扶手電梯旁邊,增設了一條特別通道,讓電動輪椅通過。這項設施似乎對傷殘人士更為有利、對他們更為「公平」,可是使用它之前,你必須說明你是特別人士,我的老師稱它為「積極歧視」;而「平等」,則是在共同的起點上,一起出發。像香港的某一些天橋,上橋和落橋都是斜路,平常人和殘疾人士都能輕鬆地上落天橋,而不用另闢通道,突顯你的弱勢;這樣一來,人們才有機會得以發揮功能、自我實踐。然而我們因為想避免黃先生濫用了社會資源,而同意了政府的規條,這樣黃先生得不到「公平」和「平等」,更別說甚麼自我實踐了。當他們這樣地繼續維持著苦況,我們也許又會回到最原先的反應,就是責備他們:為甚麼黃先生要生這麼多的小孩?為甚麼黃先生要把小孩子帶來香港?
北歐曾經有過這一個故事,有一個住在當地的華裔女孩,父母車禍死了,她的中國藉祖父母想把她帶回中國,但那個北歐國家的政府卻拒絕把女孩送回去。理由是她們不能百分之百確定那個女孩回國後生活能否安定;請大家撫心自問,若有人肯從你身邊接走這個意外的負擔,你是會否立刻答應?有人會說,北歐收取高稅率,自然要行施高福利政策,可是我想說出,芬蘭的政府曾讓人民表決,是否施行低稅率、低福利政策,結果人民卻一致決定繼續維持高稅率、高福利的政策。大家試想想,你們會否願意在自己的地方施行高稅率、高福利的政策,以使大眾得益?
也許你們會說,亞洲和歐洲是不同體制,不能一同比較。可是我想,人們的關懷與愛心總是一樣吧!人們亦也許認為黃先生的例子,可使香港的資源分配得更公平,可是他們能否想想,幫助了黃先生一家人,讓他們能投入人力市場,那不是更能促進經濟、增加社會資源嗎?我不是想全盤否決現時的社會福利制度,而以上我亦不過只說出部分的社會福利概念而已,不過我很想帶出,人們可否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看自己內心所想的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