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的目的》

每日以投稿兩篇為限

版主: 林思彤麻吉鄭琮墿胡也

我喜歡與別人分享東西,原因不是我想發揮“博愛”的精神,我沒那麼偉大,也不是因為我覺得“它”的好,所以也希望別人知道“它”的好。以上的這個“它”包括的東西有:食物、一種想法,看法、一本書、一首歌、一部電影、小故事、小秘方、以及某一句個人覺得有趣,有意思的話。如果以上兩個都不是我喜歡與人分享的原因,那麼到底我是為何喜愛與人“分享”呢?

坦白說,我自己也弄不清楚,也覺得沒必要去弄清楚,如果硬是要找一個理由來搪塞的話,那麼我會說:因為我健忘。什麼?理由不成立?那我也沒辦法。因為那是真的。君不見我是個超級健忘的人,從這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就會忘記要拿什麼?說了兩句話,就會忘記上一句說了什麼。如果我不多找幾個人來幫我記錄並在我忘卻時提醒我的話,我的記憶力很有可能會慢慢消退(我指的是舊記憶),而成為一個沒有記憶的空盒子,那就真是人生的一大憾事!

因此,我找了一個保存記憶的好方法──“分享”,偶爾我會突發一些奇怪想法,但是在下一刻,我又會把它忘得精光,所以,如果在我還未忘卻之時,我先與別人分享了這個想法,說不定有一天,在偶爾的交談中,他/她會再次地提起:「咦!你不是說過,你想……嗎?」SEE!這樣,我不就又記起來了嗎?

記得教中學時,有一次,有個學生跑來告訴我:「老師,你送我的鉛筆,我還留著沒有用喔!」我什麼時候送他鉛筆了?我怎麼沒印象了?我當時為什麼送他鉛筆?在我還來不及記起來的時候,學生又說:「是我讀三年級時,在班裡講故事比賽時,您獎給我的。」原來如此!那是三、四年前的事了。有什麼事能比你已忘記,別人還記得更令人感動呢?我可愛的學生,謝謝你讓我覺得,當時給你的獎勵,沒有白給。

有時候,看到有趣的故事,好笑的笑話,感人的歌曲,我會迫不及待再找個人來分享,然後,我會安心把它忘掉,其實是“它”很自然地就會再我腦子裡慢慢地被淡忘掉。直至某一天,我會記起,有這麼一個故事、這麼一個笑話、這麼一首歌,但想起了內容,卻忘記了題目,想起了歌詞,卻記不起歌名,這種時候,我就會想起了當初我曾分享過的那個某某人,問他/她:「你還記不記得上次我跟你說的那個那個……」很慶幸,每次都能找回失落的記憶。所以,偷偷告訴你,“分享”的另一個名字叫──免費記憶儲藏室。

分享”的另一個名字叫──免費記憶儲藏室
這讓我想起小時候
母親會帶我們到照相館拍照留念
當然也會將加洗後的照片
和姑姑們分享
長大後
有一次到姑姑家作客
竟然發現到我四個月時的絕版獨照
看到自己長髮披肩的可愛模樣
只好跟姑姑苦苦哀求
可否將照片還給我
因為我們家的
早在幾次翻修房子時弄丟了
看來分享還真是儲藏室呢
  我認為分享是,把自己靈魂的一部份,交給對方,讓別人揀選他要的,然後替自己添增佐料後,悄悄歸還的互相動作。

謝謝幸運草的認同。 :D
凌雪丹楓 寫:  我認為分享是,把自己靈魂的一部份,交給對方,讓別人揀選他要的,然後替自己添增佐料後,悄悄歸還的互相動作。
會不會太誇張了點?靈魂的一部份?靈魂可以分成很多份?還可以讓別人揀選他要的?靈魂還可以添增佐料?再悄悄歸還的互相動作?好像還魂了,新鮮。 :P

總覺得跟心靈相通的人
共同的去感受和體會一件事
就會有"分享"的感覺和感動
你的分享很特別^^

無言姐,你說得對:
跟心靈相通的人
共同的去感受和體會一件事
就會有"分享"的感覺和感動

所以說“分享”也該找對“對象”。

以上每位對「分享」的說法我都認同。

尤其幸運草說的個「分享」真的貼切。
分享著一種超越個人和時間的。就如某一些集團回憶。

在某些認同點和共同感,某些共同的回憶,某些能引起或引發的共鳴點上。心靈上的,實質生活上的,有形的無形的。能分享而又得以共鳴或引發思考,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