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族養成須知

每日以投稿兩篇為限

版主: 林思彤麻吉鄭琮墿胡也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劈腿經驗,差別只在於時間的長短、精神或行動出軌罷了。根據一樣調查指出,女性是用「心」劈腿,劈腿對象都是男友身上沒有的特質(體貼、幽默、大方、外表優)﹔而男性則是用「精」劈腿,劈腿對象不一定比女友個性好身材辣,新鮮感和狩獵感才是劈腿的誘因。然而,劈腿人人會想,真要付出行動卻必須具備十八般武藝。首先,必須具備許多私人通訊工具:私人手機、私人e-mail、私人msn、私人交友檔案……,這些通訊工具的密碼不能讓情人知道,所以最好不要用生日或紀念日當密碼﹔手機要保持震動模式、手機帳單最好用自己的名字,不要附上通聯紀錄、、、外遇對象的暱稱要用中性的名字、網路交友檔案的資料不可誠實填寫、所有e-mail、簡訊、留言看完就要刪,不可有對話紀錄,務必不可留下蛛絲馬跡,以免劈腿破局。

至於和劈腿對象幽會,謊言不必多,但要有創意,光只是開會、加班、出差、寫報告、準備考試……已經容易讓人起疑,這些用到濫的藉口小心幾個查勤電話就露出破綻。劈腿族對手機可說又愛又恨,方便劈腿也容易被抓包。因此,同事朋友的串供很重要,最好留錄音帶在公司或朋友家製造「在場證據」,甚至使用「情境音效」證明自己正在某處忙碌。

另外,變臉的功力也是得修練的。在劈腿對象面前,甜言蜜語和「功能式諾言」是必須的,讓對方確信等你是值得的﹔對元配則不可突然獻殷勤,以免被懷疑心虛。劈腿畢竟不容見於社會道德,所以劈腿族在外得嚴詞反對外遇的罪行,然後試圖在心裡將這種行為合理化,或說服自己只是個過渡時期。

縱使劈腿族享盡齊人之福,卻不是人人都可以扮演好這角色。想當劈腿族,先問問你自己演技是否一流、是否夠聰明、細心?免得百密一疏,偷雞不著蝕把米。

關於串供這回事
上回看到有轉寄的e-mail
寫到一個高明的老婆
先是看到某些蛛絲馬跡起了疑心
便來興師問罪
老公當然說沒有
老婆便當著老公的面
拿了老公的手機找到他幾個死黨的電話
用家裡電話打過去問對方知不知道自己老公在哪裡?
結果死黨馬上回答
「他剛在我家喝酒,現在去洗手間了,一會兒叫他回電話給你」
老婆接下來將老公手機設定到在場人都能聽到的模式
結果不一會兒老公的電話果然響起
死黨的聲音傳來:
「喂,你這傢伙快打電話回家啦,你老婆來查勤,我剛已經幫你掩護了
 不要只顧著跟XXX風流快活,這次看你要怎麼報答我!」
嗚呼哀哉.............................. :twisted:

我有看過這篇文章
那老婆蠻猛的 :lol:

所以這告訴我們,還是不要劈腿的好,對吧^^

我一向無法把心放在不同人身上,愛一個人就足以把我的心填滿了,真是搞不懂那些風流的人。況且……我也被劈過腿,深知此痛……

霏霏,
北北看了血壓好像飆高了唷 :oops: :lol:
  也許是在這變遷迅速的時代下,因應而生的新族群。

  看完這篇文章,我有些惶恐,男女感情居然發展到這種地步,好像戶取所需或是速食一般,幾乎是褻瀆了最神聖的感情,我可以理解,但無法承認這就是愛。

  不過至於精神出軌,這是可以被原諒的嗎?人性要求的太苛刻,也許這才是一種毛病吧?
讀小楓「不過至於精神出軌,這是可以被原諒的嗎?人性要求的太苛刻,也許這才是一種毛病吧?」有感。

人性有醜陋的一面嗎?
還是說,人性除了醜陋的一面,還有其他的面向?
是我們無法接受人性的手段,還是我們無法接受人性的本質?
只因為我們糊塗地接受眼前的價值,而唯恐那些手段的實施?

需求是人性,貪婪就是醜陋的人性。
但是,誰能指出需求與貪婪的界限?
今天可以被認同的需求,三十年前難道不算貪婪?
三十年前一般的需求,是否遠遠超過十八世紀一個歐洲國王的水準
如果以一種恆久的意義理解人性,恐怕貪婪才接近真確,而需求竟然完全無謂,我懷疑。

我握著雙筒望遠鏡偷偷摸近一隻小鳥,從鏡頭中歡喜地欣賞它活潑的美,而非扛著一支雙管獵槍,準備將它從蘆葦叢中移動到我的餐桌上,是因為我的仁慈和好奇,還是根本我不必如此?

美好的人性只是因為暫時的滿足,我該檢討的是我的欲求還是我的滿足?
而我該嘲笑我當下的滿足還是驚訝於複製這樣滿足的無知?
這究竟是一種自大,還是面對人性的謙虛?

---by藍山雀給過幸運草的私人信件
  不同的時空、不同的心態都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人本來就是多面向的,所謂「醜陋」、「崇高」不過也是後人所添加的形容詞,會隨著年代變遷而改變的。

  人性很難定義,或是根本無法定義,我們只是依照社會所流行的概念,籠統的區隔善與惡,其實這種分類是很危險的,但可悲的是也最迅速,很明白確立誰與誰是站在同一方。

  還是回到原點,對自我或他人都別太苛刻,心情的變化總是沒人能拿捏,在每一秒鐘,每個人都會跟前一秒鐘有所迥異。

優的前任,C,就搞過外遇
他跟他的前前任女友(C現在有新的女友,所以在優之前的那位R當然就變前前任)在我和他還在一起的時候上床過,也在回CA過暑假時搞過ONS
男人的劈腿或外遇,好像真的跟「精」離不開關係?

不知是身體出軌比較不得以,還是精神出軌比較不得以?其實每個人難免會出軌吧!無論大宗小宗,跟人搞曖昧就已經是精神上的出軌,眉來眼去的算是肢體語言上的不忠嗎?唉。愛一個人的時候卻可以喜歡好多人呀!
對於「精神的出軌」若採廣義論,包括對偶像的崇拜,從已故的克拉克蓋博到眼前活生生的裕隆少東嚴凱泰,也都是我「喜歡」的對象。記得去年的生日當天,我不但在報上看到他,還在當天的新聞中看到他,這不但是枯燥煩悶生活中的一點生活樂趣,也是精神上的一絲絲想像漣漪,挺好的不是嗎?

記得跟先生結婚不久,被他發現我於婚前所蒐集的明星照片,亂世佳人裡的白瑞德-克拉克蓋博,竟然氣到好久不跟我說話。我的媽呀!跟一個作古多時的人爭風吃醋,醋桶也未免太大了吧!哪像我看到美女,不但自己樂得欣賞,還會拖著老公看,深怕他錯失審美的機會!誰說女人愛吃醋,我覺得男人才小心眼呢!

我想「愛」和「喜歡」是有分別的,愛一個人,你會有想和他上床的慾念;喜歡一個人,就像欣賞藝術品一樣,僅止於遠觀。在我來說,我可以同時欣賞許多不同類型的男人,卻無法同時愛上很多男人。看來我對感情的態度,還算忠實,還算執著吧?

---by my he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