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媒體名人批評執政黨搞民粹的同時,可曾檢視自己的言行是否同樣在搞民粹?當媒體名人自喻無權無勢,是個對抗行政院惡龍的勇者的同時,是否知道他們也是一條阻擋其他人發聲的惡龍?當媒體名人濫用手中的媒體公器招倈數十萬人的連署支持的同時,可曾體會「公民正意聯盟」得窮盡人脈、耗光氣力,才能號召到一千五百四十七人的連署名單?當媒體名人頤指氣使的說正方行政院該派誰不該派誰,他們要派誰不要派誰的同時,可曾看看法律,誰說他們已經是「反方」?
「如果我們抽籤不到,就用電視切割畫面,管他誰抽到反方,就把他蓋掉!」媒體名人啊,你們坐擁媒體黃金時段不以為足就罷了,就算要爭取發聲權,難道可以不尊重別人的發聲權嗎?要知道,能登上台前的反方,也必然是經過合法程程序,擁有一千五百四十七位以上合格選民支持的聲音,也許,這一千五百四十七人在這些媒體名人的眼中不屑一顧,但他們仍有法律所賦予的發聲權,媒體名人憑什麼輕蔑他們?
「我們不排除有些人是綠軍派來稀釋我們的假反方!」當記者詢問到另有「公民正意聯盟」也在連署爭取反方發聲權時,這些媒體名人作出如是回答。「公民正意聯盟」早在二月十二日中選會公布辯論會實施辦法的同時,就開始展開了連署工作,而媒體名人在二月十七日時才宣布爭取反方,「公民正意聯盟」的連署行動足足早了五天。原來「公民正意聯盟」的小市民有天眼通,可以預知未來媒體名人要出來。何必用抹綠的手段,去傷害其他默默耕耘的團體呢?
媒體名人把連署名冊拆成四十份,想用來稀釋「公民正意聯盟」的中籤率。雖然這並不違法,但這種鑽法律漏洞技術性犯規的作法,比起這些媒體名人所瞧不起的執政黨,到底有高尚到那裡去了呢?那好,我們要求中選會,既然媒體名人提出四十組反方代表,也就請他們同時提出二百位不得撤換的名單出來抽籤,那五位幸運兒可以抽中反方代表權大獎,就由上帝來決定,媒體名人敢不敢公平的來抽這個籤呢?
「反方代表開出名單」、「反方代表要求行政院派誰出場」、「反方代表要求行政院不得派誰出場」、反方代表準備如何如何、決定如何如何...。有趣的是,媒體名人到底有沒有搞清楚,在中選會依法審查連署名單完畢之前、反方團體依法協商乃至依法抽籤,最後確定的產生出「反方代表」之前,反方代表是不存在的。就算要拚抽籤的機率,在被媒體名人以技術犯規的方法去稀釋其他反方代表的中籤率之後,其他反方代表要拚抽籤可能只剩下二十分之一的機會中籤,但二十分之一仍是有機會,媒體名人憑什麼現在就自命反方代表?
「我們灌名單給特定團體是一片好心。」媒體名人可曾想過,人民至其辦事處連署的是你的團體而不是其他團體,這些連署人基本上是簽了一個附了意願限制的連署書,不是賣身契,這些連署名單不是你的財產,你憑什麼「讓給」其他團體?先以人海戰術拆成四十餘組名單「威逼」,繼而用一、二席代表權「利誘」,媒體名人究竟對社運團體的自主性有幾分尊重?
媒體是第四權,扮演的應是超然中立的監督者角色,媒體名人濫用媒體的便利性以及人民對輿論公器的信任,伸張「個人的」政治主張,難道沒有逾越身為第四權工作者的分際?
「要用荒謬對荒謬」、「要把辯論會變成批評會」...在這些媒體名人的心目中,把法律所規定的理性辯論程序到底看成了什麼?當媒體名人批評政府荒蠻霸道成為台灣禍患的同時,可曾想過壟斷言論、惡意抹黑、不尊重法律程序、傷害輿論超然性的自己,只怕才真的是台灣的心腹之患。
「如果我們抽籤不到,就用電視切割畫面,管他誰抽到反方,就把他蓋掉!」媒體名人啊,你們坐擁媒體黃金時段不以為足就罷了,就算要爭取發聲權,難道可以不尊重別人的發聲權嗎?要知道,能登上台前的反方,也必然是經過合法程程序,擁有一千五百四十七位以上合格選民支持的聲音,也許,這一千五百四十七人在這些媒體名人的眼中不屑一顧,但他們仍有法律所賦予的發聲權,媒體名人憑什麼輕蔑他們?
「我們不排除有些人是綠軍派來稀釋我們的假反方!」當記者詢問到另有「公民正意聯盟」也在連署爭取反方發聲權時,這些媒體名人作出如是回答。「公民正意聯盟」早在二月十二日中選會公布辯論會實施辦法的同時,就開始展開了連署工作,而媒體名人在二月十七日時才宣布爭取反方,「公民正意聯盟」的連署行動足足早了五天。原來「公民正意聯盟」的小市民有天眼通,可以預知未來媒體名人要出來。何必用抹綠的手段,去傷害其他默默耕耘的團體呢?
媒體名人把連署名冊拆成四十份,想用來稀釋「公民正意聯盟」的中籤率。雖然這並不違法,但這種鑽法律漏洞技術性犯規的作法,比起這些媒體名人所瞧不起的執政黨,到底有高尚到那裡去了呢?那好,我們要求中選會,既然媒體名人提出四十組反方代表,也就請他們同時提出二百位不得撤換的名單出來抽籤,那五位幸運兒可以抽中反方代表權大獎,就由上帝來決定,媒體名人敢不敢公平的來抽這個籤呢?
「反方代表開出名單」、「反方代表要求行政院派誰出場」、「反方代表要求行政院不得派誰出場」、反方代表準備如何如何、決定如何如何...。有趣的是,媒體名人到底有沒有搞清楚,在中選會依法審查連署名單完畢之前、反方團體依法協商乃至依法抽籤,最後確定的產生出「反方代表」之前,反方代表是不存在的。就算要拚抽籤的機率,在被媒體名人以技術犯規的方法去稀釋其他反方代表的中籤率之後,其他反方代表要拚抽籤可能只剩下二十分之一的機會中籤,但二十分之一仍是有機會,媒體名人憑什麼現在就自命反方代表?
「我們灌名單給特定團體是一片好心。」媒體名人可曾想過,人民至其辦事處連署的是你的團體而不是其他團體,這些連署人基本上是簽了一個附了意願限制的連署書,不是賣身契,這些連署名單不是你的財產,你憑什麼「讓給」其他團體?先以人海戰術拆成四十餘組名單「威逼」,繼而用一、二席代表權「利誘」,媒體名人究竟對社運團體的自主性有幾分尊重?
媒體是第四權,扮演的應是超然中立的監督者角色,媒體名人濫用媒體的便利性以及人民對輿論公器的信任,伸張「個人的」政治主張,難道沒有逾越身為第四權工作者的分際?
「要用荒謬對荒謬」、「要把辯論會變成批評會」...在這些媒體名人的心目中,把法律所規定的理性辯論程序到底看成了什麼?當媒體名人批評政府荒蠻霸道成為台灣禍患的同時,可曾想過壟斷言論、惡意抹黑、不尊重法律程序、傷害輿論超然性的自己,只怕才真的是台灣的心腹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