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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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林思彤麻吉鄭琮墿胡也

  想必大家都曾有趕火車的經驗,也許錯失了班次,既定的行程便會耽延。上週,校內有位學弟,因到站時,電車已準備駛離,便貿然決定無票進站,當場被台鐵工作人員攔阻。一陣口角後,兩方皆鬧得不愉快。莫知,該生在不悅之餘,竟還投書至鐵路局,以不雅之言詞加以污衊抨擊。

  信之內容,起於對「要趕車卻被惡意阻攔」之行為不滿,同時聲稱「剪票員言語兇惡,且毫無禮貌」。且不論事發時,究竟哪邊的態度欠佳,投訴者的言詞也未免過於偏激。不但將台鐵從頭到尾罵了一遍,三字經、髒話俱出,信末甚至出現「說不定哪天大陸打過來,台灣鐵路的品質會更好」之無理抱怨。

  按照台鐵規定,嚴禁乘客無票進站,若遭發現,補票價應從起點至下車處計算。剪票員當時阻止學生行徑,依「法」的觀點是正確無誤的。這件事情發佈後,痛罵該生之惡劣是必定的,但有許多人卻開始質疑:「為什麼不放他入站?或許人家真的有急事,就讓他在下一站補票又如何?」從「情」的角度切入,或許會有不少人轉而覺得站方不通人情。

  這讓我想起去年發生的事:十二月十日,是台灣超級籃球聯賽的開場典禮,登記球隊應全體出席。有位知名球員因未攜帶通行證,看門的工讀生拒絕讓他入場,直到有大會公關經過,才順利解圍。而隔日的新聞稿立即寫明:「有眼不識泰山,●●●入場受阻。」網路上立即有人為工讀生喊冤,另一群人認為當場放行便可,更何況對方又不是可疑人士,何必刁難?

  「情、理、法」三者應如何擇先?往往是互相矛盾,對錯難分。重回一開始的話題,剪票員不過是盡了職責,應不加以責難;學生遭攔而錯失車次,覺得失當而抗議,「投書」的行為本身是無錯的,但用不雅言詞作人身攻擊,絕不可取法。接著,覺得受污辱的剪票員之子女,立即憤怒地致函校方,對該生之惡行感到十分悲痛與不認同,最後還批評了「難道●●高中的學生教出來是這種水準?」

  換個方向,如果今日大夥都懂得尊重,就不會發生此窘況了。倘若學生「尊重」剪票人員的職業責任,就應就事論事,針對「台鐵現有規定」投書建議,而非謾罵收場。我們要討論的,絕非「該不該放行」,而是如何保持理性,並心平氣和的看待彼此。學生時代,或許你我都曾對一些老古板的規定產生疑慮,轉而將過錯推給執法人員。

  長期與行政單位接觸,我聽見了不少他們的心聲。諸如教官,或許真有那麼一部分,喜歡施壓、展現威權,但我見到的絕大多數,與學生的關係皆亦師亦友。先前被搬上檯面的髮禁問題,一些學校因考量而不願意讓步,此時教官就只得背黑鍋的規勸、甚至責罰學生,換來了多少人聲討?

  只要稍有社會經驗,便能了解事理常規的矛盾性。一條法規的建立,往往參雜了無數的因果關係,此時有人會嚴格執行,有人會放水以利緣脈,誰敢確信自己完全了解箇中心酸?因為一己的主觀,常常產生誤判。那麼,何不放寬心胸,並非萬事皆忍,而是在弄清來由後,再針對重點進行針砭?

  假若我們都懂得退一步海闊海闊天空,這社會便會減少大半爭執;倘若我們都能夠尊重與冷靜,種種不必要的摩擦便會消聲匿跡。伏爾泰言:「我縱然不同意你的言詞,我仍會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但要動筆還是操戈,永遠擇之在己。

很值得推廣的觀念
在注重人權,消費者至上的年代
投訴往往是顛倒是非的工具
因為在上者往往為了息事寧人
不問對錯
大都是先道歉再說

......諸多社會觀念的改變,很多都是惡性循環,
甚至有樣學樣(只因有效)

基礎教育出了什麼問題?身為家長的我,該從自己的小孩教起吧

賦雲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