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數十里外的台北城中,協會裡,幾位較知名的跆拳道前輩正圍坐在會議廳內,討論東亞運時,由於鄭大為教練的言行所引起的軒然大波。但是怎樣的言行呢?卻又說不準確。主要是因為一次關鍵性判決,導致中華隊錯失了一面金牌,中華隊提出抗議,他卻仍堅持其對於專業的信仰,堅稱那是一個得分動作,金牌應該歸於敵對的韓國。
在這樣一個以「愛台灣」為標誌的未開發國家,這樣的言行哪裡能夠接受。於是漫天輿論頓時將他描寫成一個十惡不赦的罪人,然後,緊隨著輿論而來的是前現代社會特有的民族主義,眾口鑠金,硬是將一個好端端的國際裁判說成了全民公敵。
其實局勢本來可以全然顛倒。只要當時他願意為祖國盡一份心力,昧著良心扯謊,那麼這個全民公敵的身份很可能就變成了民族英雄。雖說這麼做,大會的技術委員會可能因此紀錄他一個污點,國際跆拳道聯盟也可能因此將他禁賽,但這全然不影響他回到台灣後的聲譽,不管抗議成功與否,是金是銀,那成色中必然有他的身影,全民會以掌聲為他接機,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會視他為至寶,如果他當時願意昧著良心的話。
但他沒有。挺直了背脊他說:「要視我為全民公敵,那就來吧!」
於是有了這麼一場會議。平面媒體不斷預測他將會遭受嚴厲的裁罰,很明顯地未審先判,以民意作為一種威逼的力量,迫使跆拳道協會裡的核心人物,必須這樣地兜坐在一起,討論應該進行怎樣的裁罰?首先,當然需要一個正當一點的罪名,例如:「不愛國」,既簡單而且明瞭,甚至大快人心,卻勢必會引來一些反面批評,畢竟當時他是一個裁判的身份,以「不愛國」的罪名懲處,好像間接承認了骨子裡希望他能夠以愛國為名,以便裡應外合,向我們的選手偏袒一些。雖然至今看來這麼多的憤怒全都源自於此,但畢竟不太光彩。那麼乾脆說他誤判好了!因為他的誤判導致金牌的失去,所以應該直接奪取他做為裁判的權利,以示懲戒。這樣的罪名看似合情合理,但仔細一想卻又全然不是味道。畢竟當時場上有四位複審,他只是按下分數的其中之一,以跆拳道需要三位複審同時給分的競賽規則來看,縱使誤判也並非是他的責任,更何況當時的技術委員全然站到了他的身後,那是很專業的裁量,倘若我們以此為理由將他定罪,彷彿是成立了另一個東亞運的裁判單位,好替已成定局的評判進行另一個角度的會審,終究難以服眾。其實責任較大的是當時的主審,因他並沒有責判對方嚴重犯規的舉措,以致使複審當下給分的判斷成為一個核心關鍵。這麼看來,所有的指責就只能因為他很倒楣的身為台灣的裁判,卻沒有在代表隊提出抗議時,昧著良心為他的祖國說幾句場面話了!
這樣也難,那樣也難。我想,當時會議廳裡一定進行著一場激烈的辯論,而辯論的最終結果,很可能只是為了平息普羅大眾的憤怒。
但大眾懂些甚麼?他們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既沒有段位;也沒有學習跆拳道的經驗,更別說參與跆拳道比賽的執法,熟悉規則的辯證了!因此,如果因為民氣可用而硬要為他扣上一點罪名,這種邏輯的荒誕可想而知。
但情況仍然很不樂觀,畢竟它牽扯著一個固有文化系統的思維慣性,人們很難從幾句啟蒙式的語言中便豁然清醒,這畢竟需要長期演進,卻已經來不及了!我所看見的,仍然是一雙雙等待著幸災樂禍的眉眼與口無遮攔的放聲高論,甚至縱聲叫囂。彷彿來到叢林深處,一個沒有文化教養的地方。在這裡,文明並不特別顯眼,卻因為它的嬌嫩與脆弱,顯得格外可口。
那就沒甚麼好說的了!挺直了背脊:「要判就判吧!」鄭教練如是說。
我不知道在跆拳道協會的會議廳外,有多少人是像我這樣心急如焚的。我始終認為,跆拳道群體是一個較為明智的群落,因為我們尊師重道,並以肢體演練世界運行的法則,因此,我們的思維應當精準而清明,正如同一次又一次我們在比賽場上所作出的旋踢那樣:迅捷而且俐落。
可惜,這終究只是我的一廂情願。經過這一次事件,我才發現人言匯成愁海的可怕。其實嚴格說來,鄭大為教練與我只有數面之緣。每年的裁判與教練講習,我只是講台下一雙殷切而專注的眉眼,而鄭大為教練則是講台上那認真而且專業的講師。不管是裁判規則或者是品勢動作,因為鄭大為教練的指導,我們總是能夠迅捷地與韓國的跆拳道發展接軌,在鄭大為教練的帶領下,跆拳道近幾年的標準化與專業化有了長足的進步。途中當然還有許多前輩的配合與努力,但鄭大為教練卻是所有基層教練與裁判的共同導師,是一位掌燈教育的領航者。
每次與他接觸,總是能夠在一種嚴謹而且一絲不苟的態度中,感覺到自信與自豪。那是一種極尖刻而專業的風骨,將一個武術家的神韻穿越遠古隔閡,風臨摩登現代。我無從得知那些每年敦請他擔任基層教練與裁判指導者的技術官員們,將如何懲處這樣一位特立獨行,卻堅持傳承正統跆拳道的優秀武術家。我只是以一個學生的身份,憂心著這樣一位因專業而偉大的教練,如今卻被質疑著他的專業,被叩問著他的人格,這是多麼嚴峻的指責,卻無從排解,只能等待一次茫昧的裁決,無從申訴,彷彿眼睜睜地看著道之將滅、山之欲崩……
「要判就判吧!」
也許,這個世界只能是這樣。
在這樣一個以「愛台灣」為標誌的未開發國家,這樣的言行哪裡能夠接受。於是漫天輿論頓時將他描寫成一個十惡不赦的罪人,然後,緊隨著輿論而來的是前現代社會特有的民族主義,眾口鑠金,硬是將一個好端端的國際裁判說成了全民公敵。
其實局勢本來可以全然顛倒。只要當時他願意為祖國盡一份心力,昧著良心扯謊,那麼這個全民公敵的身份很可能就變成了民族英雄。雖說這麼做,大會的技術委員會可能因此紀錄他一個污點,國際跆拳道聯盟也可能因此將他禁賽,但這全然不影響他回到台灣後的聲譽,不管抗議成功與否,是金是銀,那成色中必然有他的身影,全民會以掌聲為他接機,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會視他為至寶,如果他當時願意昧著良心的話。
但他沒有。挺直了背脊他說:「要視我為全民公敵,那就來吧!」
於是有了這麼一場會議。平面媒體不斷預測他將會遭受嚴厲的裁罰,很明顯地未審先判,以民意作為一種威逼的力量,迫使跆拳道協會裡的核心人物,必須這樣地兜坐在一起,討論應該進行怎樣的裁罰?首先,當然需要一個正當一點的罪名,例如:「不愛國」,既簡單而且明瞭,甚至大快人心,卻勢必會引來一些反面批評,畢竟當時他是一個裁判的身份,以「不愛國」的罪名懲處,好像間接承認了骨子裡希望他能夠以愛國為名,以便裡應外合,向我們的選手偏袒一些。雖然至今看來這麼多的憤怒全都源自於此,但畢竟不太光彩。那麼乾脆說他誤判好了!因為他的誤判導致金牌的失去,所以應該直接奪取他做為裁判的權利,以示懲戒。這樣的罪名看似合情合理,但仔細一想卻又全然不是味道。畢竟當時場上有四位複審,他只是按下分數的其中之一,以跆拳道需要三位複審同時給分的競賽規則來看,縱使誤判也並非是他的責任,更何況當時的技術委員全然站到了他的身後,那是很專業的裁量,倘若我們以此為理由將他定罪,彷彿是成立了另一個東亞運的裁判單位,好替已成定局的評判進行另一個角度的會審,終究難以服眾。其實責任較大的是當時的主審,因他並沒有責判對方嚴重犯規的舉措,以致使複審當下給分的判斷成為一個核心關鍵。這麼看來,所有的指責就只能因為他很倒楣的身為台灣的裁判,卻沒有在代表隊提出抗議時,昧著良心為他的祖國說幾句場面話了!
這樣也難,那樣也難。我想,當時會議廳裡一定進行著一場激烈的辯論,而辯論的最終結果,很可能只是為了平息普羅大眾的憤怒。
但大眾懂些甚麼?他們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既沒有段位;也沒有學習跆拳道的經驗,更別說參與跆拳道比賽的執法,熟悉規則的辯證了!因此,如果因為民氣可用而硬要為他扣上一點罪名,這種邏輯的荒誕可想而知。
但情況仍然很不樂觀,畢竟它牽扯著一個固有文化系統的思維慣性,人們很難從幾句啟蒙式的語言中便豁然清醒,這畢竟需要長期演進,卻已經來不及了!我所看見的,仍然是一雙雙等待著幸災樂禍的眉眼與口無遮攔的放聲高論,甚至縱聲叫囂。彷彿來到叢林深處,一個沒有文化教養的地方。在這裡,文明並不特別顯眼,卻因為它的嬌嫩與脆弱,顯得格外可口。
那就沒甚麼好說的了!挺直了背脊:「要判就判吧!」鄭教練如是說。
我不知道在跆拳道協會的會議廳外,有多少人是像我這樣心急如焚的。我始終認為,跆拳道群體是一個較為明智的群落,因為我們尊師重道,並以肢體演練世界運行的法則,因此,我們的思維應當精準而清明,正如同一次又一次我們在比賽場上所作出的旋踢那樣:迅捷而且俐落。
可惜,這終究只是我的一廂情願。經過這一次事件,我才發現人言匯成愁海的可怕。其實嚴格說來,鄭大為教練與我只有數面之緣。每年的裁判與教練講習,我只是講台下一雙殷切而專注的眉眼,而鄭大為教練則是講台上那認真而且專業的講師。不管是裁判規則或者是品勢動作,因為鄭大為教練的指導,我們總是能夠迅捷地與韓國的跆拳道發展接軌,在鄭大為教練的帶領下,跆拳道近幾年的標準化與專業化有了長足的進步。途中當然還有許多前輩的配合與努力,但鄭大為教練卻是所有基層教練與裁判的共同導師,是一位掌燈教育的領航者。
每次與他接觸,總是能夠在一種嚴謹而且一絲不苟的態度中,感覺到自信與自豪。那是一種極尖刻而專業的風骨,將一個武術家的神韻穿越遠古隔閡,風臨摩登現代。我無從得知那些每年敦請他擔任基層教練與裁判指導者的技術官員們,將如何懲處這樣一位特立獨行,卻堅持傳承正統跆拳道的優秀武術家。我只是以一個學生的身份,憂心著這樣一位因專業而偉大的教練,如今卻被質疑著他的專業,被叩問著他的人格,這是多麼嚴峻的指責,卻無從排解,只能等待一次茫昧的裁決,無從申訴,彷彿眼睜睜地看著道之將滅、山之欲崩……
「要判就判吧!」
也許,這個世界只能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