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18)
對於習法的自己來說,日本的刑事訴訟程序有著說不出的怪異。
札幌裁判所參訪的下午,我們一行人正坐在大廳入口附近的環型沙發上等待。負責行程的日本學生們,也坐到了我們身旁,每個人都穿著西裝、拎著個乾癟的黑皮公事包。門內,大廳的右側則是一長列的X光機輸送帶與金屬探測門,進門時我們才剛手忙腳亂地脫下全身配件從金屬門底鑽出。
(還有X光機喔?我記得台灣只有感應門,同學剛進大廳時看見那在台灣時只有在機場會出現的陣仗時問道。對,沒有,我回說。)
在沙發與機器間的紅毯前,不時有人經過。有些大概是對意外大量的訪客感到好奇向我們多瞧一眼,大部分只是盯著眼前的地板快步走過。穿白襯衫的會稍稍舉一下胸前的證件後被放行,穿黑西裝的領口會別個徽章,也會在在法警手一攔下被請向X光機。
大部分人開始掏出手機,撐著頭、幾乎將螢幕貼到臉上。一開始我還能保持著好奇感盯著法警身上的配備與來往的人們,後來也乾脆拿起手機惡補失聯近兩個禮拜的台灣種種──南海仲裁與海洋法學者暴增事件、私校公共化草案、戴立忍與火燒車,看到這些不自覺讓人深呼口氣,皺著眉頭翻了篇草案摘要後就收起手機,站起身開始打量貼著落地窗的架子與上頭印得十分精巧的各種司法文宣。
*
我才剛放下手中的文宣,準備將手伸向一本上頭印有裁判所字樣的小冊子時,背後就傳來一行人撕開拉鍊與鞋子蹬在大理石地板上的劈哩趴啦爆裂聲。轉過身,一位穿著黑西裝、戴著細框眼鏡、瀏海修得短短齊齊的年輕男子出現在一行人背後,衣領上也別著一粒徽章,但站得太遠讓人看不見上面的花紋。不過猜想身分大概是書記官吧?如果是在台灣,都會是書記官負責這類瑣事。
男子先是為我們的等待道歉,接著開始簡單介紹行程。說話的時候,他總不自覺地墊著腳尖、右手緊夾著資料夾,全身肌肉不動地上下起伏,好像隨時會抓出一把汽球遞出。
最後,他才手一向旁一揮,微微欠身,將一行人帶向電梯。
「八樓,八樓!」在電梯門裡時,他對著擠不進門的其他人比著手指,高舉著手臂指了指電梯門又指了指天花板。
*
左右二排走廊,廊上整齊的一扇扇木門,像平野耕太漫畫漂泊者中管理人的時間走廊,每一扇門後通往不同時代,是我對札幌裁判所法庭的初見印象。各扇門也確實通往不同世界──門分別嵌上寫著「旁聽者」、「被告人」與「書記官」的字牌,門上還開了個信箱口大小的方孔,拉開方孔上的木蓋,可以透過玻璃窺見裡頭的訴訟進行狀況。
我們走到木門前,門旁的佈告欄上寫著「大麻取締法違反」的案由、案件字號與被告的姓名。
相較起來台灣的法庭就簡易得多,各方人士皆在同一道小門前聚首接受庭務員統一核對身分,法庭門除了非公開程序外都要半開著門,庭務員們總能將門剛好開在不能從門外直接與法官席對望的角度;二造律師有時在門外拖著行李箱枯等,一不小心就會聊起來。
這裡的木門卻始終緊閉,整條走廊除了我們一行人,與法庭外座椅上的老人外,沒有人駐足。老人抱著公事包,花白瀏海向後梳成捲曲的波浪,弓身面望眼前的「被害人」木門出神。剛開始他只側過半臉向我們看一眼。轉過身時我注意到也有個金章別在他的衣領上,徽章表面也刻著浮刻花紋。
大概是聽見我們口中嘰咕著的不是平時參訪學生該說的日語,老人忍不住有點好奇地動了動身子,悄悄轉過頭,慢慢挪動身體一點一點向我們靠近。到後來已經變成上半身半傾地湊過耳朵。
「先生是律師嗎?」難得看見活生生的、像日劇〈Legal High〉中那樣也別著徽章的日本律師,我忍不住問道。
「是啊,」老人說,拉過衣領、摸了一下衣領上的徽章,「這是律師的徽章。」他指了指上頭的花紋,眼睛突然放光,有點期待什麼似地望著我們一群人。感覺這種時候似乎該恭維些什麼,但卻怎麼都想不出些聽起來比較中聽的客套,我只好搔著頭有點困惑地向老人欠了欠身。
*
日本刑事案件定罪率高於90%,這是我大學時刑法分則某堂課上聽過的一句話。當時剛受盡刑法嚴格繁瑣涵攝折磨一年的腦袋裡只想著這太過荒謬,舉證需要超過無庸置疑程度的刑事訴訟(雖然這在台灣只存在理論中),如何都不可能高過90%的定罪率,連民事案件,甚至是由國稅局來打行政訴訟都極難辦到。
幾乎剛走進法庭我就能說出每個座席上的職稱。眼前法庭的配置幾乎與台灣當前制度沒有不同──最後方的高台是法官席,法官席前左下的是書記官,書記官身旁坐得則是還空著的通譯席;庭內兩側也各兩個木桌,一側檢察官,一側被告對視。以前台灣還有過公訴席列席法官下手的時代,檢察官高高在上訊問,像極縣太爺與捕快。這裡的法官席後同樣也有法官通道,差別大概只有台灣的通道出口只是小小的一個便門縮在角落,高大一點的法官要低著頭才能通過;而此處則是雙扇木門氣派地開在正中央。從座位上抬頭看去,讓人無聊地在想像中將它與綜藝節目的特別來賓通道重疊。
可惜特別來賓現身時會帶給觀眾驚喜,法官從門走出時不僅不會有綵帶與燈光,更不會帶給當事人同等歡樂。
門打開了。僅有一位法官從門後走出,向大家點了點頭。我瞥見剛才坐在庭外的老人也坐在另一張旁聽長椅上,被告席上另有一位中年女律師。哇唔,原來他地位這麼高阿!我這才想。
*
程序開始。法官喚了被告站到法庭正中央的訊問席前,逐一核對身分資料。身材高大厚實的被告亂著一頭捲髮,回答時惶恐得舌根僵硬,不停結巴。接著由檢察官陳述起訴意旨與事證。年輕不過四十出頭的帥氣檢察官剪著俐落的短髮,向眾人點點頭後翻開早攤在桌上、厚厚釘成一本的書狀念了起來。
整整十五分鐘。當中我多次確認過手錶,整整十五分鐘裡檢察官的陳述幾乎沒有一拍停頓。他念得快極,一氣不停卻又咬字清晰,連一字的重讀都沒有,快得讓人全然無法跟上他說話的內容,只能大約地聽懂被告有大麻栽培事實與大麻使用時期及各項證據搜查結果,觸犯相關麻藥禁止規定種種。
就算讓演員預先排演都無法做到同等程度吧?演說的時候,檢察官的手只是柔滑地翻著厚重的狀本,一行一行盯著紙本上的文字,有時將眼神掃向法官,簡潔幹練的身姿在沒有抑揚頓挫的陳訴中帶著狂野的味道。這種氣息無論都無法由電視劇演得傳神。演員或許能將狂野演得到位,但那種混著半邊理智與半邊稍稍被野性扭曲的臉孔,卻無論都不可能做到。
牆面貼著厚重毛毯、一點回音都沒有的法庭裡,檢察官的聲音聽起來異樣清晰。
聲明證據後,他稍稍停話片刻,從鋪在桌上的三、四個大號紙封裡倒出大堆塑膠袋,再將塑膠袋一把把全部抱起,走到空著的通譯席前。書記官放下面前的電腦,身為在場唯一仍穿著黑色長袍的身影,吃力地起身、接過袋子後,逐件逐件轉身遞給了法官。
畫面說不出地詭異。
我不確定眼前所見的已經進入到訴訟的哪個階段,也許已是言詞辯論階段。因為法官看起來一臉木然,只是一個一個接過塑膠袋,看了一眼裡頭的綠色大麻,再交還給站在台前的檢察官,看似只是為了表現出自己的空白心證。但事實上遠在旁觀席的我,甚至包括左右的同學們都清楚,眼前的僅僅只是儀式,象徵公平的儀式,象徵法官在程序開始前未經過任何證據影響心證的儀式。但從流程的流暢與台前三人的表情看來,台前與台下的眾人都清楚明白事實並非如此。
接下來輪到被告重新站到訊問席前,巨大的背影從台下看來正微微發抖。法官每問一句,被告只是有點發抖地回答──「是、是……」「沒、沒有其他人。」「因為一個人住的關係,所以……就想……」「是、是,我很後悔……」斷斷續續中只能聽見被告老老實實地全部招認。最後有點渾渾噩噩地在訊問完畢後請回座位。
訊問被告結束後,辯護人找來了一個證人。捲捲的頭髮、畫著妝卻遮掩不住憔悴的女子,站到台前接受訊問。很難聽得懂與法官間的全部談話內容,但大致上還聽得出女子曾與被告有過共同生活。「他是非常溫柔的人。」女子說,說話時看起來有些吃力,「他後來非常後悔。」又說。
聽到這裡我已明白律師的策略──認罪,全力朝犯案反省方向使判決減罪。我無法評斷這樣的策略是否恰當,畢竟我只是坐在台下,毫不知前因的路人。但配著日本官方紀錄的95%定罪率(裁判員裁判實行前曾是98%,不過裁判員常會可憐被害人,當時律師公會的律師說),似乎能明白這一國家的司法文化。我不認為幫助被告認罪是恰當的辯護人,不論被告再如何坦白罪行。
為何會訴訟程序會有檢察官、法官與辯護人呢?因為不信任人的理性。設有兩造一開始就是出於對人的不信任──不信任人能在一面之詞下保持公正、不信任人能誠實,不信任任何眼前所見者為真實,所以才寄望能在立場不同的三方衝突中尋求真實。故辯護人應盡責攻訐檢察官提出的任何證據與說詞,攻訐取得證據的手段,攻訐陳述邏輯間的漏洞,盡可能地使證據在法官心中產生質疑,至少經過攻訐尚能存活的證據才更為可信──即便被告坦然接受指控。
即便如此也不能直接作為定罪證據,因為就連出自被告的口白都不可信任,否則實務上也不會出現諸多頂罪與刑求案例。更別說人的記憶有可能錯誤,甚至人對於法律的錯誤理解都可能造成自身有罪的錯覺。被告一方所理解者也僅是片面,最後終於釐清的真實,也常常比兩方口中所出現的情景更加駭人。到底誰是加害者,哪一方才是受害者到最後都令人糊塗。
不過,是律師比任何人都清楚這一司法文化,所以才會建議當事人選擇認罪吧?
後面的程序大致也是如此,在被告及證人接受兩造輪流訊問中進行。一直到最後。
「希望如此判處。」檢察官最後作結。
「當事人已有充分反省。」律師最後也作結,握了握自己交握的拳頭,結束了整段程序。
法官看了兩人一眼,把被告再次喚上台問了段話後,抿了抿嘴,向眾人點了點頭後,起身重新打開木門,閃身退回牆後。
起身收拾時,剛才的老律師走向我和座旁的另一位同學。
「好好加油!」他說,向我們點點頭後離去。
我實在不知如何回覆他的好意。
老先生啊,可是我早已決定不會去從事實務工作了。看了他提著公事包有點駝背的背影最後一眼,我在心裡默想,跟在同學身後慢慢地走出法庭大門。
對於習法的自己來說,日本的刑事訴訟程序有著說不出的怪異。
札幌裁判所參訪的下午,我們一行人正坐在大廳入口附近的環型沙發上等待。負責行程的日本學生們,也坐到了我們身旁,每個人都穿著西裝、拎著個乾癟的黑皮公事包。門內,大廳的右側則是一長列的X光機輸送帶與金屬探測門,進門時我們才剛手忙腳亂地脫下全身配件從金屬門底鑽出。
(還有X光機喔?我記得台灣只有感應門,同學剛進大廳時看見那在台灣時只有在機場會出現的陣仗時問道。對,沒有,我回說。)
在沙發與機器間的紅毯前,不時有人經過。有些大概是對意外大量的訪客感到好奇向我們多瞧一眼,大部分只是盯著眼前的地板快步走過。穿白襯衫的會稍稍舉一下胸前的證件後被放行,穿黑西裝的領口會別個徽章,也會在在法警手一攔下被請向X光機。
大部分人開始掏出手機,撐著頭、幾乎將螢幕貼到臉上。一開始我還能保持著好奇感盯著法警身上的配備與來往的人們,後來也乾脆拿起手機惡補失聯近兩個禮拜的台灣種種──南海仲裁與海洋法學者暴增事件、私校公共化草案、戴立忍與火燒車,看到這些不自覺讓人深呼口氣,皺著眉頭翻了篇草案摘要後就收起手機,站起身開始打量貼著落地窗的架子與上頭印得十分精巧的各種司法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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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剛放下手中的文宣,準備將手伸向一本上頭印有裁判所字樣的小冊子時,背後就傳來一行人撕開拉鍊與鞋子蹬在大理石地板上的劈哩趴啦爆裂聲。轉過身,一位穿著黑西裝、戴著細框眼鏡、瀏海修得短短齊齊的年輕男子出現在一行人背後,衣領上也別著一粒徽章,但站得太遠讓人看不見上面的花紋。不過猜想身分大概是書記官吧?如果是在台灣,都會是書記官負責這類瑣事。
男子先是為我們的等待道歉,接著開始簡單介紹行程。說話的時候,他總不自覺地墊著腳尖、右手緊夾著資料夾,全身肌肉不動地上下起伏,好像隨時會抓出一把汽球遞出。
最後,他才手一向旁一揮,微微欠身,將一行人帶向電梯。
「八樓,八樓!」在電梯門裡時,他對著擠不進門的其他人比著手指,高舉著手臂指了指電梯門又指了指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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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二排走廊,廊上整齊的一扇扇木門,像平野耕太漫畫漂泊者中管理人的時間走廊,每一扇門後通往不同時代,是我對札幌裁判所法庭的初見印象。各扇門也確實通往不同世界──門分別嵌上寫著「旁聽者」、「被告人」與「書記官」的字牌,門上還開了個信箱口大小的方孔,拉開方孔上的木蓋,可以透過玻璃窺見裡頭的訴訟進行狀況。
我們走到木門前,門旁的佈告欄上寫著「大麻取締法違反」的案由、案件字號與被告的姓名。
相較起來台灣的法庭就簡易得多,各方人士皆在同一道小門前聚首接受庭務員統一核對身分,法庭門除了非公開程序外都要半開著門,庭務員們總能將門剛好開在不能從門外直接與法官席對望的角度;二造律師有時在門外拖著行李箱枯等,一不小心就會聊起來。
這裡的木門卻始終緊閉,整條走廊除了我們一行人,與法庭外座椅上的老人外,沒有人駐足。老人抱著公事包,花白瀏海向後梳成捲曲的波浪,弓身面望眼前的「被害人」木門出神。剛開始他只側過半臉向我們看一眼。轉過身時我注意到也有個金章別在他的衣領上,徽章表面也刻著浮刻花紋。
大概是聽見我們口中嘰咕著的不是平時參訪學生該說的日語,老人忍不住有點好奇地動了動身子,悄悄轉過頭,慢慢挪動身體一點一點向我們靠近。到後來已經變成上半身半傾地湊過耳朵。
「先生是律師嗎?」難得看見活生生的、像日劇〈Legal High〉中那樣也別著徽章的日本律師,我忍不住問道。
「是啊,」老人說,拉過衣領、摸了一下衣領上的徽章,「這是律師的徽章。」他指了指上頭的花紋,眼睛突然放光,有點期待什麼似地望著我們一群人。感覺這種時候似乎該恭維些什麼,但卻怎麼都想不出些聽起來比較中聽的客套,我只好搔著頭有點困惑地向老人欠了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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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事案件定罪率高於90%,這是我大學時刑法分則某堂課上聽過的一句話。當時剛受盡刑法嚴格繁瑣涵攝折磨一年的腦袋裡只想著這太過荒謬,舉證需要超過無庸置疑程度的刑事訴訟(雖然這在台灣只存在理論中),如何都不可能高過90%的定罪率,連民事案件,甚至是由國稅局來打行政訴訟都極難辦到。
幾乎剛走進法庭我就能說出每個座席上的職稱。眼前法庭的配置幾乎與台灣當前制度沒有不同──最後方的高台是法官席,法官席前左下的是書記官,書記官身旁坐得則是還空著的通譯席;庭內兩側也各兩個木桌,一側檢察官,一側被告對視。以前台灣還有過公訴席列席法官下手的時代,檢察官高高在上訊問,像極縣太爺與捕快。這裡的法官席後同樣也有法官通道,差別大概只有台灣的通道出口只是小小的一個便門縮在角落,高大一點的法官要低著頭才能通過;而此處則是雙扇木門氣派地開在正中央。從座位上抬頭看去,讓人無聊地在想像中將它與綜藝節目的特別來賓通道重疊。
可惜特別來賓現身時會帶給觀眾驚喜,法官從門走出時不僅不會有綵帶與燈光,更不會帶給當事人同等歡樂。
門打開了。僅有一位法官從門後走出,向大家點了點頭。我瞥見剛才坐在庭外的老人也坐在另一張旁聽長椅上,被告席上另有一位中年女律師。哇唔,原來他地位這麼高阿!我這才想。
*
程序開始。法官喚了被告站到法庭正中央的訊問席前,逐一核對身分資料。身材高大厚實的被告亂著一頭捲髮,回答時惶恐得舌根僵硬,不停結巴。接著由檢察官陳述起訴意旨與事證。年輕不過四十出頭的帥氣檢察官剪著俐落的短髮,向眾人點點頭後翻開早攤在桌上、厚厚釘成一本的書狀念了起來。
整整十五分鐘。當中我多次確認過手錶,整整十五分鐘裡檢察官的陳述幾乎沒有一拍停頓。他念得快極,一氣不停卻又咬字清晰,連一字的重讀都沒有,快得讓人全然無法跟上他說話的內容,只能大約地聽懂被告有大麻栽培事實與大麻使用時期及各項證據搜查結果,觸犯相關麻藥禁止規定種種。
就算讓演員預先排演都無法做到同等程度吧?演說的時候,檢察官的手只是柔滑地翻著厚重的狀本,一行一行盯著紙本上的文字,有時將眼神掃向法官,簡潔幹練的身姿在沒有抑揚頓挫的陳訴中帶著狂野的味道。這種氣息無論都無法由電視劇演得傳神。演員或許能將狂野演得到位,但那種混著半邊理智與半邊稍稍被野性扭曲的臉孔,卻無論都不可能做到。
牆面貼著厚重毛毯、一點回音都沒有的法庭裡,檢察官的聲音聽起來異樣清晰。
聲明證據後,他稍稍停話片刻,從鋪在桌上的三、四個大號紙封裡倒出大堆塑膠袋,再將塑膠袋一把把全部抱起,走到空著的通譯席前。書記官放下面前的電腦,身為在場唯一仍穿著黑色長袍的身影,吃力地起身、接過袋子後,逐件逐件轉身遞給了法官。
畫面說不出地詭異。
我不確定眼前所見的已經進入到訴訟的哪個階段,也許已是言詞辯論階段。因為法官看起來一臉木然,只是一個一個接過塑膠袋,看了一眼裡頭的綠色大麻,再交還給站在台前的檢察官,看似只是為了表現出自己的空白心證。但事實上遠在旁觀席的我,甚至包括左右的同學們都清楚,眼前的僅僅只是儀式,象徵公平的儀式,象徵法官在程序開始前未經過任何證據影響心證的儀式。但從流程的流暢與台前三人的表情看來,台前與台下的眾人都清楚明白事實並非如此。
接下來輪到被告重新站到訊問席前,巨大的背影從台下看來正微微發抖。法官每問一句,被告只是有點發抖地回答──「是、是……」「沒、沒有其他人。」「因為一個人住的關係,所以……就想……」「是、是,我很後悔……」斷斷續續中只能聽見被告老老實實地全部招認。最後有點渾渾噩噩地在訊問完畢後請回座位。
訊問被告結束後,辯護人找來了一個證人。捲捲的頭髮、畫著妝卻遮掩不住憔悴的女子,站到台前接受訊問。很難聽得懂與法官間的全部談話內容,但大致上還聽得出女子曾與被告有過共同生活。「他是非常溫柔的人。」女子說,說話時看起來有些吃力,「他後來非常後悔。」又說。
聽到這裡我已明白律師的策略──認罪,全力朝犯案反省方向使判決減罪。我無法評斷這樣的策略是否恰當,畢竟我只是坐在台下,毫不知前因的路人。但配著日本官方紀錄的95%定罪率(裁判員裁判實行前曾是98%,不過裁判員常會可憐被害人,當時律師公會的律師說),似乎能明白這一國家的司法文化。我不認為幫助被告認罪是恰當的辯護人,不論被告再如何坦白罪行。
為何會訴訟程序會有檢察官、法官與辯護人呢?因為不信任人的理性。設有兩造一開始就是出於對人的不信任──不信任人能在一面之詞下保持公正、不信任人能誠實,不信任任何眼前所見者為真實,所以才寄望能在立場不同的三方衝突中尋求真實。故辯護人應盡責攻訐檢察官提出的任何證據與說詞,攻訐取得證據的手段,攻訐陳述邏輯間的漏洞,盡可能地使證據在法官心中產生質疑,至少經過攻訐尚能存活的證據才更為可信──即便被告坦然接受指控。
即便如此也不能直接作為定罪證據,因為就連出自被告的口白都不可信任,否則實務上也不會出現諸多頂罪與刑求案例。更別說人的記憶有可能錯誤,甚至人對於法律的錯誤理解都可能造成自身有罪的錯覺。被告一方所理解者也僅是片面,最後終於釐清的真實,也常常比兩方口中所出現的情景更加駭人。到底誰是加害者,哪一方才是受害者到最後都令人糊塗。
不過,是律師比任何人都清楚這一司法文化,所以才會建議當事人選擇認罪吧?
後面的程序大致也是如此,在被告及證人接受兩造輪流訊問中進行。一直到最後。
「希望如此判處。」檢察官最後作結。
「當事人已有充分反省。」律師最後也作結,握了握自己交握的拳頭,結束了整段程序。
法官看了兩人一眼,把被告再次喚上台問了段話後,抿了抿嘴,向眾人點了點頭後,起身重新打開木門,閃身退回牆後。
起身收拾時,剛才的老律師走向我和座旁的另一位同學。
「好好加油!」他說,向我們點點頭後離去。
我實在不知如何回覆他的好意。
老先生啊,可是我早已決定不會去從事實務工作了。看了他提著公事包有點駝背的背影最後一眼,我在心裡默想,跟在同學身後慢慢地走出法庭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