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鬧區

版主: 和亭姚時晴古嘉暄振

她拖著一具屍體走過鬧區大街。

這是衝動加上疲憊之後的結果。在瘋狂的砍殺之後。

一部份的她當然知道這樣大搖大擺地上街,等於向所有人宣布:我就是兇手;但另一部份的她卻覺得:我受夠了也累極了,這是我的復仇宣告,快把我逮住吧!

他的無理跋扈、他的幼稚低級,像噁爛的連續劇似地在她的腦中重播;直到走完半條街,她才回過神來,察覺到有什麼東西不大對。

沒有驚叫、沒有恐慌。雖然她拖著屍體逛大街,熙來攘往的人群卻完全沒有反應。

她低頭看看自己手上抓著的那個足踝,再順著褲腳望向他的身體。他的腦袋在人行道上磨出了一道由血漬和肉沫混成的腥紅,標誌出她拖曳的痕跡。偶爾有人會發現自己腳邊的這道髒污,然後露出嫌惡的表情稍稍避到一旁,但沒有人出聲喝止、攔阻,甚至沒有人想問她問題。

抬起頭來,環顧四周,她發現自己的倒影映在櫥窗上。有幾縷頭髮被汗水黏覆在前額與雙頰上、手臂和胸前滿是血液噴濺的赭色污點。

我怎麼會因為這個傢伙而搞得這麼狼狽?她怔了怔,鬆開了手中的那條腿。

還是快走吧?腳踝從她掌中滑落的瞬間,她清醒了過來,一種現實的緊張馬上攫住她的神經。她左顧右盼了一下,還是沒人注意她。

她不大自然地轉過身、繞過屍體,開始快步離開。

鬧區的喧嘩依舊,走著走著,她想起方才櫥窗裡那件晶亮的首飾,不禁開始哼起歌來。
有某種象徵的味道。

象徵的味道很強烈的時候,荒謬感就變淡了,
讓人覺得這是一種新的風格形式,
而不是之前出版過那些小說的類型。

臥斧試過很多不同的寫作方式?
Hello 古嘉:

就俺的習慣,創作的「方式」不是首要考量的事情
俺有某個想法要說,於是生出一個故事去包裝它
或者俺想到了一個故事的雛形,再加入某個想法去把它整個拌勻
最後,才會去想:「要用什麼方法去說這個故事,才能讓它顯出俺想要的模樣?」
──也就是說,講故事的「方式」,是依著故事的「內容」去調整的


極短篇絕大部份用第三人稱、長篇目前都是第一人稱
(除了《舌行家族》外,俺有另一份完稿的長篇還沒出版,用的也是第一人稱)
用字和句構的方式、章節和段落的安排、第一句從什麼場景切進去等等
大約都是因為故事的不同而設定的


當然偶爾也有例外,比如說一些因著邀稿寫的故事
字數或者載體已經先有限制
講述的故事內容就會以這些條件進行選擇
或者用的是同樣的主題,但以不同的故事來包裝
比如說要在 240 字裡講《舌行家族》的完整故事,不大可能
但要在 240 字裡講貫串《舌行家族》的主心中題,是可能的


不過回到您的問題,下筆之前,
俺大部份時候想的不是「試著用不同的方式講故事」這件事
而是「這個故事用什麼方式講比較適合」這回事


Wolf 1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