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頤錚 寫:第一次認真參加葉紅。不過就是因為第一次認真,結果寫得太忘我,整個沒有顧到「行數限制」,還是在六點用「黑貓宅急便」寄出,而非主辦單位要的「郵寄掛號」,沒有用手寫稿,因為來不及了,而且寫了手會斷。(兩首大概將近兩千字啊),我實在很菜鳥。第一首《牡丹開在臺大法律》高達一百四十行,一千六百多字。經詢問,肯定第一關初選時就被行政人員刷下來。不過我仍然一點不想為了參賽刪改這首詩。只是想到自己的詩,居然評審一眼也無緣見面,就被不見得懂它的行政人員用「格式」而非「文學本質」淘汰,心裡就好難過。
要在這個世界生存,要先遵守遊戲規則。一如蘇格拉底死前有云:「惡法亦法。」
而且你的第一首詩,從題目看,因為訴諸的對象過於特定,無論詩的好壞,可能很難引起很大的共鳴。
說實在的,我一直認為,學會如何有效率的生存,才是一件最根本的事,而文學不過是一項幫助我們好好活著的道具。
不過呢,你的努力,除了自己深知之外,看到這篇留言的人,應該也能體會。
至少你對作品的完整性所抱持的執著,那份熱情是無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