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女性專屬車廂,看臺灣政策的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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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小小編代貼

在女性旅客抱怨下,與消費者保護團體要求交通主管機關,規劃專屬女性搭乘空間或車廂,以免除性騷擾之虞,及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恐懼。這何嘗不是一種矯枉過正的作法,性騷擾多為個案,也非常態性事件,如此一來,簡直把所有的男性乘客,無端端的冠上色狼之名,許多男性乘客遭「莫須有」定罪。

倘若女性在某單一空間場域屢遭騷擾,是否也將該空間規劃為女性國度,男賓止步的禁令。如果女學生在校園中屢遭性騷擾事件,是否就該此勒令所有男學生、男教職員,退出教學場域,獨留女學生、女教職員繼續在這一場域活動;還是該提高校園安全環境,抓出禍源,以杜絕後患呢?女性專屬車廂政策的執行,豈不是一種治標不治本,顧此失彼的莽撞決策。

在女權運動高談男女平等下,這樣的政策根本就是男女平等開倒車之嫌,也恐有違憲之慮「法律之下人人平等」,這樣女性乘客在自擁性騷擾防護罩下,是否也享有特權,同樣購票的乘客,為何享有不同的待遇,也令人匪夷所思。

在保護女性乘客的美意下,設立女性專屬車廂是否妥當無疑慮,還容業者仔細思量與縝密評估,忌矯枉過正的草率行事。

女性專屬車廂應該是從日本學來的
http://www.ettoday.com/2003/02/03/742-1408355.htm
在日本行之有年,確有收色狼防治之效
如果在台灣也能達成當初設置的目的
那這種設計就有必要了

我第一次在日本看到女性專用車,覺得好好笑
(原本只有看到弱冷房車,就是冷氣較弱的車廂,給怕冷的人用)
倒是沒想到痴漢(色狼)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