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感想:去年就聽聞此玉秋風事件,抄襲可恥,但禾馬枉顧被抄襲者權益一心只顧自己的老大心態更是可議....
轉貼來源:PTT BBS Romances版


【禾馬公告】
查作者雲嫣(本名:張舒媛)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以幾近全盤抄襲之方式,侵害網路作家瓶瓶之作品「玉秋風」之著作權(「玉秋風」一文相關網頁:
http://home.pchome.com.tw/home/yehly/even999.htm
),將其內容移作為禾馬桃子熊甜蜜口袋系列九十三年四月份出版之「痞子情狼」一書,事證明確,經桃園地方法院以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三三一號有罪判決科處雲嫣拘役五十九日,判決確定不得上訴,故本社即日起將「痞子情狼」一書停止販售,並永不錄用雲嫣之任何作品,特此公告。

*本公告內容為當事者瓶瓶給予並要求刊登,以作為事件之說明。
*有鑑於當今網際網路之發達,網路小說創作不可勝數,甚且抄襲者眾,本出版社編輯群雖已善盡把關之責,但仍防不勝防,甚感遺憾。禾馬在此向讀者以及原作者瓶瓶小姐致以深摯的歉意。

禾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