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參加的港都文藝學會,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私自使用我的通訊地址,對外申請多項經費補助,回函的收件人竟然是[ 王凱]或是[港都文藝學會] ,問題出在這個通知地址是我任職的公司地址,因而公司對我產生誤解:我只是一名小職員,怎可將公司營運地址提供它人使用,讓我差點在公司待不下去。
事發第一時間我曾致電理事長李文義,但他聲稱不知情,說是某幹部所為之後,事發至今,學會沒有人出面向我解釋或是致歉,灰心之餘,我選擇退出港都文藝學會,並且希望學會能出面將帳務及款項清楚辦理移交,同時我也希望會費1000元能退還給我,我寧願拿去吃喝一頓,然後讓這件鳥事化為水、化為便……
另外參加港都十年成果展的出版品至今尚未歸還於我,這是另外一件讓我介意掛懷的事。
事發第一時間我曾致電理事長李文義,但他聲稱不知情,說是某幹部所為之後,事發至今,學會沒有人出面向我解釋或是致歉,灰心之餘,我選擇退出港都文藝學會,並且希望學會能出面將帳務及款項清楚辦理移交,同時我也希望會費1000元能退還給我,我寧願拿去吃喝一頓,然後讓這件鳥事化為水、化為便……
另外參加港都十年成果展的出版品至今尚未歸還於我,這是另外一件讓我介意掛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