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每日以投稿一篇為限

版主: 綠豆林宇軒謝予騰黃木擇非白袁丞修

[CENTER]〈社會秩序維護法〉[/CENTER]

文學必須
如此作品十年後再度宣告違警
是違憲的


(拉子性向的妳在大法官釋憲後仍持續逃亡)


繼受德國的秩序
消滅沒有明文表示遺棄
父母也不在裡面


配合運作這是一齣戲以不起訴結案的郭玫蘭、
看起來很像壞人的台南佳里林金貴指紋不符、
驗不出DNA、通過測謊、有不在場證明、找
不到凶槍、長相與監視器不同卻仍是殺人犯,都在裡面,卻不適用


就像是妳寫了一篇沒有截句的散文
被要求以以一句簡單扼要的提綱挈領交代
自白的犯案妳一路逃竄終身背負著


這條罪名經過7-11、瓦斯行、樣品屋、南街餛飩、郵筒、黑輪攤、住家、幼稚園,
用走的沒有跳,簡短地交代經歷無人知曉
妳的中心思想是什麼(可是那不是我啊!)
妳必須被凍結必須不能長大必須是被展示的人偶


對號入座(妳是國語《課本》江洋大盜施明德)
可是妳不懂他人懷念柏克萊


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由銀行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覈實決定。(妳不知道「放款值」是什麼)
這不是文學作品,這沒有真正的妳。


共同正犯如此呢喃地陳述著回憶:當初,
我看不懂徐自強的自白


妳是走失的孩童在孔雀園外
等待父母我是善良的牢籠外
跌跌撞撞的父母說我們很善
赤亦具攻擊性在牢籠內或外


文學作品必須符合民意像是政策執行長和台獨支持者達成的共識
成立中研院法律研究所這種單位幹嘛、符合社會潮流廢除文言文
像是當年您是自由的燈塔、您是民族的長城


全國上上下下男男女女左左右右前前後後有志一同傳唱符合社會潮流精誠團結


不懂、不對卻仍被歌頌
例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傢具才是文學


(所以,年逾七旬的家父當年沒有
起兵造反革命,也是向威權投降的懦夫)出獄後同
路人說妳穿衩誠阿舍: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獨也。


置身「焚書坑儒」與「書同文」並存的社會
思想起文創政策「新生活運動」是文學史或文化史?


作品(那些唬爛的罪)與罰:
我看不懂徐自強當初的自白
而且鏡子騎士參孫從來不在


始得西山宴遊後一路走來,才發現自己的不懂驀然
(給我一片血花紅啊血花紅)
回首當年影幢幢僇人錯畫也


草於
10/25/2017 11:42 AM
本月的第二篇作品;而我仍為〈等不及〉的落榜憤恨不平。二稿於10/26/2017 3:57 PM「這」改成「傢具」。

  可以強烈感受詩人藉二戰時期存在即實證、法即權威思想譬喻,極力欲突破文學典型。
  或者說是「逃亡」?

  這大概是第一次見到「共同正犯」或是「違警罰法」這一類法律用語在習法者以外的人提起。
  「徐自強」也是。
  題外話就是,從違警到社維,當年繼受這套第三帝國體制制度,確實如詩中實有強烈政治目的。
  詩人的用典讓人驚艷。
  或許就像詩中所說的文學,威權的幽靈只是換個社維的名字繼續蠱惑社會。
反枕 寫:  可以強烈感受詩人藉二戰時期存在即實證、法即權威思想譬喻,極力欲突破文學典型。
  或者說是「逃亡」?

  這大概是第一次見到「共同正犯」或是「違警罰法」這一類法律用語在習法者以外的人提起。
  「徐自強」也是。
  題外話就是,從違警到社維,當年繼受這套第三帝國體制制度,確實如詩中實有強烈政治目的。
  詩人的用典讓人驚艷。
  或許就像詩中所說的文學,威權的幽靈只是換個社維的名字繼續蠱惑社會。
關於「逃亡」,高行健《一個人的聖經》其實影響佚凡許多
反枕兄

你好
先是痛哭流涕地感謝

佚凡其實日昨就已經拜讀兄之指教
只是當時還未能調整到合適的狀態回應
遲至如今,相當抱歉

佚凡方才在臉書上大量分享八家將及官將首的影音
曾經有報導將八家將團與不良少年(花山薰?鬼塚英吉?)與「八家將的武器狼牙棒」
相互連結

可是,那其實是不實的報導
首先,是法器不是武器;再者,八家將的法器中從來沒有「狼牙棒」

什麼叫作「真」?

感謝我的老師的指導,
大學時代就開始閱讀亞里斯多德的《詩學》,
並且以《左傳》的研究當成自己修業的證明。

於是,剛剛熱淚盈眶地欣賞了官將首和八家將的演出,
那就是文學的起源啊!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
也有版本的流傳是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於至善

親民與新民各自其是

例如,正犯,或者從犯(幫助犯),或者,共犯?
什麼叫作「一件事」?慶富造船詐貸案是一件事,但是在這裡面包括向一銀申貸、包括在獵雷艦上得標、包括國軍的戰力規劃..........
一件事,其實不只一件事

雖然,最後就以一項罪名概括其所有行為
寫作或許也是吧?
一個作品、一個主題,雖然眼花撩亂

這是佚凡想說的。而關於「不懂」
首先,小說《達文西密碼》在台灣大賣
而且,現在是國中生可以在網路大嗆中文系教授的網路文學時代,
就如同佚凡之前的作品寫到了「遂人」,這網路查詢,就立刻知道那是什麼了

雖然網路所得與實際書本所知有一定的落差,例如偽書,而偽書與虛偽不一定畫上等號

關於「不懂」,佚凡很高興的是,
日前在一場文學沙龍中,下意識不假思索地表示「啊台灣平地人也看不懂什麼是『給我一片雪花白啊雪花白』啊!」

一個主題,逃亡
相當感謝您的揭示

感謝兄之溢美,「用典讓人驚豔」

關於文學、關於寫作,那是什麼?

感謝《吹鼓吹詩論壇》三十號(紙本詩刊)的收錄
佚凡也在文中提到了「非告訴乃論」
http://mypaper.pchome.com.tw/iamwritten ... 1372241994


而關於題外話,佚凡想要請教的是
為何會是「第三帝國」,以及其政治目的是?
或者可以告訴佚凡應該閱讀那些書籍,謝謝


日前就在臉書上作出回應了,
只是,仍然不足以在此回文;如今將其複製貼上,還請指教。

再度感恩。

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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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存在叫作形成、推演、流變
而知識的製造則始自經學,

因此形成了認知,形成了人生的所得與困惑
http://mypaper.pchome.com.tw/iamwritten ... 1373094909
佚凡還沒有辦法對這位讀者所云作出回應,
但是相當感謝。

(當然我現在無法靜下心來讀書是我個人的心病所致)
其實,我犯了一個錯。
佚凡想起了高中接受修改英美法庭而成的奧瑞岡辯論訓練
高中時代就要閱讀《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
並且就知道了沒有什麼自訴、公訴

只有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這點,作品〈倒退嚕〉中曾經出現

我再度想起了我文薈獎落榜的〈等不及〉
文薈獎是一個專門為殘障人士設立的文學獎項
參賽者必須持有中華民國所發行的殘障手冊

離題了
從 林公耀德開始,或者那些軍旅詩人
在新文學(或白話文學?)的進程上,
早已被他種學科進入

例如心理系的 邱妙津
或者水利博士後的痞子蔡

中文系及其相關學科是什麼?
故宮導覽員?跳蚤市場清潔員?

我在〈等不及〉初用了先秦《莊子》的典、也用了中古的柳宗元、也有現代也有近世也有西方
我總是很困惑,文學獎評審可以指出這是司馬遷這是柏拉圖
為什麼看不出這是左丘明這是海德格?

「國家論」只能柏拉圖嗎?
為什麼不談霍布斯的利維坦

為什麼妳可以看出別人有司馬遷有柏拉圖
而沒有看到我的柏拉圖司馬遷?

難道妳是直銷?
或者,其實妳根本沒有讀,只是說爽的?
我可以預料到,那篇小說也會落榜了
就像是沒有自訴、公訴一樣,

佚凡也試圖闡述沒有「共犯」,而是「共同正犯」、「共同被告」,
那篇小說,或者也會落榜了吧?

這是我犯錯的地方,至少,刑法第四章就是「正犯與共犯」
而三十一條就有提到「共犯」了

所以,那篇小說,也要落榜了...............
不過,
「自律性神經失調」從來不是精神病學的概念,
而「間歇性精神病」其實是法律用語,從未見諸精神分析學病歷表上
「當時精神異常」從不等於「精神疾病」

早在 林公耀德之前,什麼都可以是文學了?
中文系要不要讀《天工開物》?萬里長城工程計畫書?
歷史系要不要讀《史記.天官書》、《漢書.五行志》

那群引用《漢書.藝文志》而論說的Google學位論文人是否知道那並非「故事」?
然後,勞苦大眾就相信ˇ了

然後,大學生就要教我中國史學史,並且要我閉嘴了
文學要親近勞苦大眾啊!
  有點漫長的歷史,大概只能簡短簡述所知部分。
  
  法理學有一個古老的命題,「何謂法律?」
  人類創造法,是規則,還是天理?文藝復興時浪漫的思想家們當然相信是天理了。
  漫長的爭論直到今日仍無解決,無論是自然法學派、實證法學派Hart或是平等主義的R.Dworkin。 
  恰如各種詞彙,法律用語亦有相同問題,如何驗證,如何定義?
  「鳥」、「獸」、「貝殼」先有自然物存在,概念可以說是描述自然。但「犯」、「行為」、「故意」卻不是,僅僅存在於人類社會中。
  實證法學派引用語意學概念,說「法」即「我們共同同意某如此,則某如此」的「社會性語彙」。但為何有此概念誕生?
  既無法自我解剖該概念為何存在,為避免自己證明自己存在的循環論證,只有宣示「權威之必要」與「存在即實證」了。
 
  規則存在,即「法」。

  但第三帝國,納粹帝國的出現,或是現代無數獨裁國法律為此論點帶來一大破綻。
  「惡法亦法?」
  「服從法律將猶太人視為二等公民乃合法?」
  但當代德國支持納粹之法的法學家,卻大有人在。在那種為了強化支配,為了強化政府之權,「違警」就出現了。本來應該屬於法院司法權限的刑罰,卻被以各種怪異辯解賦予政府行使罰的正當性。大致如此。
  但如果不是規則存在即法,要有法的精神才是法時,法律精神到底又是何物?個人比較喜歡「平等」的解答。

  至於共犯正犯理論,或者說現在主流的犯罪支配理論,只能說是概念細緻化的德國法其一大特色吧。
  如果以台灣來說,共犯或是正犯,效果上受處罰的刑度並無太大差別。
  但各國常依照現實需要自行擴張概念,最出名的就是黑幫小弟的罪視為頭目所為的日本指定暴力團體防制法了。

  另外,行為的區分,這點個人觀點是因為刑度的存在,每種刑罰刑度有所分量。
  「國家應該對非法者發動哪一項刑罰才能符合目的?」由此出現各種行為競合問題。在刑、罰外倒是就沒有這類區分。
  一點說明。  

  以前讀著歷史中像是「武家諸法度」、「今川假名目錄」、「甲州法度次第」之類的名詞,法度,聽起來多麼浪漫的詞彙。至少在那個法度被創造的當下是充滿想像的。
  文學法度,或是法,那些無限的框或許僅僅只是我等通往最終之境的過程。
  詩人說的也正是自己迷惘已久的事。
  
  要是能看見終點,要是能看見神,就不必如此煩惱。
  但或許其時也不再是人。
感謝反枕提供的思考方向,謝謝
更感謝反枕如此地寫著,其曰:

"詩人說的也正是自己迷惘已久的事。"

佚凡在〈倒退嚕〉的最後寫下了自己的迷惘,其曰:


先生沒有犯意,關於厭惡蔡依林
只是我無法變換車道,只是我雖然經過了交流

道仍要趕赴台北除非
重新回到初次看見徐懷鈺先生之前
就搭上了高鐵離開家

己就不會愛上妳了,
嘸要嘸緊,台北先生假漂泊的個性



關於「性」的養成,那是另外的命題了。

以下則全為佚凡的臆測之詞

佚凡大學是後段班中文系,書讀不好,跑去了就讀放牛班的歷史研究所@@
閱讀越爛,不過,總算畢業了

謝謝老師的教導,並給予佚凡研究的方向:以禮、事、敘事研究《左傳》
也就是上古時代

中古時代的律、令、格、式,影響了中國的法令更張,
但這並非佚凡治學之領域,相當陌生
所以佚凡還是試圖由經學所云的禮、法來表示自己的困惑。

反枕如此地表示,其曰:

實證法學派引用語意學概念,說「法」即「我們共同同意某如此,則某如此」的「社會性語彙」。

中國有沒有社會是另外的課題了,只是,我們都企盼的是什麼?

司馬遷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中,如此地詮釋了經典,其曰:

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爲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爲禁者難知

這其實有點難@@原本不會很難,但是上升為經書之後,就複雜許多了
不論「見」是否可以與「現」互見(佚凡不使用「互文」),更出人意外的是,禮竟然是「禁」,而「施」又是要如何表現?

《史記》、《漢書》都承認先王、聖人(周公旦)制禮作樂
可是,與《史記》完全不同姿態的《漢書》則假賈誼之口而有言經文,其曰:

凡人之智,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夫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是故法之所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

不同於司馬遷將禮、法的並稱,試圖產生「禮法」
班固的《漢書》將禮、法各自成立
是兩個不同的存在者

聖人之世,究竟是禮世、或者法世、或者禮法之世?
而所謂大家共同的企盼,「大同」之世的來臨,又是怎麼一回事?

禮或者法或者禮法?

各成其是,各自的論述於是在中國展開了
霍布斯雖然在論述基督教國家,卻也提到了大家都會有的困惑:

我們要相信哪一本聖經?

在沒有聖人,也沒有奇蹟的此時
我們還有聖經。

所以,要符合社會潮流?

犯法、犯罪、犯錯,誰才是真的?
真的是不是對的?

符合社會潮流?
「新生活運動」是文學史或文化史?
「新台灣人」呢?「新興民族」呢?
李敖和柯文哲的不插旗呢?

於是,關於被製造出來的我們,
佚凡就關心到了繼受,以及固有(原始取得?)

逃難的時候,我是不是我?

網路表示「繼受」的中譯其實出自於《尚書.召誥》
這和哲學用語「範疇」出自於〈鴻範〉、政治用語「攝政」出自於《孔傳.金滕》(包括總統候選人用語「多才多藝」)
繼受者何?

佚凡日前作了些許自問,其曰


關於夏、殷
《尚書.召誥》:「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茲二國命,嗣若功。」
是二國,還不是「代 」
孔傳則是提到「繼受」、「繼順」
培訓目前還沒有考察司馬遷如何表示,可是,培訓想說的是
如果「範疇」此一術語是來自〈洪範〉
網路表示,法學上的「繼受」則是來自於〈召誥〉
與法學「繼受」相對的是「固有」,
像是新左營站是我鉅高雄固有之疆域、
中國大陸是我大台灣固有疆域一樣
我國法學多繼受歐陸、日本
其中又以德國為代表
研究所同學就知道培訓超迷德國了
這或許與我大學時代自修海德格有關,離題了
「繼受」是不是「我」?
「三代」如何成為「中國」?
「法先王」也就是說聖人是在三代
「聖人」是不是「我」?
或者,「天命」是不是「我」?
和《史紀》不同的是,《漢書》表示孔子的「春秋」是成一王道
有沒有三代?
公羊的三世說可以成立否?



(逃難的時候,我是不是我?)

這是佚凡對於「國」能成為「代」的困惑。

感謝反枕提到了法界的古老命題:何謂法?

「歷史導論」(歷史概論)是中華民國各歷史系後來才成立的學科,
其中也有亙久的困惑、反省、命題:「何謂歷史?」

複製貼上與君分享。
感謝您之於「第三帝國」的告知,
及更多法學上的反省,讓佚凡有更多困惑的地方,
可以因此寫作,再度言謝。

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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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凡說過自己很無言的一次就是自己的網友表示徐志摩是大陸的詩人
對於「歷史」此一學科
我的老師的困惑是,他的教職同仁們將「歷史」與「故事」等同視之
日前,佚凡與朋友餐敘
談起了「文化大革命」
朋友表示「我還以為妳學歷史是指對那些骨董有研究呢!」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歷史系(含史學系)的必修課程之一是「史學導論」(史學概論)
其必考題之一是「何謂歷史?」
(更有偉人出題「何謂『何謂歷史』?」)
不是問妳秦始皇作了什麼事
也不是問妳除了高雄郎,三國時代誰是最勇猛的武將?
單郎最不是問妳十字軍東征時,是否已經發明了牙刷?
而是「何謂歷史?」
大學時代,佚凡曾經一度相信「移情」
後來發覺那是不可能的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沒有人能 知道另一個人
中文系的要不要讀《天工開物》?
要不要讀萬里長城的工程計畫書?
有朋友邀請佚凡去參加殘障、視障體驗營
妳知道我可以笑了笑
沒有體驗,只有故事的歸納
然後下意識讓自己遵循故事的發展產生體驗的感覺
..............
就像是
小丑小時候受到繼父的性侵,長大後和蝙蝠俠為敵
一切的因果都是自己選擇自己深信不疑的故事
紀佚凡是六年九班的
與我同輩的朋友都知道我們的父執輩是跌倒挫傷
拿取河邊爛土敷上樹葉的
赤腳走石子路上學的
沒有什麼幼保心裡三小的
和我們現在傳送的故事不同
但是,我們的父執輩沒有變成我們的故事人物
而是他們的故事人物
沒有歷史,或,這麼說好了
無法論述
佚凡至少也要到三十歲隱居淡水時,
才知道台北縣垃圾稅隨袋徵收
歷史研究所出身的我,研究《左傳》
我有資格說「東周是.............」嗎?
當我們在論述「是」的時候
例如徐懷鈺說我是女生
必然有一個事先約定好的存在者
所以,並不等值
我們無法論述「是」(至少中文語境)
何況論述「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