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漂浪仔 » 週五 10月 11, 2013 6:42 pm
白亞 寫:不喜歡監聽這戲碼
但喜歡這首詩
白亞
問好白亞。
有人說"如果沒犯罪幹嘛怕被監聽"。
其實這些人應該這樣說"如果是合法的監聽票幹嘛怕公開"。
所以如果一切合法就該:
1.法院要每天上網公布該天批准的監聽票數量和案號。
2.偵查結案後,公布所有相關監聽票的內容:
1.監聽票案號和批准時間。
2.被監聽對象。
3.申請理由。
4.申請單位。
5.批准的法官姓名。
如果一切合法就不該全都黑箱作業,就要事後能攤在陽光下接受公評。
如果一切都黑箱作業,那要法律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