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做泥融 融泥倆首

每日以投稿一篇為限

版主: 林宇軒謝予騰綠豆黃木擇袁丞修非白

一、泥融
暗夜混著一片沉泥
參些禍水
引著無名火環繞你的紅顏
徹底軟化冰冷的底層
是誰? 是火?是泥?是我!
炙熱煎熬成一個神話
直到慢慢風化

二、融泥
微風的偶然
跌入你散發的古典
藍天也不再留戀
帶著這氣息隨天高飛遠
弄波逐影隨流結伴
陰天雷雨來不急的吹散

飄然望隨孤燕

這似乎是敝版的作品改寫,很感謝您的欣賞,不過還請依版規修正:


作品中
若有模仿或運用別人的文句
請務必在作品後註明
以示尊重

若未做註明
將視為剽竊
履勸不聽
將予公布
並刪除會員資格


http://www.pon99.net/phpBB2/viewtopic.php?t=3341

馮瑀珊 寫:這似乎是敝版的作品改寫,很感謝您的欣賞,不過還請依版規修正:


作品中
若有模仿或運用別人的文句
請務必在作品後註明
以示尊重

若未做註明
將視為剽竊
履勸不聽
將予公布
並刪除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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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ㄟ詩友好

馮召集人曾於日前發表過詩作,請參考

http://www.pon99.net/phpBB2/viewtopic.p ... highlight=

不論版規或個人創作
我想這基本尊重是必備的態度
此類事件本版必非常重視
並從嚴處理

因此建議詩友儘速回應

我認真的讀了這倆人寫的詩 都寫的很好
相當「天人合一」 :mrgreen:
但說實在的 看不出有任何的抄襲改寫
只能說這個臨屏的題目 相當誘人 
哎 
何妨放寬心胸 能給人靈感不是一件好事嗎?

「我調整時差 於是我穿過我的一生」、
「我穿越鏡子的努力沒有成功」──北島

「是有世界 有一面能出入的鏡子 你從這邊走向那邊
你避開了我的一生」──顧城

看倌 你看 像不像!〈他們是同時期的人、是文壇戰友,
不互相影響 才是奇怪的事。〉

北島還是北島;顧城還是顧城

前兩天 細雨中刮起了綿密的強風 風把大樹壓的很低 樹葉上飽漬的雨水 在風中逃竄 我看了很久 感受到一股生命的力量
也自然想起顧城的詩句

「是樹木游泳的力量 使鳥保持它的航程」

456 寫:我認真的讀了這倆人寫的詩 都寫的很好
相當「天人合一」 :mrgreen:
但說實在的 看不出有任何的抄襲改寫
只能說這個臨屏的題目 相當誘人 
哎 
何妨放寬心胸 能給人靈感不是一件好事嗎?

「我調整時差 於是我穿過我的一生」、
「我穿越鏡子的努力沒有成功」──北島

「是有世界 有一面能出入的鏡子 你從這邊走向那邊
你避開了我的一生」──顧城

看倌 你看 像不像!〈他們是同時期的人、是文壇戰友,
不互相影響 才是奇怪的事。〉

北島還是北島;顧城還是顧城

前兩天 細雨中刮起了綿密的強風 風把大樹壓的很低 樹葉上飽漬的雨水 在風中逃竄 我看了很久 感受到一股生命的力量
也自然想起顧城的詩句

「是樹木游泳的力量 使鳥保持它的航程」
一種感傷的力量及詩的勇氣,令人懷念。....

問好456!雪硯。

這是基本尊重。

有些詩會在末了加註,例如--
閱讀顧城/回家,有感。

例如456詩友的簽名檔--
最重要的是,不要遺失那種特殊的情緒氣氛。
───塔可夫斯基


尊重,就只是這樣而已。

同時我並非心胸狹隘,上則留言中有提到:
謝謝三八ㄟ詩友欣賞我的作品。

恕我嘴多,請大夥試試看由另外一個角度看一看這個問題。
如果去掉標題,這兩篇看起來會如何?
一、           一、 

暗夜混著一片沉泥     取泥和水,窯心起火
參些禍水         原想燒就你案前的觀音
引著無名火環繞你的紅顏  或手如蓮;或宛然含笑
徹底軟化冰冷的底層    塑我
是誰? 是火?是泥?是我!   成百煉不化的永恆
炙熱煎熬成一個神話    於泥於水
直到慢慢風化       於你手翩然而生

             受盡萬千無度量熾熱
             轉質變,而變質
             觀音竟成琉璃
             一地,片片心碎

二、           二、 

微風的偶然        挾叛逆之風
跌入你散發的古典     紋上景泰藍的古典
藍天也不再留戀      本想趺坐
帶著這氣息隨天高飛遠   為入定;為覺有情
弄波逐影隨流結伴     融我
陰天雷雨來不急的吹散   入鏡花水月
嘆            泥中或有你卻更有
飄然望隨孤燕       能量釋放在火紅而幽閉的
             空間

             你原想塑我為配
             為偶
             為一生想望
             竟是並葉連枝青花調羹
             一含,再無須言語
由去掉了標題後來看,如果真動用起貴網規處理,恐怕爭議性頗高。
貴網站處理這問題,恐怕還真得好好考慮一下。

或者這麼說,貴網規的規定"作品中若有模仿(臨摹)或運用別人的文句……"
在執行面上來看是有困難性的。
 

除了題目相同,內容倒是未必。後者反而韻味更足。三八ㄟ的『泥融』,令人激賞。『融泥』的最後一個字,要是用『雁』(原文為燕),應該更會引起思古之幽情。(『鴻飛那復計東西』)

由三八ㄟ詩友的文字來看,必非新手。問好了!

喬叟愚見

感謝以上詩友熱心發表意見
先不論版規
個人從事創作時
若有「引用」他人之作處
至少應「加註」


若純屬「巧合」
與他人作品完成無關
也應予以正面回應

本版版規並非獨創
而是參考創作必要的基本精神以及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並朝減少紛爭的方向制訂
在這樣的層次上
文學理論似乎屬於另一類的討論

所以本版也公開正面的向當事人提出
視為必要的處理

此外
本版並沒有辦臨屏活動
個人印象中
若是臨屏作品也當表明「臨屏主題」

沐魚 寫:……
若純屬「巧合」
與他人作品完成無關
也應予以正面回應
……
由第二段前兩句看得出這兩篇並非巧合,
只是這個個案凸顯"……模仿或運用……"在現實中有很大的模糊空間。

我們不仿做個假設來看看這個個案:
假設本篇作者不做任何回應,貴網站也就只能照規矩來處理了。
結果這個個案的具體罪名只有"不理會指控,不做回應"
其它的罪名卻仍在模糊空間裡爭議著。

倒目前為止我只就事的方面多了一張嘴,如果就人的方面來看這問題恐怕不止如此。
目前來看貴網站只有兩種處理結果;一.照規矩來,二.放本篇一馬。
上面已說了"照規矩來"處理的結果;罪名頗有爭議。
如果"放本篇一馬",因為另一當事人為貴網站管理者,
也許會予人寬宏大量以和為貴的感覺,但是如果下回的
當事人是普通網友,貴網站完全站在仲裁的立場,該如何自處!

還是回到那句話,"……模仿或運用別人的文句……"在執行面上來看是有困難性的。
 

漂浪仔 寫:
假設本篇作者不做任何回應,貴網站也就只能照規矩來處理了。
結果這個個案的具體罪名只有"不理會指控,不做回應"
其它的罪名卻仍在模糊空間裡爭議著。


如果"放本篇一馬",因為另一當事人為貴網站管理者,


還是回到那句話,"……模仿或運用別人的文句……"在執行面上來看是有困難性的。
 
1.的確,但這件事的關鍵,並非罪不罪的問題,這也非本網的態度或目的。文學創作並非一時的、也並非僅現於這裡。個人以為,作者個人的認知是最重要的。

2.維護創作精神以及基本尊重並非因不同身份而異,這是個必需靠大家共同建立的普遍價值,而非針對個人。反之,之前出現類似爭議主角並非本網版主或管理者。我相信在廣大文學界以及無國界的網路中,這些問題是愈加嚴格而敏感的被重視的。而我們的處理態度是傾向公開、公平的。如果要因版規而狹隘化,依其他網站的經驗可能早就更主觀、積極的處理了!

3.或許不易確認,所以當事人可以更正面的表達與陳述。

回到現實面來看好了。
貴網站訂有這條規定,也有人根據這條規定指控本篇違反這條版規,貴網站現在是仲裁者的角色。

人證、物證的確顯示本篇有違反"模仿或運用"的版規,
只要本篇作者提不出合理解釋,貴網站就得按規定處理。
如果本篇作者根本不回應,所有網站的處理方式就是直接刪除會員資格。
如果作者表示有悔意,幾乎所有網站都會寬大處理。
但是這個個案(我前面已將兩篇去掉標題並列比較),假設作者根本不回應,貴網站豈不很難堪。
貴網站目前只能祈盼本篇作者略表悔意,讓貴網站能有台階下。

實際上來看,本篇作者需要為此篇因違反版規"模仿或運用"表示懺悔嗎!
如果本篇作者需為違反這條版規懺悔,本網站所有的會員大概也需要懺悔的。
應該說全世界寫文章的人(包括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都要為曾經或多或少模仿或運用別人的文句而懺悔!

我不便拿別人的文章來証明上面的述說,以免有人身攻擊的嫌疑。
就拿我自己最近寫的那篇《秋思。想妳 》,來說明這"模仿或運用"有很大的模糊空間。
《秋思。想妳 》- 漂浪仔 寫:南飛雁的渡口
我的哀傷倒掛在梢頭
夕陽。你又何必替蘆葦妝扮
老掉的時間

菸圈裹住的天空
我把回憶攪進咖啡
流浪。停靠在壁爐邊也許能溫暖一下
妳的幻影折合成一罈子酒的感傷 
諸位不覺得"老掉的時間"、"菸圈裹住的天空"好像似乎有點耳順。
相似這兩句的句子我記不得看過多少次,也不知誰是寫出類似這些
句子的第一人,反正我不是第一個寫出類似這些句子的人就是了。
請問一下,我有沒有違反"模仿或運用"的版規!很明顯的,有嘛!

要文章寫的好,肚子裡的墨水就要夠多,這些墨水都是前人的心血,
我們都是踏在前人的肩頭上,繼往開來。
請問,誰敢拍胸脯說自己從來都沒有"模仿或運用",都是自行鑽木取火的。

最後,當畫出框框,結果每個人的腳都比這框框大,這框框就沒意義了。
如果版規只訂定到"侵權和剽竊"將比較可行。侵權或剽竊只要有人證、物證,即使作者不做回應,貴網站就可直接處理,絕對不會有人會有異議的。
 

吵什麼吵,撒尿蝦加牛丸,一起做成撒尿牛丸就好了,笨蛋!!!
(食神 周猩猩 名言)


一、           

暗夜混著一片沉泥     取泥和水,窯心起火
參些禍水         原想燒就你案前的觀音
引著無名火環繞你的紅顏  或手如蓮;或宛然含笑
徹底軟化冰冷的底層    塑我
是誰? 是火?是泥?是我!   成百煉不化的永恆
炙熱煎熬成一個神話    於泥於水
直到慢慢風化       於你手翩然而生

             

二、           

微風的偶然        挾叛逆之風
跌入你散發的古典     紋上景泰藍的古典
藍天也不再留戀      本想趺坐
帶著這氣息隨天高飛遠   為入定;為覺有情
弄波逐影隨流結伴     融我
陰天雷雨來不急的吹散   入鏡花水月
嘆            泥中或有你卻更有
飄然望隨        能量釋放在火紅而幽閉的
孤燕             空間

你原想塑我為配       為偶       
為一生想望         竟是並葉連枝青花調羹
    
無須言語          一 含
含默            再而再  
                          

本來就可以同題創作
無關觸及規則
席慕容有ㄧ首詩--借句
借他人ㄧ句詩完成另一首詩的生命
本版所要講求的是
你因何啟發,最後要標明來源

我覺得這不是剽竊的問題
而是對該名先發文作者尊重
試問
同一個主題A先發文
B看到有感而作本就是一件好事
但有運用到A詞句就必須要註明

區區幾個字有需要做口舌之辯
只是文友互相尊重 :)

欣生 寫:……
我覺得這不是剽竊的問題
而是對該名先發文作者尊重
……
CHUNHUNG 寫:吵什麼吵,撒尿蝦加牛丸,一起做成撒尿牛丸就好了
……
總算有人具體的給了個其他的罪名,"不尊重先發文的作者"。
CHUNHUNG 給我的感覺似乎是"無罪",屁事一件而已。

我上面說過:
漂浪仔 寫:……
結果這個個案的具體罪名只有"不理會指控,不做回應"
其它的罪名卻仍在模糊空間裡爭議著。
貴網站也許真該深思一下第九條版規"……模仿或運用……"的模糊性和可執行性。

(ie. 如果原指控者和貴網站也一直認為的只是"不尊重",似乎不該一開始就引用第九條版規來處理,似乎有嚇唬和恐嚇新人之嫌。)
 

不好意思讓你誤會我意思
不ㄧ定是事先發文者
就你在書本上看的文詞
都應該註明出處

為何尊重會變成一種罪名!
他並沒有恐嚇新人之意
只是請他著名出處而已

這是一個基本的禮儀吧!
市面上的作品小說 散文 新詩
那一個不是這樣作

沒有罪不罪的問題

欣生 寫:不好意思讓你誤會我意思
……
為何尊重會變成一種罪名!
……
這是一個基本的禮儀吧
……
這就是為何我會附註上:
漂浪仔 寫:ie. 如果原指控者和貴網站也一直認為的只是"不尊重",似乎不該一開始就引用第九條版規來處理……
使用法規(版規)來處理,只有"有罪"、"無罪"的結果。
欣生 寫:這是一個基本的禮儀吧!
市面上的作品小說 散文 新詩
那一個不是這樣作
沒有罪不罪的問題
照你這麼來說,不這樣做只能說是一個"大老粗"而已,沒有罪不罪的問題。
所以不能訂定成可決定"生死"版規囉!
所以第九條版規有檢討的必要囉!
 

ㄟ,這題怎麼這麼熱鬧^^

看來看去,問題最大的,在於標題和切入的角度。

「泥融。融泥」一詞,個人看來非一棵樹、一個人、一場愛,不是普通名詞而是具有作者思考意涵的創作名詞,可以相和,可以借用,只是自古以來所有文人相和的詩文皆會在題下標注由來,一者便於後來的考據,二者也是文人間相惜的印記,三者也是一種尊重。

沒有任何註明,確是有些疏忽。看本文作者所寫標題:「試做泥融 融泥倆首」,「試做」,應是本文作者「試和」之意,只是用錯字了。

至於切入角度和所寫方向,嗯,坦白說,大家都寫過,只是技巧、情感、用詞的差異吧了,無關抄襲。

小事一件,大家開心哈,跟版規第九條無關啦。

笑一個,笑一個。哈哈哈^++++++^


作品中
若有模仿或運用別人的文句
請務必在作品後註明
以示尊重

若未做註明
將視為剽竊
履勸不聽
將予公布
並刪除會員資格


沒錯這是禮儀也是尊重
可是嚴重者就是侵犯他人作品
第九條沒有修改必要
他是指大部分創作遵守條件

powercat 寫:ㄟ,這題怎麼這麼熱鬧^^

小事一件,大家開心哈,跟版規第九條無關啦。

笑一個,笑一個。哈哈哈^++++++^
雖說只是作品
卻做成一篇大文章
真是一個好範例!!

欣生 寫:……
第九條沒有修改必要
他是指大部分創作遵守條件
又不單是為你這個作品而定的
我覺得你是對版規有不同見解
請勿再扭曲我的意思
ㄟ!是你扭曲我,不是我曲扭你!
這個作品又不是我寫的,我只是路過,嘴多而已!而且我根本不認識這作品的作者。
祭出版規第九條的是貴網站,我又不是故意去挑第九條的毛病。

一開始我只是好心勸貴網站慎重處理而已:
漂浪仔 寫:由去掉了標題後來看,如果真動用起貴網規處理,恐怕爭議性頗高。
貴網站處理這問題,恐怕還真得好好考慮一下。
然後故事就這樣下去了……。

第九條規定"……若未做註明 將視為剽竊……",如果你認為定的合理,我也沒話說,
反正規矩是由貴網站定,怎麼定無人有置喙餘地。
即若定成"本站管理員看不順眼者 將予公布 並刪除會員資格",也無人能置喙。

(ie. 不過最好不要說別的網站也有第九條的規定,讓人覺得有人云亦云的感覺。)
 

漂浪仔 寫:
一開始我只是好心勸貴網站慎重處理而已:

第九條規定"……若未做註明 將視為剽竊……",如果你認為定的合理,我也沒話說,
反正規矩是由貴網站定,怎麼定無人有置喙餘地。
即若定成"本站管理員看不順眼者 將予公布 並刪除會員資格",也無人能置喙。

(ie. 不過最好不要說別的網站也有第九條的規定,讓人覺得有人云亦云的感覺。)
 
感謝漂浪仔的熱心
我們就是「慎重」
所以尊重作者
一直等作者正面回應啊
不知作者是尚未看到
或者未決定如何回應或不想回應

至於上述引言中你接下來提及的
個人以為情緒化了

版規如同所有規則都是人訂的
不能完美也必有討論與修正的空間
但請參考個人先前所說的
那不過是代表本網對文學創作的基本主張
如同其他不同的網站
既然面對大眾而必須負責管理之責
當然也難免需要一套規定

欣生與powercat的意見指出本版認為「有問題」之處
「尊重」是基本態度以及自我管理
不是嗎?
如果每個創作者以這樣的立足點出發
一切都很正面而明朗
不是嗎?
所以如果要引用中外文學史上浩瀚案例來參考辨正
似乎又太空泛了(針對「創作者相互尊重」的主張)

版規不是用來「入人於罪」的
請勿落入這樣的思考中

感謝各位的意見
事實上
本網創立多年
也是保持儘量公開的態度面對大眾而走過來的
(沒人敢說100%吧!)

我想
透過各位的參與
這成了一個好的案例
不論是當事人、管理者、參與者或只是單純看著的文友
給飄浪仔

呵呵,你對詩的熱情依舊不減!這則詩本身應是沒爭議,可惜是其標題的「使用」,在此發表,有其先後的疑慮!導致人、事、物的飛花翩翩,各說有理!

你其中一則的留言我也是心有戚戚焉!若以嚴苛的視角去看創作的話,應該沒有所謂真正的原創,只是記載和發現的早晚。而你的熱情對詩,因而無可避免的變成與「版規」似乎另有解讀,呵呵,人家那位主角,或許一點也沒看法咧!

其實還有一則實例,你去看其貼在散文版的「作文練習」那篇「雨季的故事」前面一段,我在其他網誌看過幾遍了,這真不知要說模仿、或練習,還是記憶驚人?或者該說差在相對冷漠比較多,因為不是於此網站發現而已。

沐魚 寫:至於上述引言中你接下來提及的
個人以為情緒化了
雖然"欣生"具有管理員身份,但他的說法應該只代表他個人,我因此而遷怒貴網站,的確情緒化了,我道歉!


下面不談論這個個案,直接談論第九條版規,免得枝枝節節,太囉嗦了。
沐魚 寫:……參考個人先前所說的 那不過是代表本網對文學創作的基本主張 ……
……欣生與powercat的意見指出本版認為「有問題」之處 「尊重」是基本態度以及自我管理 ……
……(針對「創作者相互尊重」的主張) ……
"創作者相互尊重"是不容置疑的,只是第九條的精神和實質內容並不協調。
我一直在談的是第九條所制定的實質內容,你們談的卻是第九條的精神,難怪一直雞同鴨講。

第九條規定"……若未做註明 將視為剽竊……",那不就是說"不尊重"就是"剽竊"。
剽竊是剽竊,不尊重是不尊重,根本風馬牛不相干,把它們硬畫上等號,豈不常會讓貴網站進退維谷。
我上面曾說過「如果版規只訂定到"侵權和剽竊"將比較可行」。
其實訂定到"侵權"就可以了,侵權就已包括了"抄襲"、"剽竊"。

直接一字不改的運用別人的文句就是抄襲、剽竊,也就是侵權。
如果對方改了些字詞,通常就耐何不了他了,猜想第九條就是衝著這些人來的。
但是這種情況只能由輿論制裁,很難定成明文法規來制裁。
試想專利權裡除了"發明專利"之外還有"改良專利"。(改良專利常把發明專利者氣得牙癢癢的。)

貴網站想維護原創者的心意相當好,但是再強調一次,把"不尊重"視同"剽竊",並定成法規(版規),實在不宜。
 
本人至此建議將 泥融,融泥 定為 詞牌名
永享歷來文人墨客之香火!!!!!!!!!!

我向漂浪仔道歉
回文的時候,有一些情緒在裡面。
你的說法也沒錯,是應該將尊重以及侵權的問題在做調整

感謝諸位文友之討論
論壇的功能首在互動
由本則討論看來
大家都是愛站心切
喜菡在此致謝了

本詩是否模仿運用
留待作者說明

至於第九條之模糊或過當處
喜菡將與版主們討論後
提出最佳修正

若有站友
願提出修改意見
請傳私訊給喜菡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