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越夜越美麗民主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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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林宇軒謝予騰綠豆黃木擇袁丞修非白

首都越夜越美麗民主課程



一‧剛好下了一場雨

她來了,鏡頭中只剩自願穿上雨衣的花朵
困在溪水中的老農已是往事
全島的雨只往這片怒吼之地傾倒
所有的愛心都在此時此地激發出善行
睏了吧!餓了吧!
老天猶存,讓你關上一扇耳
聽見了吧!只網住一邊的憐憫
不認明殉道者的角落
餓了吧!累了吧!
你們不是救濟的對象
她來了!她來了!拿出準備好的水桶對準屋頂,的破洞
待之以禮,別害怕
這筆帳有人幫你算清楚了
待之以義,只要不記在我頭上,待之以廉
他們新造成一個夜市給懂得見光的人
待之以恥,再怎麼惡劣,總得吃飯
有人為你做主了
用他們願意聽的聲音
剛好落下一場雨
他們都聽見了
如此和平的聽見自己


二‧因為雨一直下

上天正為你哭泣
他們就是你你你你以及你
你們的小孩會寫詩,正在接受掌聲
哎!我是無能的父親
他們還有力氣敲打黃色拒馬,我只知道佛道孔孟上帝
也聽說有些人叫做:菁英,他們在台北
我知道台北,但一座山離我家更近
山上的樹林早已光禿,她們都被盜了
爸爸告訴我,我告訴兒子
我們都看過,從天而降的土石流
好像是一大片無辜的命運
雨一直下,我再察看逃出的路線
還是看不懂納斯卡線
我也經常呼喚地底祖靈,請悲憐我吧!
上天正在哭泣,上天特別眷顧首都
上天匯集的是製造新聞的力量
上天匯集的就不是我的能量
代表我我我我我以及我
請告訴不負責任的人
我們居住的土地真的變了
連內心的真愛,都必須統一穿上同一顏色的衣服
我們只有一雙踏穩的腳
一雙不分鋤頭與筆的手
誰都可以寫自己的歷史
如果雨沖刷不掉仇恨
但請別記上我的
雨一直下
請寫你自以為是的歷史


三‧暴雨成災的非暴雨

我有膽,用自己的語言說話
我沒膽,只說你認同的標語

我有恥,不是因為別人不知恥
我有廉,不是因為別人不要廉
我有義,不是因為別人不念恩
我有禮,不是因為別人不講理

我是個慈善家,只是剛好舉起大旗
請跟隨我吧!跟隨的良民們
在我們證明能感動更多人之前
我們已接收有史以來最崇高的正義
請相信,當時你尚未出生
請相信,正義沒有錯置,在這當下
本該將我們行列之外的人壓制
請相信,我們不存在這被搞爛的社會,這國家
我一直超然活著,我們正超越法律和賦予我們正義的源頭
我們只是人民,那就值得了
站在所有人民都可以站立的地平面上,所以
我們不必承擔什麼
有膽,就說當年,你已出生了
魯莽的年輕人,無知的孩童
還有更多下一代,這是一場必經的暴雨
如果你們都站在舞台上
樹上繫滿紅絲帶,紅嗆嗆,讓一切象徵都很西方
為了斬妖除魔,所以,必須神化
我們癱瘓最大車站,封鎖國家大門,因為我們都說:愛這塊土地
那就對了,站在這一邊,那就對了
我都可以殉道,後果
讓沒有靈魂的人們負責

上天啊!未來必須依賴被控罪的妖魔
是這麼無私,如此眷顧自由的子民
由沒靈魂的人們負責,將找回生命最基本的價值
上天啊!是誰
不問蒼生,問鬼神


2006.09.14 疾書

一起為民主祈福吧~



〔民主法治之花〕

親愛的小朋友,過來,聽我來說個好聽的歷史故事。

那時候,誰都不願再喧嘩,民主法治之花終於開放在苦難的島嶼之後,每個人都在手心上捧著。小心翼
翼,都笑著。如同捧著初初來到世間,最最讓人心疼的小嬰兒。

未見民主法治之花,絕對不能體會她的美麗與嬌柔。然而在日落的方向,有個遼闊、尚未開化的野蠻國
度,俗稱紅番,謠傳民主之花是妖魔化身,日夜恐懼,於是排開千里箭戟,齊指東方彈丸之島,冷冽森
然。少數心生恐懼與投機者紛紛屈膝降靠,握手言和,相見恨晚。

但是多數勇敢的島民放下武器,以百萬血肉之軀面向西方攜手一字排開,齊聲怒吼,捍衛了民主法治之
花。

在島上四處盛開的民主法治之花需要灌溉自由之水才能茁壯,投機者與紅番國王於是就此設下陰謀,將
迷幻毒藥傾入自由之水,日夜不停強灌達一個月,體質虛弱的島民終於產生紅色幻覺,日以繼夜行為顛
倒的喧鬧著要搗毀民主法治之花,島民不願傷害受迷幻之苦的同胞,更不願將自由之水斷絕,只能一手
護衛著民主之花,一手合什向上蒼祈禱,讓民主存活吧!讓法治長大吧!

故事並未結束,歷史仍然繼續在寫,民主法治之花與島民的結局如何我們還不知道,但是可看見的是,
自由之水雖然暫時被污染,卻已經汨汨不停的繼續清澈流出,在全島每個角落...
好羨慕兩位能夠以詩或散文的形式,將民主法治之可貴呈現在大家面前。像我就寫不出這麼棒的詩文,即便自己早已積壓一匣子的話想說。只好借貴版轉載一篇lebun在部落格發表過的文章,裡頭的觀點我還蠻喜歡的,但願此文不會破壞喜網的和諧與調性。 :lol:

如果政大某馬姓民法教授以其妻周某治家無方,倘令其繼續擔負家務,家道中落,未來勢將難以補救為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法院將如何?當然馬某敗訴嚕。因為這個理由不可能為法院所接受。

我國民法所以對裁判離婚的理由與條件設有嚴格規定,所持理由以離婚對社會的共同價值有相當的破壞可能。倘使法律容許夫妻雙方任意離婚,那麼不僅離婚數量必然增多無疑;由於離婚的成本大幅降低,草率的結婚也將更為明顯。

我的看法和現行民法的設計方向接近,大抵上相當保守。因為只有這麼做才能避免一個人將自己行為草率的成本推給他人負擔。我之所以稱其保守,也在於這樣的設計往往有很大的缺點。最明顯的之一,就是婚姻關係在時間的經過中不免變化,而每個人在時間和環境的改變下也會改變。如果一定要以民法1052條第二款所稱「難以維持婚姻者」,始得聲請裁判離婚獲准,則難免有過苛之慮。

我強調時間,是因為婚姻契約並不容許雙方當事人定有期限,自然也不許定期換約。也就是說,某馬教授如果與其妻周某訂有婚姻契約,雙方同意每四年換約,雙方當事人得片面不同意續約,此婚姻契約,在我國的民事法庭上因違反公序良俗被視為無效。

在這樣的嚴厲條件下,我都承認我傾向這種設計的心態屬於保守,那麼我該怎麼能同意某馬教授跟我說,對於一個可以定期重訂契約的公法領域中,隨時可以因為不想讓民選首長做下去,就是要求下台的正當理由?

我實在太保守了。因為我認為,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而不是鼓勵大家隨時背棄自己的決定──不管以什麼理由搪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