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知怎地,常常想起以前快樂的日子。   那時候,就算只是單純的玩在一起,就非常開心了。但現在卻找不回從前的那種純粹了,不管是小學時感情很好的朋友親戚、或者是國高中交情不錯的、甚至大學的女籃眾學妹。 也許我自己也得擔負些責任。   小學同學幾乎失聯了,因為曾經換過一次手機號碼。雖然想過要主動聯絡上,但嘗試幾個號碼之後發現,原來大家也都換號碼了、不然就是搬家了。偶然加上偶然,有時就構成了必然。後來雖然有聯絡上常玩在一起的主人,但彷彿已經被遺忘了;幾次簡訊下來,總是被詢問我是哪位,到最後連簡訊都不會回了。   國中高中時期,說是被流放的人也不無不可。沒有特別突出,但同時也不起眼。國中倒是還好...
八、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如經發現資格不符(1.同一人投稿超過一篇。2.參賽資料未依規定填寫清楚。3.作品行數超過規定。4.有違著作權之抄襲。5.作品經檢舉曾於平面媒體或網路公開。)等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品獎狀。


你好,想請問注意事項的第三點,指的是作品字數嘛?
回顧活動辦法,似乎沒看到針對行數有所規定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