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臺北縣文學獎」活動簡章 一、目的: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創作,獎勵優良文學作品,倡導文學風氣,提昇文化素養。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四、參加資格:(參選者須具備下列二項條件之一) 1.本籍臺北縣,或設籍臺北縣,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就業者(符合前述資格之一者,作品題材不拘)。 2.作品內容為反映臺北縣風土民情者,則不限資格。 五、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 1.散文:3千字~1萬5千字以內,篇數不限(內容包括抒情文、敘事文、議論文、報導文學等)。 2.新詩:60行以內,不限首數。 3.短篇小說: 1萬5千字以內,以1篇為限。 4.長篇小說:8萬字以上,以1篇為...